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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两会议案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 2023-06-19 13:01:39

1、2019年两会上,有哪些关于“双创”的利好政策?

完善金融支持 发展创业投资:报告再次提出,要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支持发展创业投资。
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精准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加大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力度,释放的资金全部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
明显减税降费: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强化普惠性支持,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税收优惠政策。
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
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创新创业: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加强全方位服务,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赋予科技人才团队更大决策权:要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
大力支持基础研究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扩大国际创新合作。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包容审慎对待共享经济
报告要求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
加快推进“互联网+”
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开展城市千兆宽带入户示范,改造提升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推动移动网络基站扩容升级,让用户切实感受到网速更快更稳定。
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
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
要优化归国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服务,把面向市场需求和弘扬人文精神结合起来,善聚善用各类人才,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2、法律明确保护外资权益,特别是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有了新规,对还是错?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韩珠萍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1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加开常委会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而后通过议案,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这也将成为今年全国两会引人瞩目的一大亮点内容。

中国需要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分别通过全国人大会议评审,组成“外资三法”,基本构成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在吸引外资进入、规范外资在中国的使用以及扩大中国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保障护航作用,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飞速发展,结构不断优化。在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进程中,外商投资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从开放初期的寥寥几笔投资,到目前每年上千亿美元的庞大规模,外商投资在我国从无到有,从有到多,既是我国对外经济蓬勃发展、开放格局纵深拓展的直接表现,又为我国如何更好利用外资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出了挑战。《外商投资法》的出现,正好解决了我国新形势新常态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迫切需求。

但是,近年来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中国需要通过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来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更高质量的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三十多年前制定的“外资三法”显然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外商投资在中国的发展需要,也无法满足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迫切需求。例如,随着我国市场准入的不断扩大,外资在服务业的投资占比已高达65%左右,服务业发展的服务贸易推进对法制化和规则化的要求更高、更全面;而在高附加值制造业领域外资占比也逐渐攀升,必然对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问题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制度性要求。中国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对外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都首先需要在法律层面制定规则。

因此,经过多年深入探讨,中国新的《外商投资法》应运而生。《外商投资法》草案建立在“外资三法”的基础和改革开放四十年促进外商投资的经验基础之上,更符合国际投资市场需要和中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迫切要求。相比于2015年版草案,新版《外商投资法》草案有了巨大变化,从更高的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其重点从外资管理转移到了外资促进和保护。就内容而言,新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坚持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侧重于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通过构建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保护机制和管理机制,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外商投资法》草案四大亮点

《外商投资法》草案主要有四大亮点:

一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资安全审查制度”。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清单方式列明“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限制或禁止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清单之外的领域,外资可以与内资一样平等公平地进入。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指的是国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表明了中国将对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外资进行精准审查,而不是大规模无筛选性审查,这一举措将为引进外资树立了一道防火墙。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有机结合,将深化中国外资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国加强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

二是法律明确保护外资权益,特别是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有了新规。

草案中有十一条法规涉及投资保护,七条涉及投资保护,从各方面各角度给予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企业更大的自由,尊重、鼓励、引导、保障相关投资者和企业在中国平等地开展合法活动。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中再次强调了要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并指出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知识产权。这一条款与WTO框架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贸易规则相衔接,表现出中国积极对接国际贸易规则、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草案还在第二十条中明确提出“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从而将大大加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的信心和预期,刺激外商投资进入中国。

三是简化外资监管,促进内外资统一管理,保障公平竞争。

外商投资管理的核心在于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坚持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涉及管理程序、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方面一视同仁。第二十九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说明未来在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外国投资者提起的许可申请将与内资的许可申请一样,受到平等对待,为外资进入我国市场打破了又一个坚实壁垒。第十六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将2017年1月出台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体现出中国欢迎外资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的态度,将从法律层面改变外资企业受制于各种有形无形门槛、被拒于政府采购大门之外的局面。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允许、鼓励和促进外资企业参与中国的标准制定,从市场标准、行业标准等层面保障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总之,该草案从管理层面进一步减少对外资的束缚,是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途径之一,能够在满足合理合法公正有效的管理和审查前提下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创建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四是设立特殊经济区域,为扩大对外资开放先行先试。

草案第十三条指出,国家可以在特定区域内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政策措施,国务院也可以设立特殊经济区域,促进外商投资。我国的特殊经济区域发展目前已走上自贸试验区建设和自由港建设的新平台。新的《外商投资法》将为地方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港建设先行先试在法律层面上提供依据和支撑,使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有法可依,不断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与国内投资者共同打造开放发展新高地,使自贸试验区成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增长极和创新极。

《外商投资法》草案已成为今年两会代表热议的焦点话题之一。如果该草案获得全国人大通过,《外商投资法》将代替原有的“外资三法”,成为我国促进和保护外资的新的法律,为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对外开放新阶段进一步加大外资引进力度提供助力,为更好利用外资保驾护航。新的《外商投资法》将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企业释放积极信号,鼓励外资进入中国,将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构建更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这一法律也对我国与相关国家建立相互对等的投资市场准入和投资保护、以及推进中国与其他国家谈判、签署自由贸易协定都将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3、.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是什么

教育、科技和人才,是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基石,也是综合国力的核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强国必先强教。只有一流的教育,才能培养一流人才,建设一流国家。要抓紧启动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
一是推进教育改革。要解放思想,大胆突破,勇于创新,鼓励试验,对办学体制、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制度等进行系统改革。坚持育人为本,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提高办学和人才培养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初中校舍改造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尽快使所有学校的校舍、设备和师资达到规定标准。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让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持。
三是继续加强职业教育。以就业为目标,整合教育资源,改进教学方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四是推进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和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适应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推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术发展紧密结合,激励教师专注于教育,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创建若干一流大学,培养杰出人才。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支持。
五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鼓励他们终身从教。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贫困地区从教。加强师德教育,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关系着民族素质和国家未来。不普及和提高教育,国家不可能强盛。这个道理我们要永远铭记。
大力发展科学技术。要认真贯彻自主创新的方针,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着力突破带动技术革命、促进产业振兴的关键科技问题,突破提高健康水平、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技问题,突破增强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技术问题。
前瞻部署生物、纳米、量子调控、信息网络、气候变化、空天海洋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要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加快人才资源开发。人才是第一资源。要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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