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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是知识产权与创新的协同发展的内容

发布时间: 2023-04-11 10:32:11

1、哪些是知识产权创新的协同发展的内容

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是企业创新协同发展的体现,比如: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如:专利分析、挖掘以及战略布局),实现技术创新的挖掘和部署;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分析爱评议(如:专利分析、专利评议),实现创新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可行性以及创新性。所以说,充分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对其进行周密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战略部署,可以大大提高企业创新力的提升。

2、知识产权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创新的区别

国家标准《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 指南》简介
2022年5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该通知的组织测评部分,提出“本次测评对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结合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进行。

文件中提及的国际标准ISO56005《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工具和方法 指南》是由我国提出并主导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提案,于2020年11月29日发布,并在2018年1月9日,等同采纳ISO 56005:2020的国家标准计划《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 指南》下达,该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发布。由于国家标准等同采纳国际标准,因此下文将对国家标准《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 指南(征求意见稿)》架构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 指南(征求意见稿)》包括前言、引言、第1章 范围、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 术语和定义、第4章 知识产权管理架构、第5章 知识产权战略、第6章 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附录及参考文献。

重点聚焦至该标准的第4-6章,其具体从在战略和实施层面,对创建知识产权战略、在创新过程中建立系统化知识产权管理以及应用相符的知识产权工具和方法支持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并解决知识产权管理相关问题提出指导方法。

标准第4章关于知识产权管理架构,提供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整体结构,建立符合自身需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新过程中,多种管理活动是否合适且为企业做出贡献,取决于架构的有效性。该章包括架构建立中的理解组织及内外部环境、建立系统化知识产权管理思路、人员职责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文化、成本和法律考量等七个方面。

标准第5章关于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管理的顶层设计,该章重点强调知识产权战略与创新战略和业务战略的关系,三者彼此之间相互支持。该章从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三个方面提供了知识产权战略关键节点的操作依据。

标准第6章关于知识产权管理架构,从实施层面,以创新过程为视角,描述了在创新过程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该章针对五个创新过程,即识别、创建、验证、开发和部署,提供了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原因、依据、方法和可产生的成果。

国际标准ISO56005《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工具和方法 指南》及国家标准《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 指南》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开放性的工具,通过相互关联和共同作用的组织架构建立、战略创建和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帮助实现企业价值和增强竞争优势,可作为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又一重要参考依据。

1.知识产权管理与研发能力

知识产权使企业或个人的研发活动带来的创新成果,因而知识产权指标是分析企业或个人研发业绩及其影响因素的重要手段。根据知识产权的数量可以判断企业创新团队和个人的研发效率。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提高,企业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许多企业已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整个企业经营战略的一环加以考虑。随着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和保护程度的加强,模仿型研发的收益不断下降,这将对企业研发和知识产权战略产生重要影响。针对企业所处市场环境,采用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日益凸显。

此外,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规定,如对发明创新属于职务发明,还是个人发明的规定,也会影响企业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也与行业性质密切相关。在生物技术等高科技领域,由于存在资金、人才限制,风险资本投资不足等原因,规模较小的机构倾向于与高校进行共同研究,解决资金、人才等资源不足问题。单独依靠政府增加资助,不能充分发挥共同研究的优势。促进风险资本与高校、企业的协同创新,需要确定适宜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则。

2.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与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的组织结构和企业专利战略密切相关。企业实现知识产权管理功能的组织构造包括两种模式:一是单独设立知识产权部门,集中管理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该部门与其他生产部门、营销部门是平行的关系;第二种是将知识产权管理分散到各个部门之中,两种管理模式各有利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也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种相对而言更加注重企业在产业环境中的位置,即重视相对于产业内其他企业,如何构建和维系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战略;另一种是注重在企业内培育其他企业难以模仿的内部资源的知识产权战略。两种战略的有效性随技术发展阶段的变化、竞争重点的转移而各不相同。企业也可以采用多样化的专利战略,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3、论述知识产权战略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以实现科学发展、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以科技创新为中心所做出的全面战略部署。而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做出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制度安排。两者之间具体是什么关系?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近年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党和国家的重大报告中频繁出现,被赋予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被定位为我国发展战略的核心,同时知识产权也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胡锦涛指出:“当今世界,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
当前世界各个经济体已经被现代信息技术和交通工具连接成一个由众多国家组成的不可分割的立体网络,几乎所有国家都被纳入其运行体系中。发展中国家大多处于工业化尚未完成的阶段,对知识产权竞争还不适应,但是全球化的大潮迫使所有国家必须面对全世界的贸易竞争。所以尽快熟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指导本国企业壮大知识产权竞争的实力,在国际贸易中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是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无一例外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导致相互之间的技术竞争不再仅仅是技术先进性的竞争,更是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技术垄断性即知识产权的竞争。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孜孜不倦地努力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引入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1994年美方断然退出了由WIPO主持的专利国际协调,另起炉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促成了适合发达国家标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把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和保护范围提到了空前的高度,迫使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接受该协议。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通过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在全球范围内垄断和控制先进技术的扩散与利用。如美国在2002 贸易法规的快速审议授权(fast-track authority)HR3009中称:“美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主要的谈判目标在于:确保任何有关美国介入的知识产权的多边与双边贸易协议规定都能够反映美国国内法律相似的保护标准;为知识产权领域内出现的新技术以及在传送和传播产品方面的新手段提供强有力的保护。”
另外,许多跨国公司组建技术联盟,通过一系列协议和契约,彼此将自己拥有的技术专利汇集成为“专利池”,同时力求将专利技术纳入标准,巧妙地将全球技术许可战略构建在标准许可战略之中,形成一条“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链条。其战略目的就是为了在市场上形成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实现技术垄断并控制市场,排斥所有竞争者。2006年之后,虽然我国的外贸依存度一直在平稳回落,但是,海关总署公布我国2011年进
出口外贸依存度仍然高达50.1%。国外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抵制我国对外贸易,给我国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针对以上背景,我国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定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作为衡量自主创新能力的最重要指标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通过该核心技术占领未来发展的战略制高点,这是我国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
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必要路径和法律保障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成为生产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因素,对经济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并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它是与知识资源在一个国家中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我国将知识产权从具有强制力和操作性的纯法律范畴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是适应国际和国内经济与政治形势的需要。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是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利用,它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比来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立意更高,范围更广,知识产权战略的操作性更强,方向性更明确。
以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制度为例,其本质属性有两点:一是以法律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营利性)的垄断;二是以书面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及技术权利状态的公开。专利权并非对技术的全面垄断,而是仅仅限定在对技术的营利性实施方面,它不限制技术信息的传播。通过专利公告,每年全世界有95%的发明创造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找到,而在专利文献中公布又在其他科技信息源中发表的技术方案仅仅占5.77%。可见专利制度对技术的传播有益无碍。在科技创新的构思和立项阶段,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避免可能与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发生冲突,可使我们合法借鉴和利用现有的创新成果。在研发阶段,密切跟踪与创新项目有关专利的动态变化,及时进行专利申请,用法律手段保护创新成果。
因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必要路径和法律保障,最终目的是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知识产权对一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不仅仅意味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会有相应的弊端;例如,加入WTO的《TRIPS协议》使我国丧失了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决定知识产权保护的自由。目前来讲,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可能超过了社会发展水平。由此可见,国家应该综合考虑由知识产权引起的重大利益冲突,如体现私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行业利益与地区利益的冲突等等。因此我国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时不能简单模仿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的美国和日本的做法。我们一方面要注意加强市场竞争规制,注意消除TRIPS协议下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弊端;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符合国家实际情况的创新体系,积极培育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发展和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增进和维护国家利益为宗旨。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必须立足于基本国情
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策略和具体实施方法,
都取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必须立足国情建立健全一个可以应对国内外挑战的国家创新体系。
创新是在人迹罕至的荒山原野中辟出新的道路,也是在前人的肩膀上向更高的目标攀登。我国许多行业的技术发展阶段处在从引进技术、跟踪技术阶段向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相结合转变,很多创新是在跟踪研究和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的改进型创新,而非原始创新。企业是真正的创新主体,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目的是获得超额利润和相对竞争优势,而适合企业创新的环境尤为必要。如何针对企业实际情况提供适宜的创新环境和创新政策,为自主创新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是各地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民营制企业通过从简单模仿到精密模仿,再到自主创新,完成了小产品大市场的跨越。但是从2008年至今,短短的几年时间,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减产停业倒闭的消息蜂拥而来。我国制造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产业集群被逐步分化瓦解,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信贷体系拒其于门外,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地价租金不断上涨。各种综合因素的集合作用,导致中国制造业环境全面恶化。同时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鼓励企业转型升级,着眼于前瞻性高科技企业,提出“腾笼换鸟”的策略,对“低端落后”企业一律进行排挤打压。事实上,产业转型升级没有错,“低碳环保”也没有错,但绝不是一蹴而就实现的。制造产业有其自有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产业升级和进步是市场的必然选择,市场竞争是升级的最大动力。我国很多制造业处在产业链的低端,但是什么样的林子养什么样的鸟,许多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是我们养家糊口的抓手,其经济和社会意义十分重大,在制定各项鼓励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国情和市情,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时不能好大喜功,追求形式主义。
我国已经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调,要维持专利权人、发明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维护激励技术创新与鼓励技术转移与扩散的平衡。现实中我国大多数企业创新能力很低,以模仿和改良创新为主。因此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既要保护外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地方经济发展,如何求得其中的平衡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关键。国外对手用知识产权制度给相关技术和文化成果的使用者或潜在使用者设置障碍,阻止竞争对手进入权利人的技术和文化成果的范围。对此我们要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减少知识产权强保护弊端的同时鼓励国内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目前我们已经进入第三次工业革命,即数字化革命,软件更加智能,机器人更加精巧,网络服务更加便捷。在这个重大经济转型的时代,我们要立足国情韬光养晦,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不能仅仅满足于跟踪模仿和外围打工,要积极推动建设结构合理、开放竞争的自主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知识产权制度协调创新体系中各主体间的关系,持之以恒,最终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宏伟目标。

4、如何成为知识产权强国

一、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强国梦的战略基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完成了发达国家数百年走过的制度变迁之路。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在短短12年间,不断制定、完善与知识产权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体系完整、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首次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严格执法,开创了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新局面。

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以专利申请量为例,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增长迅速,2013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82.5万件,同比增长26.3%;全年累计完成专利审查131.3万件,同比增长4.6%;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缩短为22.2个月。截至2013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为103.4万件,同比增长15.4%。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国际申请22924件,同比增长15%;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7万余件,同比增长4.6%;全年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561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612件。中国已经迈入知识产权大国行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转型的功能凸现。针对这一新特征,我们深入分析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作用,一方面着力深化各项制度改革,优化审查管理程序,不断扩大人员规模,提高专利审批能力;另一方面推动各项专利工程与产业促进试点相结合,积极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发挥专利对产业的导航功能,帮助市场主体实施全球专利布局,着力提升我国的产业地位。2012年,华为和中兴两家通讯企业在专利申请量上分居世界第一和第三,表现出了强劲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这两家企业主要受益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我国较早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企业。华为公司近10年投入的研发费用达1300亿元,中兴通讯则在国内企业中率先尝试发明专利资产经营,开创了中国通信企业向跨国通信巨头进行专利许可的先河。正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下,我国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创新型企业,并正在汇聚成为推动我国迈向经济强国的中坚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激励创新的政策工具,既是国家储备创新型战略资源的必经之途,更是未来中国赢得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制高点。当前,我国应从自身发展阶段出发加快完善有利于促进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政策,努力实现创新投入与创新回报的良性循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进而实现强国梦提供坚实基础。

二、知识产权保护是大国崛起的必由之路

追溯历史,世界上大国先后崛起,无不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但早期的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一种特许权,国家通过授予市场独占权利,鼓励本国企业持续创新,以赢得国际竞争优势。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以立法取代了由君主赐予特许权的制度传统,打破了封建社会长期的技术封锁,促进了技术交流和传播。正是在这一制度激励下,英国率先发起了工业革命,成功实现大国崛起。

上个世纪以来,美国立足于全球战略,将知识产权保护列为其经济稳定发展和保持全球领先地位的关键动力。在国内,美国重视从战略层面对知识产权事务进行统筹规划,修改美国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体系,推进联邦及州政府机构间的协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提升管理能力从而鼓励创新。在国际上,美国通过将知识产权国际立法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体制转换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GATT/WTO)体制,将知识产权与对外贸易相捆绑,产生了空前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同时,美国以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制定为契机,加大知识产权的国际执法力度,保持其在世界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中的领导地位,在全球范围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新秩序,并借助在二战后形成的国际霸主地位,进一步巩固了其超级大国地位。

在全球化进程加快的今天,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对于科技创新的杠杆作用,成为后发国家崛起的必然选择。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企业曾是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被诉重点,如TDK、索尼、东芝、日立等跨国公司,经常是美国“337调查”的对象。但是,日本企业依靠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经历了从最初的缺席诉讼,到之后的积极应诉,再到后来积极主动地在美国申请专利以防止或避免被调查。时至今日,日本企业已开始凭借知识产权实力,反过来频频起诉仿冒其产品的美国企业。借助于知识产权保护,日本冲破了美国的知识产权封锁和制裁,逐步成为了知识产权强国,实现了从制造业的底端向附加值较高的价值链顶端的嬗变。近年来,韩国作为成功进行技术追随的典范,业已跻身知识产权强国行列,逐步实现了跟随者向引领者的过渡;印度也正在以建设全球一流国家为目标,实施全球知识产权战略,主张建立知识产权国际新秩序,在发展中国家中崭露头角。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在这一关键时期,我国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率出现递减趋势,创新日益成为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要求相比,我国自主创新的现实情况远不尽人意,关键技术自给率低,高新技术产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不高,虽在少数科技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但在整体上仍属于技术引进国和模仿国的事实不容忽视。缺乏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是我国经济的最大软肋。总结世界大国崛起经验,依靠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活动,从而引领经济增长转变为主要依靠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上来,是这一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任务。

三、从国情出发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总体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该体系既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也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相适应。但要成为知识产权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从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基础性制度建设做起。

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创新实践的需要完善各项制度,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的制度效能。要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间高层会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协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之间的平衡,着力构建专业化、系统化、公正化相结合的新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市场主体分工协作的多层次保护途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从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入手,强化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着力改善知识产权环境,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提高保护政策的协同效应。

着力促进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与国家产业、科技、财税等政策紧密结合,才能促进创新投入和创新回报的良性循环,使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迸发出来。因此,要深刻理解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自主创新的内在要求,依托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以创新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要加快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导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专利信息的利用,在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活动中注重加强专利工作,增强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要通过税收、财政、金融等政策引导,推动企业建立现代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多种方式全面运用知识产权,提高专利布局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础工作。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向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知识产权信息;积极构建公正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秩序,逐步实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标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活跃交易市场,提升交易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广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帮助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指导企业制定贯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运用、保护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与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本运作、经营战略紧密结合,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与修改。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主要体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某些方面不利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深入研究现行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以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为根本目标,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扩大影响力,增加话语权;完善我国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尽快制订和实施相关具体规则和措施,加快形成知识产权境内保护、边境保护和境外保护的统一协调机制,尽最大努力为我国商品出口创造更有利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立足于维护我国企业的海外权益,积极推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双边及多边的贸易与投资谈判中增强话语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完善。

加快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体系。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等问题暴露无遗,屡屡在国际竞争中遭受重大损失。为此,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形成政府、驻外机构、中介组织、企业、专家学者有效联动的维权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协调,从建立企业海外维权热线入手,加快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服务平台,引导我国企业在海外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推动设立海外知识产权保险,建立知识产权海外诉讼风险基金,对专利诉讼在内的法律费用进行保险,提高企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培训,为中小型企业在海外开展业务提供便捷指导,帮助其克服法律障碍,避免遭遇专利陷阱。

5、氢云研究:长三角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创新研究

我国能源储备较差,且结构不太合理。同时能源消费结构同样失调,煤炭消费占比超过一半,石油消费占比近20%。煤炭和石油的大量使用,不仅带来不可再生资源的巨大消耗,加剧了能源枯竭的危险,同时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小觑。特别是使用汽柴油作为燃料的汽车,排放大量的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以及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成为城市污染的罪魁祸首。因此作为清洁能源的氢能,其使用越来越受到重视。氢能因其不产生任何有害气体,具备优越的环保性能,使得氢燃料电池汽车成为汽车发展的终极目标,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都加大了对燃料电池汽车开发的投入。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和最开放的区域,同样引领着国内氢能产业的发展。在此区域内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企业除了注重技术领先与产业化落地外,亦非常注重对未来技术的预研与知识产权的积累,但在现有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下,知识产权协同能力较弱,且在主要环节没有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共享和交易机制,导致产业链协同能力较差,从而影响了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本文围绕长三角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知识产权活动现状以及协调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针对这些问题结合长三角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和政策建议,为长三角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1、长三角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现状

长三角汽车产业基础雄厚,技术与资本密集,科技创新能力突出,高端人才集聚,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长三角地方政府纷纷发布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为包括燃料电池汽车在内的产业发展创造条件。

1.1 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布局

从2017年9月上海市率先发布《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2018—2030)》以来,地处长三角的宁波、苏州、张家港、如皋、嘉善、六安等多个城市都颁布了氢能规划,如表1所示。

表1长三角出台氢能政策文件概况

浙江省和江苏省也从省级层面分别在2019年4月和2019年9月先后颁布了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政策。从表1可以看出,出台支持氢能产业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城市覆盖了整个长三角地区,以江苏省覆盖范围最广,走在其他省市前面。除此以外,长三角无论是氢能产业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还是其他支持性产业链,都得到了充分覆盖,并对产业链核心地位的氢能使用和燃料电池系统有明显的侧重。长三角各企业对氢能产业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投资热度高,近两三年几大企业的投资额接近百亿元。

目前,长三角地区已集聚30多家氢能相关企业,其中6家企业在2018年收入超过1亿元,15家企业收入超千万元。这些产能化较强的企业已成为我国重点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厂的一级供应商。

除此以外,在长三角特别是江苏省,已形成以如皋氢能源小镇、江苏丹徒氢能源产业园、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和江苏奥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多个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基本形成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燃料电池研发生产、汽车整车开发制造、产品示范应用的氢能产业链。

1.2 长三角氢走廊建设发展规划

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长三角氢走廊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2019年5月正式公布。该《规划》目标为推动实现燃料电池汽车和加氢设施的协调平衡发展。文件将氢走廊建设规划为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3个阶段。其中,在2019—2021年的近期发展规划中,主要任务是示范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启动建设4条氢高速示范线路,建设加氢站40座以上,燃料电池汽车产销量超5000辆。在2022—2025年的中期发展规划中,主要任务是大力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发展,提升氢能关键技术水平,推广建设10条以上氢高速公路,建设加氢站200座以上,燃料电池汽车产销量突破5万辆。在2026—2030年的远期发展规划中,主要任务是建成20条以上氢高速公路,覆盖长三角全部城市,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区域。届时燃料电池汽车产量将超过20万辆。《规划》还分别明确了加氢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等5项主要任务和加强组织领导等8项保障措施。《规划》的颁布有利于推动长三角氢能产业发展一体化,并为将长三角地区建设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氢能产业示范区提供了依据,同时也将促进长三角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

2、长三角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发展

2.1新能源汽车领域知识产权

我国新能源汽车原创专利数量占全球专利总量的11%,居全球第三,排在第一的是日本,占比49%,第二为美国,占比20%。中国作为新能源汽车专利市场发展最快的国家,大量外国专利进入中国市场,使得中国市场已成为全球最大目标市场,导致本土新能源汽车企业原创专利量占比较低。但是,这也意味着我国新能源汽车领域创新能力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2018年中国汽车专利公开23万件,其中发明11万件(授权5万件),同比分别增长30.2%和21.1%。2018年汽车专利申请公开排前十的汽车企业如图1所示。

图1 2018年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十汽车企业

从图1可以看出,授权量前十企业,仅有2家国内企业,分别排在第六和第九位,2家企业授权量共956件,仅占排名前十企业总量的13.9%,说明国内汽车行业创新能力较弱,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地处长三角的江淮汽车榜上有名,则从侧面反映了长三角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储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另外,不同汽车企业对专利布局侧重点有所不同,主要涉及新能源汽车、车身及车身附件、智能网联、发动机、电子电器、基础通用、整车制造、整车系统、变速器和制动系统等。其中,新能源汽车的专利数量最大,占比最高,达到了28.6%,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甚至超过了50%。这充分说明国内企业已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研发投入,并注重在该领域的知识产权建设和保护。新能源汽车所涉及的关键技术专利申请表现不一,电池技术专利申请量最大,占比达56%,其次为电控技术申请,占比30%,而电机技术申请占比最小。

2.2长三角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储备

长三角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企业在专利数量与分布特点上,均充分体现了长三角在氢能燃料电池产业链的深厚技术积累。在30多家重点企业中,氢能燃料电池汽车领域专利数超过100项的有3家企业,超过10项的有19家企业,专利总数超过1200项。申请专利前十的企业为江苏奥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苏州弗尔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博氢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家港富瑞氢能装备有限公司、上海清能燃料电池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伯海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竞立制氢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5月,上述公司专利申报数量如图2所示。

图2 专利申请量排前十氢能企业

以上10家企业业务既涉及燃料电池的研发和生产,又包含了整车的开发和制造,同时还涉及了供能基础设施的建设。从地域上看,以苏州和上海的企业为主。

3 、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工作机制

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能力的体现,同时又是企业发展的驱动力。在激烈的新能源汽车市场角逐中,拥有丰富的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保障。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专利的积累与储备数据显示,在发明专利授权上我国与国外有明显差距,尤其缺乏像丰田汽车这样知识产权储备良好的车企。另外在产业链间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协同,制约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前进的步伐。因此,我国企业除了要加强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外,还需要进行产业链之间的知识产权协同,才能提升与国外企业竞争的能力、。

3.1开放专利开源行动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开放专利的开源行动是知识产权协同创新的有效途径之一。不附加任何利益性条件将公司专利对外开放,可加速推进汽车企业采用氢能技术,增加参与氢能汽车开发的企业数量,帮助企业在短时间内跻身新能源汽车技术体系布局的上层,避免重复研发和资源浪费。开放专利的企业在该产业领域也可实现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或形成事实标准。

3.2建立专门的专利联盟

专利联盟有利于较好地实现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协同,通过联盟联合开发、保护和运营氢能领域的知识产权。首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各领域关键技术的知识共享,在此基础上协同开发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相关技术,申报各类专利,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知识产权共享。其次,组建保护协同中心。以中心为载体,加强长三角燃料电池汽车知识产权的维权合作,实现异地办案,异地执法,提高燃料电池汽车知识产权维权的效率与效果。最后,以三省一市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基础,建设长三角燃料电池汽车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在统一标准下开展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知识产权经营,以此加强联盟成员的创新,同时促进联盟成员间的知识产权协作,增强成员在燃料电池汽车市场的竞争能力,提升长三角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水平,推动该产业走在全国前列。

3.3组建产业技术联盟

以产业技术联盟为载体进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协同。通过产业技术联盟,整合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相关机构,形成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通过设立“专利池”、构建知识产权合作战略、组合知识产权、协调不同利益主体间的诉求等措施进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知识产权的协同,促进长三角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间的协同和创新,掌握长三角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在全国乃至全球市场的主导权。

注:本文涉及的专利数据均来源于中国专利信息网。(作者:吕映)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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