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作品中的人物拥有版权问题吗
1、肖像画的版权归谁?
楼主说的版权是版权里的美术作品,美术作品的版权归属为创作者,也就是甲,但是这个版权的最终归属是谁,还要看是谁登记的版权,如果是只是这样简单的给了50元是不能够证明什么的,版权的归属还是甲,因为甲是创作者,然而在版权登记的时候会写一个创作说明,这个创作说明是可以自己任意写的,就完全可以抛开或是忽略乙的肖像的问题,毕竟创作是来自于自己的灵感,因此甲乙都可以登记。问题一是不需要的,就像广告公司在展示自己之前做过的设计师一样的,问题2也就之然不会了,这个是属于美术创意作品,3乙是没有的,不协商的情况下这个版权永远都是属于创作者甲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如果找设计师设计了图样或是设计了图纸都是需要购买图样的人去登记版权了! 回答得很乱,楼主有不明白的地方随时追问!
2、在网上找的名人图片,PS素描画后还存在版权问题吗?
看是什么样的名人,类似领导人这样的是不能用的
3、关于手绘作品的版权问题
自己创作的作品,在创立完成之时便享有著作权,该杂志是未经过你许可授权,擅自使用在商业用途,已对你的著作权进行了侵权,你可以及时维权。长沙新锐知识产权!
4、梵高、毕加索、莫奈...等等名家的油画能用来印刷吗?会不会涉及版权问题啊?
梵高、毕加索、莫奈...等等名家的油画不能用来印刷,会涉及版权问题。
以大芬油画为例,大芬从未掩饰自己是靠“行画”发展起来的,然而临摹别人的作品,自然又牵涉到版权问题。按销售量算,大芬村目前经营的油画约90%是复制国外名画,是否征得了原作者的同意、是否属过了保护期的作品、是否依法向原作者付费等都无法回避。
深圳市版权局已确定针对大芬油画版权问题的管理方案,提出“规范与促进相结合、指导和约束相结合”的方针,要求大芬油画村相关企业,在复制已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时也要做到三标:标原作者名字、标作品名称、标临摹者的名字。
市场上出现了不少用宣纸做的木版水印复制品或仿真印刷品,通过人工补笔补色,使得复制品跟原作的相似度达到90%以上。这样的东西特别容易鱼目混珠,让刚入行的藏家上当受骗。这些收藏新丁们趟了一身浑水,不敢继续入市,这样对整个艺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因此,这一条造假印刷的“食物链”不破,就很难让更多人参与进来,艺术品市场就很难真正发展壮大。如果新晋藏家能够摆脱迷信行家心理,到正规的画廊购买具有学术实力的当代名家作品,那市场将逐步得到净化,真正的艺术品繁荣才能到来。
5、官方画师私自绘制官方角色盈利,会涉及侵权吗?
算侵权,小说作者作为创作的原作者,插画师是以绘画方式对作者的原作品进行了创作,且插画的人物形象终稿经过了作者的许可,插画是小说的一部分,作者对插画的人物形象拥有所有权。因此再利用需要获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使用费。
小说的著作权、官方角色的使用权,需要看该作品的作者是谁,可能需要考察轻小说网站上的协议,著作权可能是网站或者作者隶属的单位、作者。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推定署名的人为作者。
6、我有个创意,想找人画成漫画,请问下版权的问题!
版权的部分,可以约定的,只要你们在合同过程中约定版权的归属方就可以了
对于漫画,如果有需要,可以剧本和画本分开申请保护;对于漫画中的主要人物,建议补充申请商标,侵权时可以获得更多补偿
7、美术作品版权侵权如何认定和保护?
美术作品也受到版权保护,美术作品的侵权行为也会受到相关的处罚。那么,美术作品侵犯版权如何认定和保护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在下文为您解答。美术作品版权一、美术作品版权侵权如何认定?美术作品版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侵权案件可较直接的通过对证据的认定加以解决,在本文主要针对第二类侵权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来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论述。美术作品版权侵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定:1、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2、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3、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4、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二、美术作品版权侵权如何保护?1、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滥用权利,保障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2、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恶意毁损美术作品原件,保障著作权人基于美术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权利;3、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追续权,鼓励创作;4、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美术作品原件展览美术作品的权利,同时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要求作者支付使用费,当美术作品作者展览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览权相冲突时,作者展览权优先。
8、图片有版权吗?图片著作权一般属于谁?
图片有版权吗?图片著作权一般属于谁?图片也是有版权的,而这个版权其实就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著作权,这在图片被创作之时起就是自动取得了著作权,同时也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很多时候会对拍摄出来的图片做进一步的加工,这个时候对于图片著作权的归属可能就不太确定了。图片有版权吗?图片著作权一般属于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1)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在摄影杂志上刊发摄影作品。(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著作权人通过行使署名权表明其身份:当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艺名或笔名,也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自愿选择不署名。(3)修改权,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进行适当的剪裁。而一般认为,图片编辑对投稿图片的划痕进行修复,对色彩、亮度做微调。以及为排版需要对图片做适度的剪切。不构成对作品修改权的侵犯。(4)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图片而言,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对图片进行剪切或变形处理,不得对图片中的影像进行添加或删除,也不得对图片的色彩进行改变等等。而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而获得报酬权,是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以上所述的权利均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确认,然而著作权法却未对财产权中另外一种权利追续权作规定。事实上追续权对图片著作权人而言意义非常重大。以下就追续权做一简单介绍。追续权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指:艺术作品,尤其是摄影、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后的财产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权利,也就是说,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后,如果原购买人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无论该作品转卖次数如何及辗转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价比购买价高,原作者就有取其中一部分的权利。追续权制度最早由法国确立,《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14条(三)也对此做了规定,我国1992年12月加入了该公约。迄今,我国著作权法仍未对追续权做出任何规定。随着我国图片收藏市场和拍卖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图片市场的不断国际化,我国应对图片作品的追续权有所规定。在此过程中,摄影师以及图片代理商,特别是相关摄影行业组织和图片行业组织,应通过相应途径积极向国家建言,争取早日在我国确立作品的追续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另外,该法第12条至19条对著作权归属的种种情况做了清晰的归类和说明。关于图片有版权吗?图片著作权一般属于谁?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图片版权,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9、画的版权
法律分析:美术作品属于版权保护范畴,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