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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人才政策的现在

发布时间: 2022-08-19 11:10:46

1、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目前的情况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等问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社会各界的期待相比,确实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而言,包括:

严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不断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提出新的挑战。

大保护的工作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组织协调平台和机制的作用未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不够。

快保护的工作链条尚未打通,行政确权、纠纷受理、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环节之间缺乏高效快速衔接机制。

相关部门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协同作用还有待加强。

另外,社会公众、权利人均对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侵权赔偿的足额性等指标还有很多不满意的评价。

实际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界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依然强烈。

2、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措施

一、重视技术研发,不断开发适应市场和客户的新产品。
通过设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要对研发资金有一定的保障和投入,才能确保对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提高品牌的技术附加值和质量水平。
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生产能力的重要指标,标准在规范质量水平、引导技术发展上举足轻重,没有好的标准就不可能有好的产品。

三、实施品牌战略,完善企业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品牌建设的人才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通过培养、引进和聘请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把品牌知识、品牌经营作为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增强企业经营者品牌意识,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与大专院校和有关机构组织合作,开展以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同时,企业要通过公司战略会议的形式将实施品牌战略作为公司的重要决议,在各个部门贯彻执行下去;通过建立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研发重构知识产权优势,全部巩固与保护自身的无形资产。

请参考: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resume/n/201608/20160801369627.shtml

3、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
2、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
3、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若干意见。
4、苏州市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办法。
5、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
6、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
7、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8、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9、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
10、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
11、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
12、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且在苏州市无自有住房,或为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申请优购房。
13、相城人才购房优惠和补贴。
1、苏州相城区开启人才购房绿色通道,来我区工作满3个月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可凭人才证明在区内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条件的影响;
2、根据人才类别提供区镇国资公司配建或参与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600-2000元/平方米不等的.减免优惠,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区内投资新建房地产项目的优先选房购买资格;
3、纳入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贷款限额的1.5-4倍,公积金缴存满一个月即可办理;缴存公积金可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不受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限制;
4、首次引进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安家补贴和最高10000元/月租房补贴。

4、知识产权人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人才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人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师资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5、我国实施的重大人才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实施的重大人才政策主要内容是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政策,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此外,还包括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

法律依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第四条 人才优先。确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第五条 以用为本。把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来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

6、2018年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层次及条件是什么?

2018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优先支持在纳米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
二、类型和条件
1.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在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至少5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团队成员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相关研发及管理等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
(3)团队于2015年1月1日后(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2011年1月1日以后)在苏州创业或全职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属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年内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苏创新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示范、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创业类:(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2)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较突出业绩;(3)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4)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5)第一批(上半年)受理2013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之间来苏州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5年7月1日-2016年8月30日之间来苏州创业的,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
创新类:(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3)2015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工作,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正式到岗,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4)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水平先进,能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更上新台阶;(5)引才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较好的薪酬福利和项目实施保障。
三、支持政策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最高5000万的科研经费,团队成员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政策。
2.对立项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100-400万元的科研经费、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资助。
3. 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场地、投融资、生活待遇等相关政策。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szkj.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2.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创业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受理时间
1.第一批(上半年)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类项目,集中受理时间:3月28日-4月8日;
2.第二批(下半年)同时受理领军人才创业和创新类项目,集中受理时间:9月1-9日。
五、相关事项
1.重大创新团队采用一事一议,专题论证方式组织。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继续按照常年申报、两次集中受理评审立项的方式组织。
2.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资助经费,按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苏州市和落户地财政分担。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的科研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的科研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
3.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4.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及企业,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己获得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5.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动员,严格审核,保质保量。每批申报项目汇总表(排序并盖章后)分别于4月14日前、9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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