当前位置:首页 » 条码专利 » 专利制度与社会

专利制度与社会

发布时间: 2020-10-21 01:37:26

1、论分析社会上经常发生非法剽窃他人新技术的原因,并论述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给你找了半天 满意加分哈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凸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由于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也日益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知识产权法确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集体、法人、合伙等,从国际交往来看既有内国人又有外国人。外国人在内国以及内国人在外国享有知识产权的现象已十分普遍。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知识产权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有效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动性。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在国内外流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是没有国界的。特别是19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及通讯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各种报纸、杂志、国际学术会议、学者访问、国际博览会、电视、广播、图书资料、卫星技术、计算机的国际互联网等的出现,使得在一个国家取得的某一知识产权很容易就会传播到外国。这种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与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别是对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来说,严格地域性对其很不利。因为,一方面他们想把自己拥有的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专利产品、商标商品、文艺作品输送到国外,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又惟恐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国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以至被无偿使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增加了自己的竞争对手。所以,他们希望在本国取得的这些权利,同样也能够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保护。这样,就出现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当今世界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十分重要的。除了各国通过国内法对涉外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外,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还签订和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一)、《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并没有给缔约国提供一套统一适用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它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1、国民待遇原则。缔约国必须把它依法给予本国国民在工业产权方面的保护,也同样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2、优先权原则。成员国的国民就一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首先在某个成员国提出申请,自该项申请提出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以同一内容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应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在优先权限内,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的内容提出申请,专有权仍授予缔约国的申请人。3、强制许可原则。每一个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证,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例如,专利权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但强制许可只能在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者自批准专利权之日满3年(取其中较长者)未实施专利时才能采取此措施。4、独立性原则。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二)、《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解决了专利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它是对《巴黎公约》中关于商标国际保护的补充。(四)、《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条约》简称《伯尔尼条约》基本原则:1、双国籍的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最低限度保护原则4、独立保护原则。(五)、《世界版权公约》,主要原则有:1、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2、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3、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最惠国待遇原则3、权利用尽原则。以下3点:
1、原因分析:(1)受经济利益驱使。如剽窃他人新技术能够减少开发成本,不用支付他人新技术的许可使用费,从而降低产品的成本,获得巨大的利益。如可以使自己的产品提高技术含量,使老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占领国内国际市场,赢得巨大的商机与经济利益。(2)精神因素。通过剽窃他人新技术,抢先进行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但更多情况下,精神因素和经济因素是紧密结合的。(3)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我国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淡薄,根本就不知道那些专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在自己实施了违法行为后仍不知道其行为已侵犯到别人的利益。(4)打击力度不够。我国对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刑法上虽有相关规定,可在具体实践中对这方面处罚力度很不够,致使违法行为日趋增多。
2、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性:(1)对专利权的保护可以更好地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进而保护发明创造推动技术创新,调动人们从事专利开发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新技术的公开和传播,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2)对专利权的保护可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3)对专利权的保护可以为国际间的技术交流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更好的促进国际间的技术交流。
3、专利权的保护措施:(1)专利权首先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与手段。一要增强保密意识,完善制度建设,做好保密工作;二是与掌握商专利技术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有关专利秘密保护的条款,防止某些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专利技术捞取个人利益;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专利技术的员工签订同业禁止协议;三是对专利技术尽可能减少涉密人员,并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步涉密者不能拥有完全的专利技术;四是在专利转让方面,对受让方进行必要的约束;五是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通知侵权人停止侵权,并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2)通过行政手段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管理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就侵权引起的纠纷进行调解。(3)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保护或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以获得救济。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即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有关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以获得救济;(4)通过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制裁。对发现有严重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2、专利制度为什么会对经济和社会产生深刻影响

专利制度对人文和科技的进步有促进意义,加强了企业之间的良好竞争,从而推动社会发展。

专利制度的本质是鼓励创新,同时专利权人用公开换取法律保护,从经济方面来说,技术创新可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通俗的讲就是你的产品好卖,销售额和利润空间都比较大,法律保护可以确保你的技术不容易被侵权,对方想要使用你的技术得经过你的同意并支付许可费用,这就有效提高了人类对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就会极大的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整个社会得到好处。

3、知识产权在当今社会发展的地位

1、推动知识、技术在国家间的传播和利用,有效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加强国际文化交流。 

知识产权制度在对创新成果的产权安排上,既考虑了给予权利人一定期限的独占权,又考虑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取得一种平衡。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可以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上配置创新资源。在微观层面上,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贯穿科技创新的整个过程。

在宏观层面,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可以掌握世界科技发展的现状,预测科技发展的方向,为国家制定科技发展路线、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及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等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知识源泉。 

2、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对利益的追求始终是人类社会经济的直接动力,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一种推动科技创新的利益激励机制。只有获得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占有,才能拥有一方市场,取得市场竞争优势。 知识产权制度的市场价值取向使创新成果的权利人和发明人的利益与创新成果市场价值的实现紧紧连在一起。

创新成果越是符合市场要求,对社会的贡献越大,权利人和发明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就越大,从而把创新活动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良性循环,促进了科技创新与经济共同发展。 

3、平衡国家间利益的国际协调作用。国际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国际关系,既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与国际政治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在不同国家基于共同利益的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不同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关系。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调整知识产权这种私权关系的法律制度,是适应于一个国家的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水平而产生与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协调,正是在这种共同需要的推动下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 

4、更加有效的维护本国的权益。在和平时期,运用国际法维护本国利益最有效的方法是积极参与国际法的立法工作。通过参与国际法规则的制定,使其尽可能多的符合本国的利益和政策。如果等到别人把规则制定完毕,再想改变它们就非常困难了。在这一方面,发达国家体现的尤为明显。

(3)专利制度与社会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召开的第三十五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

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知识产权

4、如何平衡专利制度的垄断性利益与社会利益

1、自然权利论(财产论)
基于发明人精神创作劳动产生的权利是自然的权利,不可剥夺,其存在与否与国家授权无关。国家法律只保障此权利不受到侵害。国家授权只是证明发明人已有的自然权利。
2、非物质财产论(财产论)
人们在发明创造时就好象将自己的生命的一部分融入到此项发明中,他人对此发明的侵犯被认为是对发明人个人权利的侵犯。这一理论更强调发明劳动成果的思想性质和发明人权利的本质特征,从而把发明人的权利和成果所有人的权利相区别,即将发明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清楚地划分开来。发明人的财产权是可以转移的,而人身权是同发明人不可分割、不能转移的权利。
3、契约论
为了使发明人能够控制对发明创造的利用,发明人应当得到禁止别人利用的权利。为此发明人可与社会签定一项契约。根据契约,发明人有义务将其技术公开以换取独占使用的权利。按照契约论,专利制度是以国家的面貌出现的社会同发明人之间签定的一项特殊的契约制度。对发明人来讲,公开技术获得垄断权可以补偿发明创造活动中支出的劳动和费用,还可以获得更大利益。社会得到的利益表现为增加了新知识,这些知识丰富了科学与技术,并成为它们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专利权期限结束后,发明便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公众可自由使用。这一理论鼓励人们去创新、公开技术、获得专利的垄断权以创造更大的利益。
4、竞争论
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开展竞争为主要手段,为经济目的服务的专利法自然离不开竞争机制。竞争的作用在于:及时排除落后的企业,淘汰过时的技术方法和产品,采用新方法生产新产品。竞争的形式不仅体现于市场上的价格、广告、产品的新颖、质量好坏,也包括为市场上的竞争作准备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方面的竞争。科研和技术开发已成为竞争过程的决定性因素。专利制度是开展科研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不仅促进竞争的开展,也保证竞争者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科研周期长、发明起点高的领域,如果能利用专利制度创建的这一竞争机制,用最新、最准确的专利技术情报指导科研和生产,及时淘汰过时的工艺和方法,就能够促使这些领域的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保持同步。
5、产业政策论
该理论认为:专利制度是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手段,它强调的是公众和社会的利益,把发明人的个人利益放在次要地位。它最主要的观点是:(1)专利制度鼓励企业在技术开发和实施发明方面踊跃投资,从而推动社会的技术和经济进步;(2)专利制度促使发明人将其最新技术公诸于世,使社会尽快了解新技术、新知识,有利于技术情报的交流与传播,进而促进产业发展;(3)如果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授予专利权会造成“权利滥用”或桎梏本国工业的发展,可以暂时排除这些领域不给以专利保护,待这些领域的科技水平提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这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的。(4)专利保护的水平与经济、科技水平相一致,专利保护要有公共政策加以调整。
6、利益平衡论
专利制度被看成是在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专利法本身是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做出的制度设计,旨在谋求激励发明创造需求的社会利益之间实现理想的平衡。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专利法中,存在着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与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法需求之间的矛盾,对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双重属性的知识产品的使用、分配和利益分享做出合理的安排,以实现专利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专利法中规定的对专利权限制的条款,比如时间限制、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均是利益平衡的体现。

5、专利制度与技术创新的社会发展的关系

专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种主要机制。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关系的丰富,制衡公平的因素日益多元化,但其主流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其一,权利人的投入与收益的平衡。以专利制度为例,专利制度的规则应该使专利权人在以下利益的比较中占有优势:在使用自己投入研制的创新成果美国经济学家诺思阐明:社会结构和经济、政治制度,都是经济人在特定客观环境及其...“技术创新的成本收益原理”、“市场发展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原理”以及“市场...于是保护发明者利益因而能够给予创造活动经常刺激的专利制度被人类发明了出来。

6、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制度中创造者 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

这个问题较为复杂,只能简单地介绍一下。创造者就是知识产权客体或者说内容的完成者;投资者可能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也可能是使用人;公众是负有未经许可不得实施知识产权的不特定人或组织。吴志鸿律师乐意帮你。

7、专利权制度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关系

很多专利都具有技术外溢性,也就是说有外部性,经济发展初期不需要专利保护,这个时内期主要容依靠要素量的投入,要注意适当的产权保护,偶尔的技术创新可由大家共同分享,起到经济调节剂的作用,经济体量变大之后,创新成为社会主要的驱动力,这个时候要保护技术产权,也就是专利权,提高法治水平。

热点内容
我要开店淘宝 发布:2020-09-09 12:06:51 浏览:854
十大相机品牌 发布:2020-08-29 10:57:46 浏览:788
淋浴器十大品牌 发布:2020-08-29 01:52:31 浏览:627
开店宝支付 发布:2020-09-15 10:25:50 浏览:560
技术专利申请 发布:2020-08-27 21:42:43 浏览:545
怎么扫条形码 发布:2020-08-29 10:28:31 浏览:538
怎么保护知识产权 发布:2020-08-29 01:30:26 浏览:535
济南创新谷 发布:2020-09-10 04:19:14 浏览:533
淘宝开店照片要求 发布:2020-09-09 12:08:29 浏览:532
开店美发 发布:2020-09-02 20:04:55 浏览: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