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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增资流程

发布时间: 2023-04-10 21:56:03

1、知识产权增资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评估增资是指股东拥有的知识产权财产权经国家权威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按照国家公司法规的规定的法定程序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无形资产增资的情况

一、无形资产增资流程
1、各股东同意无形资产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
2、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 ;
3、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间一般为资料准备齐全后7-10个工作日);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的出具时间一般为资料准备齐全后3个工作日);
5、网上预约;
6、去工商局窗口办理变更登记(一般工商需要7-14个工作日);
7、领取增资后营业执照
二、到工商局办理无形资产增资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
2、增资后新公司章程;
3、股东会决议(有模板);
4、评估报告(带标签);
5、验资报告(带标签)、财产转移报告(带标签)
6、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局网站可下载)

3、请问公司自有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可以用来增资吗?怎样办理?谢谢!

公司法中允许知识产权出资。
公司增资流程

(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二)出资注意事项 :
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如何用土地使用权增资?

以土地使用权增资的流程是:x0dx0a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余喊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x0dx0a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x0dx0a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凳哗;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x0dx0a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x0dx0a5、一般无形资产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x0dx0a6、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提供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x0dx0a更多关于如何用土地使用权增资,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9b7b351615822462.html?zd查看竖粗野更多内容

5、知识产权增资

法律主观:

知识产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当你发现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申请行政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二)向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三)搜集、保存对方侵犯你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证据,有必要的话可以咨询律师,请律师对侵犯知识产权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委托公证。(四)与侵权行为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事宜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按照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知识产权人实现其权利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辩陪早己直接运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二是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用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属于第二种知识产权实现的途径,所以出资的具体方式应当乱游包括“转让”和“许可”两种方式。1、知识产权所有人以转让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方式出资知识产权以转让的方式出资应当符合法律关于知识产权转让的规定。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都有出资方用商标或专利技术转让方式出资,均应将特定商标或专利权整体完全转让出资的规定。可以说这种出资方式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具体内涵是相适应的,所以不存在现实中的冲突问题,但是可否用知识产权部分转让的方式出资值得商榷。我认为对于这种出资方式在现实中的利用还是必要和可行的,但是要对其利用设定严格的条件。知识产权出资人如果以转让方式出资,必须承诺其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权利不足以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如出资方如果已将该知识产权许可他人使用,办理投资转让以前,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用知识产权投资而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选择知识产权转让方式向公司出资,无论从理论架构还是实际情况出发,其都符合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的基本原理,因为“转让”就意味着永久性转移,公司对该知识产权便享有最终所有权,因而也就拥有最终处分权,可以作为公司承担亏损和风险的资本担保。可以说用知识产权转让方式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出于资本信用考量的各种规携雀定。2、知识产权所有人以使用许可方式出资知识产权主体若选择“使用许可”的方式进行出资,是否在理论上会与公司法律制度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会发生冲突,这种冲突是否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建设来予以解决,是否在实务操作中面临巨大的风险更甚至难以操作。拟成立的公司必须以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证明其拥有知识产权使用权的合法性以及排除其他人的不当使用权利。这种外在的表现方式,只能是出资登记或备案。通过工商局对商标权进行登记转让相较而言是比较简单的,目前在我国没有专利或商标用益出资的具体登记制度,投资者可以其个人的名义向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且这种申请也往往会因没有先例可循面临失败的风险。除此之外,知识产权权利人若采用使用许可的方式向公司出资,则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不发生全部权利的转移,公司对该知识产权仅享有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的使用权。那么,这将会与公司法发生两个方面的冲突:首先,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相冲突。所谓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如我国《公司法》第25条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34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资本维持原则的立法目的是防止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的不当分配,确保公司本身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权出资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知识产权中的部分权利是有有效期的,诸如商标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一旦失效便落入公共领域,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无偿使用。这个有效期短于公司的经营期限的话,实质上相当于出资人变相抽回了其出资;二,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不稳定性,商标权的价值与对该商标的使用情况以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状况息息相关,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等的价值与新技术的开发运用情况以及市场变化关系密切,一旦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价值波动致使低于其出资入股时的评估价值,则亦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相悖。其次,与公司承担责任的要求相冲突。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经营,自负盈亏。出资人用知识产权以使用许可的方式出资,则接受出资的公司对该知识产权不能享有最终处分权,那么当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否对作为债务人资本组成部分的该知识产权主张权利呢?作为债务人的公司如何“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呢?出资方以知识产权使用许可方式出资所涉法律后果较为复杂。公司对于该项财产事实上不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这与法人财产权是相悖的,如何来衡平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还是直接舍弃这种出资方式呢?笔者认为,应根据现实情况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角度分析这种出资方式的利弊。在现实情况下,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形式作为出资方式并非没有,并且这种利用形式还是比较普遍的。固笔者认同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方式向公司出资,但前提条件是这种出资的许可使用必须是独占性的。也可以说知识产权用益出资比完全知识产权出资,承担一些额外的信息成本、契约成本和排他成本。高额用益出资交易成本,源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不定性。这些额外的交易成本,往往会使当事人在颇费周折后不得不以其他变通方法来降低交易成本,甚至选择放弃。虽然实践中存在着知识产权用益出资的需求,但因其极大的模糊性及风险性使得其发展十分有限。且在满足有关许可使用的具体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权利人还要受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制约,固在考虑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时我认为可以通过确立股东利益稳定和债权人利益的考量因素,在公司内部对权利人再利用该部分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限制。事实上,资本化了的知识产权是动态资本,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这不仅是接受投资的企业必须考虑的,而且也是知识产权出资方在选择出资方式时需要慎重考虑的重要因素。

6、关于无形资产入股

一、知识产权出资/增资形式:

1、设立新公司
2、增加原公司注册资本
3、以企业现有知识产权实现对其它企业的技术投资。

二、允许作为出(增)资的知识产权: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版权、商标权。

三、产权要求:

两种情形:1.自然人或股东名下(出资、增资);2.法人名下(对外投资)。
【说明】:
1.出资物只能是所有权而不能是使用权。(包含已拥有的使用权和接收的技术使用权)
2.出资人只能是专利权人,不能增加人也不能减人,非专利可以根据企业的股权架构方案设定出资人并且以文件的形式将产权固定下来。
3.同一项知识产权不得对多个对象出资
4.评估结论与拟增资额要保持基本一致,不允许高值低入
5.外方技术出资:在所在国申请了专利权、而在中国未申请专利保护,只能以非专利形式出资并在出资前报外管局、商务局等审批机构备案。
6.用于出资的技术与主业的关联性。

四、知识产权出资/增资新政策:

2014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重要的一条: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五、知识产权增资的法律依据:

2014年3月1日新实施的《公司法》条款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六、知识产权增资优势:

1、知识产权增资是完全合法的行为,而且在注册资本中的比重可以占到百分之百。即没有垫 资的风险,又没有融资利息的成本。
2、对新办企业和需要增资扩股的企业,可以百分之百利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即缓解了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又可以把所有货币资金投入到企业日常运转或新技术研发中,快速提升企业的发展。
3、将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有形化,以货币价值的形式展示出来,并增资到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中,即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又提升了企业的形象和实力。
4、随着企业的发展,会涉及一些项目投标的工作,较高的注册资本金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增强市场对企业的信任度,为企业在项目投标中获得更多的中标机会。
5、通过知识产权出资/增资后,可以增加企业申报项目、申请扶持资金的成功率。
6、通过知识产权出资/增资后,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使企业每年的利润合理减少,从而达到合理的避 税。
7、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时,不需要纳税。知识产权投入企业以后,是在税前进行摊销的,减少了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减轻了企业的税收压力。

七、知识产权出资/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出资/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
3、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4、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7、知识产权归哪个部门管

一、知识产权归哪个部门管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三定方案见词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涉外知识产权管辖
      1、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一般属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范畴。有关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大多规定注册性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经注册取得的商标权)的有效性问题由注册地国家专属管辖,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通常不专门设置管辖权规则。就涉外改毁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而言,无论是根据有关国际条约还是各国国内法,都是既可以由侵权行为地国家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国家管辖。
      2、各国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只管辖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案件,而不管辖侵犯外国知识产权的案件——无论是否涉及本国人或者在本国有住所、居所、惯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当事人。也就是说,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事实上是由侵权行为地国家专属管辖的。
三、知识产权增资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公司顷歼嫌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若以无形资产或实物增资须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或无形资产评估并出雀手具资产评估报告;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6、到工商局变更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增资后新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有模板);评估报告(带标签);验资报告(带标签)、财产转移报告(带标签);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局网站可下载)。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知识产权归哪个部门管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所以知识产权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8、营业执照增资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公司增资,即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范围、提高公司的资产程度,而增加注消竖亏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公司授权经办人,带上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一般情况下,增资流程包括: 1、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更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把增资纤蠢资本打到公司账户,或进行实物、无形资产的评估。股东能采用货币出资,也能采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来出资,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有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4、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拿神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9、在北京做企业增资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增资流程: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1、 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 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1) 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2) 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 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7、 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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