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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发布时间: 2022-12-07 12:23:14

1、知识产权地域性是什么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则对其没有必须给与法律保护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2、知识产权,有地域性吗? 请解析下

必须有第一,一项发明创造在一个国家能够获得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在另一个国家也能够获得知识产权。
第二,专利独立。国家与国家之间对于是否授予专利权没有可比性。因为各国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

3、论述知识产权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三个特征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3)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权益

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一)人身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二)财产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参考资料:

网络-知识产权

4、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时间性和专有性

从地域性上来说,如果专利技术中的5项美国专利只是在美国申请,那在中国不享受专利保护,地域局限性大;
从时间上来说,专利技术发明20年有效,实用新型10年有效,接近有效期的专利潜力不大;
专有性来说,如果对方是将产品卖给你,那产品本身的专利权一次用尽,你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不侵犯专利权,不需要再次支付专利使用费用。

5、著作权制度国际化与地域性保护的关系是什么?

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类,你提的问题涉及到著作权的特征这方面的内容,著作权的国际化与地域性是不矛盾的。
一、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地域性特点,是指在一个国家依法授予的权利,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是指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在实质内容和申请审批程度上逐步简化一致和统一,日趋国际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特征还有无形性和易传播性),一方面使得本国产生的智力成果在国外不能取得当然的保护;另一方面,由于传播媒体、通讯工具的迅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大量的智力成果十分容易越过国界而进入他国。如果不对这些智力成果进行有效的国际保护,势必会影响、阻碍国际贸易及科学技术和文化的正常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发展,反映了科技和经济国际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正因为如此,1883年世界各国就在巴黎缔结了《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并于1884年正式生效。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加入了《巴黎公约》。此外,我国目前已加入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性公约还包括:《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
顺便提一下如何取得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的问题.

 著作权一般是自动产生的。作品完成后,不必向外国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根据有关原则获得有关国家的著作权法保护。

6、专利权法律保护的地域性

专利的地域性、时间性、独占性决定了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专利权法律保护的地域性,它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是:专利权法律保护的地域性1.该专利必须属于一项有效专利。有的专利申请人,以为拿到了专利申请号之后就获得了专利权。特别是有的发明专利申请人,当发明专利初审合格进行公布以后就以为获得了专利权。这些都是缺乏专利常识所致。显而易见,真正完全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必须是一项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并且必须是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否则不能真正完全受到法律保护。2.该专利必须是一项受某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保护的有效地域内的专利。因专利权是有地域性限制的,因此在某国境内只保护在该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例如,在我国只保护获得中国专利权的专利,一项外国专利权在中国境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然也就不可能出现在中国境内侵犯外国专利权的问题。由我国企业有些同志不懂专利的基本常识,因而曾经发生过在引进国外技术时,在合同中对方要求支付外国专利使用费而我方欣然应允的情况。外国专利技术内容要想在中国受保护,该专利申请人就必须把这同一项技术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向中国提出申请并获得中国专利权。其实质性条件是: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以什么为总原则。我国《专利法》第59条确定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总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其他国家的专利法确定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总原则也基本相同。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当权利要求书中给出的内容不明确或不准确时,可结合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进行综合判断。

7、决定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因素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导致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条约的出现,形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一大
特色。对于国际条约出现之前的知识产权,没有任何人怀疑其具有地域性的特点。一旦因知识产
权的地域性而带来的众多的国际条约涌入知识产权领域,却给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平添了许多的争
议。不少论者根据国际条约推导出知识产权已经突破或者改变了其严格的地域性特点的结论。作
为知识产权的显著特点,地域性使知识产权具有了迥异于有形财产的国际保护制度。因此,对这
一特点的理解关涉到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认识。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没有也不
可能引起知识产权地域性的消失。

8、知识产权地域性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的含义是:即除签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知识产权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知识产权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如专利权,在美国申请,只在美国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商标权,在日本注册,只在日本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要在中国获得保护,必须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申请或注册,或者在中国直接申请或注册。著作权(版权)一般是自动取得,其地域性特征没有专利权和商标权强,如只要加入《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对成员国之间著作权人的作品都要按照本国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但如果在没有加入相关国际公约或没有签署双边著作权保护协议的国家,就无法获得保护,因此著作权一样具有地域性。

9、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否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与传统民事权利相比,有许多突出的特点。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专有性即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排他性和绝对性,其专有性表现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 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第三,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第四,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 2?地域性。地域性是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另一种重要的特征,所谓地域性,是指根据一国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时间性是知识产权异于物权的又一个重要的特征。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请参考这个中国站: 中国news.china-b中国/zkxw/20090318/1018488_1.html 总结之后: (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特征: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有性);(2)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3)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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