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同人小说侵权
1、写同人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
写同人小说一般不会构成侵权。同人小说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的,属于作者独创性作品的,是不会侵权的;反之如果在小说中毁坏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改编原有作品的内容且大多内容为复制原文的话则会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你要看作者的意见,同人目前为止还没听说有版权方因为这个事情打官司的,大概网络创作这种模式被大家默认了吧,只要你不去碰人家底线,也就是把别人的ip盗窃成自己的ip出售的话,差不多就安全了(前提是能证明原作者同意)
3、同人小说侵权吗
法律分析:写同人小说,如果只是借用著作里主人公的名字、背景的,是不侵权的。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4、网络同人小说是否有著作权
网络小说有著作权,但是同人小说比较复杂。
严格来说未经原作者授权是不允许进行同人作品创作的。像现在起点、晋江上的动漫同人、小说同人、影视同人等都是未经授权的,这些动漫、小说、影视的原作者随时都可以状告同人作者侵权。
但是因为距离的关系加上通常不涉及到本身的利益,所以很多原作者并不会主动特意去追究同人作者的侵权,当然也不排除原作者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同人(像网球王子的漫画家肯定不知道晋江上有人在写他的同人文)。
所以原则上来讲一般同人文最好不牵扯到金钱利益,也就是不入vip。但是由于现在写同人文非常多,消费群体很大,有些人为了利益还是会入vip甚至出版。这主要也是因为日本比较远消息闭塞的关系吧。就好像日本本地的电视台未经授权播放大陆的电视剧,我们这边也是基本不知道的。
我个人觉得经过原作者授权的同人作品是具有著作权的,但没有经过授权的同人小说大概是不具备著作权的,毕竟其本质上而言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因为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可能我的想法和事实存在偏差。
5、写同人小说,然后仅仅发布在起点或贴吧微博等平台算不算侵权? 同人小说,就是借用别人的动画或者小说的
应该不算侵权,没看到现在同人小说里各种同人角色,比如三无的幻想乡综漫系统主角曾看到同人中的八云红和两仪梦月
6、同人文侵权吗
法律分析:写同人小说,如果只是借用著作里主人公的名字以及背景的,是不侵权的。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以及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者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的小说。同人文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已有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内容或者角色改写再创作,一类是用三次元即现实生活人物的名字来进行创作。首先,第一类文学作品再创作,只要不拿去商用,内容合适,小范围传播,属于个人创作,或者已经经过原作者授权的,不构成侵权。第一类同人再创作,只要取得授权或者未取得授权不出版,不歪曲人物,不盈利基本是不构成侵权的。记得要标注原作者。第二类,就三次元的人物写同人文,无非是普通人或者公众人物,公民享有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并受法律保护。文学作品需要艺术加工,合理范围的创作加工是可以的。与第一类同人再创作一样,以三次元人物为主角的同人文,未经授权不得出版或者商用盈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7、在起点写同人小说赚钱侵权么??????
侵权了!但中国目前是处于"低版权"社会,这种情况是很难干预的.(吃力不讨好系列!)
在发表可以,但不能商业化!这是写同人小说作者们公认的一个规则!
8、我想在起点写一本单机游戏的同人小说,会侵权吗?
现在英雄无敌在国内有代理...你最好改下人物姓名地名之类的...万一你火了...麻烦也就来了... = =
9、像HP同人文这样的算侵权吗?能在正规小说网站上发表吗?(例如起点阅读)
同人其实都是侵权的,只是中国法律还没达到这种健全的程度,所以很多网站会放宽要求。
但是出了金庸告江南的事以后,起点下架了很多武侠同人文。
也许现在你可以发上去,但终有一天,法律对版权更加严苛之后,你的书会下架的。
我觉得还是写原创更好,没有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