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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广州知识产权局决算表

发布时间: 2022-08-09 16:30:00

1、是科技局局长权利大还是文广新局局长权利大?

两个局的局长职务是相同的,行驶权力方面当然是文广新闻局局长权力大,管理范围宽,特别是管理新闻这块。

2、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

3、科技局和教育局哪个权力大点?

从眼前来看,应该是科技局的权力大点。

科技局应该是比较务实的,有现实经济利益可讲;教育局务虚点,他讲的利益远点。

4、请在30分钟之内把答案告诉我,谢谢,急啊

前 言

人类的活动范围,经历了从陆地到海洋,从海洋到大气层,从大气层到外层空间的逐步拓展过程。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出现的航天技术,开辟了人类探索外层空间活动的新时代。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迅速发展,人类航天活动取得了巨大成就,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航天技术已成为当今世界高技术群中对现代社会最具影响的高技术之一,不断发展和应用航天技术已成为世界各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华民族在人类发展史上曾创造过灿烂的古代文明。中国最早发明的古代火箭,便是现代火箭的雏形。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依靠自己的力量,独立自主地开展航天活动,于1970年成功地研制并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迄今,中国在航天技术的一些重要领域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二十一世纪,中国将从本国国情出发,继续推进航天事业的发展,为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为人类的文明和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迈进二十一世纪之际,有必要对中国发展航天事业的宗旨原则、发展现状、未来发展和国际合作等作简要的介绍 。

一、宗旨原则

中国政府一直把航天事业作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为了和平目的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使外层空间造福于全人类。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其根本任务是发展经济,不断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航天活动在维护国家利益、实施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中国发展航天事业的宗旨和原则。

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宗旨是:探索外层空间,扩展对宇宙和地球的认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促进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造福全人类;满足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维护国家利益,增强综合国力。

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原则是:

--坚持长期、稳定、持续的发展方针,使航天事业的发展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航天事业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在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将航天事业的发展作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鼓励和支持。

--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自主创新,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立足于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航天技术攻关,实现技术突破;同时,重视航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把航天技术自主创新与必要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

--根据国情国力,选择有限目标,重点突破。中国发展航天事业以满足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需求为目的,选择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集中力量,重点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

--提高航天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视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中国谋求更加经济、更加高效的航天发展道路,力求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相统一。

--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天地结合、协调发展。中国政府统筹规划并合理安排空间技术、空间应用和空间科学,促进航天事业全面、协调的发展。

二、发展现状

中国航天事业自1956年创建以来,经历了艰苦创业、配套发展、改革振兴和走向世界等几个重要时期,迄今已达到了相当规模和水平:形成了完整配套的研究、设计、生产和试验体系;建立了能发射各类卫星和载人飞船的航天器发射中心和由国内各地面站、远程跟踪测量船组成的测控网;建立了多种卫星应用系统,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立了具有一定水平的空间科学研究系统,取得了多项创新成果;培育了一支素质好、技术水平高的航天科技队伍。

中国航天事业是在基础工业比较薄弱、科技水平相对落后和特殊的国情、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中国独立自主地进行航天活动,以较少的投入,在较短的时间里,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和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中国在卫星回收、一箭多星、低温燃料火箭技术、捆绑火箭技术以及静止轨道卫星发射与测控等许多重要技术领域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在遥感卫星研制及其应用、通信卫星研制及其应用、载人飞船试验以及空间微重力实验等方面均取得重大成果。

空间技术

1.地球卫星。中国于1970年4月24日成功地研制并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成为世界上第五个独立自主研制和发射人造地球卫星的国家。截至2000年10月,中国共研制并发射了47颗不同类型的人造地球卫星,飞行成功率达90%以上。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四个卫星系列--返回式遥感卫星系列、"东方红"通信广播卫星系列、"风云"气象卫星系列和"实践"科学探测与技术试验卫星系列,"资源"地球资源卫星系列也即将形成。中国是世界上第三个掌握卫星回收技术的国家,卫星回收成功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中国是世界上第五个独立研制和发射地球静止轨道通信卫星的国家。中国的气象卫星、地球资源卫星主要技术指标已达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国际水平。近几年来,中国研制并发射的6颗通信、地球资源和气象卫星投入使用后,工作稳定,性能良好,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运载火箭。中国独立自主地研制了12种不同型号的"长征"系列运载火箭,适用于发射近地轨道、地球静止轨道和太阳同步轨道卫星。"长征"系列运载火箭近地轨道最大运载能力达到9200千克,地球同步转移轨道最大运载能力达到5100千克,基本能够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自1985年中国政府正式宣布将"长征"系列运载火箭投入国际商业发射市场以来,已将27颗外国制造的卫星成功地送入太空,在国际商业卫星发射服务市场中占有了一席之地。迄今,"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共实施了63次发射;1996年10月至2000年10月,"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已连续21次发射成功。

3.航天器发射场。中国已建成酒泉、西昌、太原三个航天器发射场,并圆满完成了各种运载火箭的飞行试验和各类人造卫星、试验飞船的发射任务。中国航天器发射场既可完成国内发射任务,又具有完成为国际商业发射服务和开展其他国际航天合作的能力。

4.航天测控。中国已建成完整的航天测控网,包括陆地测控站和海上测控船,圆满完成了从近地轨道卫星到地球静止轨道卫星、从卫星到试验飞船的航天测控任务。中国航天测控网已具备国际联网共享测控资源的能力,测控技术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5.载人航天。中国于1992年开始实施载人飞船航天工程,研制了载人飞船和高可靠运载火箭,开展了航天医学和空间生命科学的工程研究,选拔了预备航天员,研制了一批空间遥感和空间科学试验装置。1999年11月20日至21日,中国成功地发射并回收了第一艘"神舟"号无人试验飞船,标志着中国已突破了载人飞船的基本技术,在载人航天领域迈出了重要步伐。

空间应用

1.卫星遥感。中国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开始利用国内外遥感卫星,开展卫星遥感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在气象、地矿、测绘、农林、水利、海洋、地震和城市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目前,国家遥感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和中国遥感卫星地面接收站等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部分省市和中国科学院的卫星遥感应用研究机构已经建立起来。这些专业机构利用国内外遥感卫星开展了气象预报、国土普查、作物估产、森林调查、灾害监测、环境保护、海洋预报、城市规划和地图测绘等多方面、多领域的应用研究工作。特别是卫星气象地面应用系统的业务化运行,极大地提高了对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准确性,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有了明显的减少。

2. 卫星通信。中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利用国内外通信卫星,发展卫星通信技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通信、广播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在卫星固定通信业务方面,全国建有数十座大中型卫星通信地球站,联结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卫星通信话路达2.7万多条。中国已建成国内卫星公众通信网,国内卫星通信话路达7万多条,初步解决了边远地区的通信问题。甚小口径终端(VSAT)通信业务近几年发展较快,已有国内甚小口径终端通信业务经营单位30个,服务小站用户15000个,其中双向小站用户超过6300个;同时建立了金融、气象、交通、石油、水利、民航、电力、卫生和新闻等几十个部门的80多个专用通信网,甚小口径终端上万个。在卫星电视广播业务方面,中国已建成覆盖全球的卫星电视广播系统和覆盖全国的卫星电视教育系统。中国从1985年开始利用卫星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目前已形成了占用33个通信卫星转发器的卫星传输覆盖网,负责传送中央、地方电视节目和教育电视节目共计47套,以及中央32路对内、对外广播节目和近40套地方广播节目。卫星教育电视广播开播十多年来,有3000多万人接受了大、中专教育与培训。近年来,中国建成了卫星直播试验平台,通过数字压缩方式将中央和地方的卫星电视节目传送到无线广播电视覆盖不到的广大农村地区,使中国广播电视的覆盖率有了很大提高。中国现有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站约18.9万座。在卫星直播试验平台上,还建立了中国教育卫星宽带多媒体传输网络,面向全国开展远程教育和信息技术的综合服务。

3. 卫星导航定位。中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开始利用国外导航卫星,开展卫星导航定位应用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大地测量、船舶导航、飞机导航、地震监测、地质防灾监测、森林防火灭火和城市交通管理等许多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中国在1992年加入了国际低轨道搜索和营救卫星组织(COSPAS-SARSAT),以后还建立了中国任务控制中心,大大提高了船舶、飞机和车辆遇险报警服务能力。

空间科学

中国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开始利用探空火箭、探空气球开展了高层大气探测。在七十年代初期开始利用"实践"系列科学探测与技术试验卫星开展了一系列空间探测和研究,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环境探测资料。近年来,开展了空间天气预报的研究工作及相应的国际合作。从八十年代末开始利用返回型遥感卫星进行了多种空间科学实验,在晶体和蛋白质生长、细胞培养、作物育种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中国空间科学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若干创新成果,在空间物理学、微重力科学和空间生命科学等领域建立了具有一定水平的对外开放的国家级实验室,建立了空间有效载荷应用中心,具有支持进行空间科学实验的基本能力。近年来,利用"实践"系列科学探测与技术试验卫星对近地空间环境中的带电粒子及其效应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测,并首次完成了微重力流体物理两层流体空间实验,实现了空间实验的遥操作。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引导中国航天活动的发展方向,统筹规划空间技术、空间应用和空间科学的发展,推动航天领域中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系统集成,促进航天科技在经济、科技、文化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应用,深化航天科技工业的改革,实现航天事业的持续发展。国家加强法制建设和政策管理,建立航天法规体系,制定航天产业技术政策,保证航天活动有序、规范发展。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高等院校在国家航天政策引导下,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航天活动。国家支持航天科技创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航天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中国航天技术实现产业化。国家支持公益性航天活动以及具有商业前景的航天研究开发工作,并不断强化对航天行业的监督。中国国家航天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民用卫星管理及相关的政府间国际空间合作的政府机构。

三、未来发展

二十一世纪将是世界航天活动蓬勃发展的新世纪。中国根据国家发展的现实需求和长远目标,正在制定面向二十一世纪的航天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快发展航天事业。

发展目标

近期(今后十年或稍后的一个时期)发展目标:

--建立长期稳定运行的卫星对地观测体系。以气象卫星系列、资源卫星系列、海洋卫星系列和环境与灾害监测小卫星群组成长期稳定运行的卫星对地观测体系,实现对中国及周边地区甚至全球的陆地、大气、海洋的立体观测和动态监测。

--建立自主经营的卫星广播通信系统。积极支持商用广播通信卫星的发展,开发长寿命、高可靠的大容量地球静止轨道通信卫星和电视直播卫星,初步建成中国卫星通信产业。

--建立自主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分步建立导航定位卫星系列,开发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系统,初步建成中国的卫星导航定位应用产业。

--全面提高中国运载火箭的整体水平和能力。提高现有"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的性能和可靠性;开发新一代无毒、无污染、高性能和低成本的运载火箭,建成新一代运载火箭型谱化系列,增强参与国际商业发射服务的能力。

--实现载人航天飞行,建立初步配套的载人航天工程研制试验体系。

--建立协调配套的全国卫星遥感应用体系。统一规划和建设各种卫星遥感地面应用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地面卫星遥感数据接收、处理和分发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在对地卫星遥感主要应用领域,形成较完整的业务化应用体系。

--发展空间科学,开展深空探测。建立新型的科学探测与技术试验卫星系列,加强空间微重力、空间材料科学、空间生命科学、空间环境和空间天文研究;开展以月球探测为主的深空探测的预先研究。

远期(今后二十年或稍后的一个时期)发展目标:

--空间技术和空间应用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广泛需求,进一步增强综合国力。

--按照国家整体规划,建成多种功能和多种轨道的、由多种卫星系统组成的空间基础设施;建成天地协调配套的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形成完整、连续、长期稳定运行的天地一体化网络系统。

--建立中国的载人航天体系,开展一定规模的载人空间科学研究和技术试验。

--空间科学取得众多成果,在世界空间科学领域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开展有特色的深空探测和研究。

发展思路

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思路是:

--促进空间技术及应用实现产业化。引导和鼓励航天科技企业制度创新和技术创

新,建立面向国内外市场的运行机制,以通信卫星和卫星通信、运载火箭为重点,分步实施,推进空间技术及应用产业化进程。

--合理部署各种航天活动。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空间技术、空间应用与空间科学。采用"优先安排"、"积极支持"、"适度发展"和"跟踪研究"四种不同方式部署航天活动三个领域的各项工作,以实现中国航天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加强预先研究和技术基础建设。集中力量攻克重大关键技术,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同时加强航天活动三个领域的技术基础建设,扩大国际空间合作,继续保持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势头。

--加速航天科技队伍建设,构筑航天人才优势。发展航天教育,培养航天人才,采取特殊政策,加速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年轻的航天科技队伍。普及航天知识,宣传航天事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航天事业的发展。

--加强科学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益。针对航天活动投资大、风险大、技术密集、系统复杂等特点,运用系统工程等现代管理手段,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系统质量,降低系统风险,提高综合效益。

四、国际合作

中国一贯支持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各种活动,主张在平等互利、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增进和加强空间领域的国际合作。

指导原则

中国政府认为,国际空间合作应遵循1996年第五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并特别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的宣言》("国际空间合作宣言")中提出的基本原则。中国政府在开展国际空间合作中,一贯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国际空间合作应以和平开发和利用空间资源,为全人类谋取福利为宗旨。

--国际空间合作应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共同发展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国际空间合作的优先目标是共同提高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航天能力,享受航天技术的惠益。

--国际空间合作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空间环境和空间资源。

--支持加强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的作用,支持联合国的外空应用方案。

基本政策

中国政府在开展国际空间合作中采取以下基本政策:

--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根据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及国内外航天科技的市场需求,开展积极、务实的国际空间合作。

--支持联合国系统内开展的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多边国际合作。

--重视亚太地区的区域性空间合作,支持世界其他区域性空间合作。

--重视与发达的空间国家的空间合作,同时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空间合作。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工业企业和高等院校,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

主要活动

中国在空间领域的国际合作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二十多年来,中国开展了双边合作、区域合作、多边合作以及商业发射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国际空间合作,取得了广泛的成果。

1.双边合作。1985年以来,中国先后与美国、意大利、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瑞典、阿根廷、巴西、俄罗斯、乌克兰、智利等十多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政府部门间空间科学技术及应用合作协定、议定书或备忘录,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双边合作的形式多种多样,从制定互利的空间计划、互派专家学者、组织研讨会,到共同研制卫星或卫星部件、进行卫星搭载服务、提供商业发射服务等等。

1993年,中国与德国合资成立了华德宇航技术公司。1995年中国与德国、法国的宇航公司签订了"鑫诺一号"卫星的研制生产合同,并于1998年发射成功。这是中国与欧洲宇航界的首次卫星合作。

中国与巴西开展的地球资源卫星合作进展顺利。1999年10月14日,中国成功地发射了第一颗中巴地球资源卫星。中巴双方除了整星合作外,在卫星技术、卫星应用以及卫星零部件等方面也开展了多项合作。中巴在空间领域的合作是发展中国家之间在高科技领域进行"南南合作"的典范。

2. 区域合作。中国十分重视亚太地区的区域性空间合作。1992年,中国与泰国、巴基斯坦等国联合倡导并发起了"亚太地区空间技术与应用多边合作研讨会"。在此区域合作的推动下,中国、伊朗、韩国、蒙古、巴基斯坦和泰国等六国政府于1998年4月在曼谷签署了《关于多任务小卫星项目及有关活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除签字国外,其他亚太国家也可以加入。该合作项目的确定,促进了亚太区域空间技术和应用的发展。

3. 多边合作。1980年6月,中国首次派出观察员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第二十三届会议,同年11月3日,联合国正式接纳中国为该委员会成员国。此后,中国参加了历届联合国外空委员会及其下属的科技和法律小组委员会届会。中国于1983年和1988年先后加入了联合国制定的《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并严格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

中国支持和参与了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的实施。1988年以来,中国每年都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数额、为期一年的长期培训奖学金。1994年,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合作在北京召开了首届亚太区域"空间应用促进可持续发展部长级会议",并发表了具有深远影响的《北京宣言》。1999年9月,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和欧空局合作,在北京举办了"空间应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研讨会"。2000年7月至8月,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与联合国外空司和亚太经社会合作,在北京举办了"亚太地区空间技术与应用卫星技术短期培训班",来自亚太地区十个发展中国家的学员参加了培训。

空间碎片问题是人类进一步开展航天活动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中国有关部门十分重视空间碎片问题,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与有关国家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1995年6月,中国国家航天局正式加入了"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中国将继续与各国共同探讨缓减空间碎片的途径和办法,积极推进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

中国还参加了诸如"国际对地观测委员会"、"世界天气监测"、"联合国减灾十年"、"国际日地能量计划"等多边合作项目。

4. 商业发射服务。自1985年中国政府宣布"长征"系列运载火箭投放国际市场,承揽国际卫星发射服务业务以来,至2000年10月,先后为巴基斯坦、澳大利亚、瑞典、美国、菲律宾、巴西等国家及中国用户成功地发射了27颗国外制造的卫星。"长征"系列运载火箭进入国际卫星发射服务市场,是对国际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有益补充,也为国外用户提供了新的选择。

优先领域

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在空间技术、空间应用和空间科学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将优先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国际合作:

--积极推动亚太地区空间技术与应用多边合作,利用空间技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以及环境和灾害监测。

--支持中国航天企业在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下积极参与国际航天商业发射服

务。

--支持利用中国成熟的空间技术和空间应用技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为合作国家提供服务。

--支持开展地球环境监测、空间环境探测、微重力科学、空间物理和空间天文等研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微重力流体物理、空间材料科学、空间生命科学与空间生物技术等研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5、科工信局是做什么的

科工信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三、监测分析全市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对工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六、指导工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和工业设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十、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负责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指导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三、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四、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五、协助推进国家、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六、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协调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

十九、负责全市专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二十、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制订科技政策、规划,参与地方性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开展科普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二十二、指导协调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学技术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2014年度广州知识产权局决算表扩展资料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有关会议、文电、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信息、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内部审计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文稿及对外协议的起草或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对相关行业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和调控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重点企业监测、收集、整理、发布、分析工作;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三)园区与技术创新科。

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创新能力建设;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企业质量管理;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承担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工业与技术改造科。

负责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稀土、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拟订相关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编制实施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查、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五)能源与循环经济科。

指导节能降耗工作,制定节能降耗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动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动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工作;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

(六)高新技术与科技发展科。

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组织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专业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负责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编制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创新基金(资金)项目;负责科技统计和承担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产学研合作科(阳江国家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管委会办公室)。

编制产学研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示范基地、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负责阳江国家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发展规划、招商引资等工作;承担科学技术奖励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农村科技科。

研究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扶贫计划;负责星火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科技产业示范、星火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

(九)知识产权科。

承担牵头拟定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承担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及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咨询;指导和监督知识产权社团、专利中介机构;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信息产业科。

组织编制信息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息产品及信息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建设;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各类别项目;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

(十二)科研条件与财务科。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市科技三项经费安排、使用以及各项资金、有关经费的划拨和预、决算,监督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负责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局所属和归口管理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十三)市中小企业局。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下设2个职能科室:

1、改革发展科。

负责局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收集和对外宣传工作;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制定有关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2、技术进步科。

负责市发展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升级和与大企业配套发展等技术进步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动产学研合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

(十四)学会与科普部。

负责科协常委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学术期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学术交流、国际及港澳台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及举荐人才;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科协系统的科普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和市级学会开展“四大重点人群”的科普行动;组织开展“厂会协作”、“村会协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科普基础条件和科普组织队伍建设等工作。

6、福州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督办、对口支援、保密、信访及机关后勤等工作。2、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4、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5、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6、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7、开展同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交流工作。8、负责来榕任教的外籍专家管理工作。
(二)高等教育处
1、负责全市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招生工作。2、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布局、层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3、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4、指导高校重点学科建设。5、参与高等学校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工作。
(三)中等教育处
1、负责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2、参与制订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3、指导、推动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4、参与普通中学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与审核工作。5、指导、管理普通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6、负责“三防”教育;负责委属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7、负责国防教育工作。8、参与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四)初等教育处
1、负责全市普通初等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2、参与制订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3、指导、推动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4、参与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5、指导、管理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工作。
(五)幼儿教育处
1、负责全市幼儿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2、参与制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3、建立全市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制度和评估督导制度。4、指导、管理幼儿园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1、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2、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3、拟定和实施扫除文盲规划,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4、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的评价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学籍管理工作。5、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6、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1、负责教育系统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2、承担教育系统全市性的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演出、比赛活动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3、协调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4、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八)德育教育处
1、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2、负责抓好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推进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教师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3、实施《德育规程》,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4、负责抓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
(九)师资管理处
1、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2、制定全市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养培训计划。3、负责全市师资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4、指导各级各类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的办学和业务工作。5、参与制订师范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十)财务审计处
1、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负责研究全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3、负责市级基建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4、指导局属学校后勤管理。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6、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7、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十一)人事处
1、负责局属学校人事、编制工作。2、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评选工作。3、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4、制定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意见。5、拟定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改革措施。6、负责制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7、制定主管系列(专业)职称评定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评审局属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工作。
(十二)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1、综合管理民办教育工作。2、受理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及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审批工作。3、办理发放《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审批招生广告等事宜。4、拟定民办教育的指导性文件,检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5、审核收费标准,进行财务监督审计。6、牵头开展对民办教育的评估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监察室,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7、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2020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科研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科研工作和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承担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课题,下同)研究、计划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科研档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科研档案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标本、样本等实物。第四条 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要求纳入科研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与科研项目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将科研档案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予以考核。第五条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各单位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对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查或验收。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科研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在人员、库房、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保证科研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科研档案完整、准确、可用、安全。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科研档案工作产生的支出列入科研项目预算相关科目。第八条 按照国家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对全国科研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科研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机构)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纳入本系统整体工作范畴,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机构)会同档案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科研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机构)会同档案主管部门,对本级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科研档案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管理单位对所负责科研项目的档案工作负责,按照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第十条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承担单位)对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档案工作负总责,对科研项目参加单位提出科研档案管理要求,明确档案归属与流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或验收。

科研项目参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做好所参加科研项目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保管、利用、鉴定、处置等工作。第十一条 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科研档案,对本单位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助科研人员做好科研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及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对归档科研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科研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结题验收后按照要求及时归档。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科研内容和科研管理程序,结合科研项目特点确定归档范围。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科研文件材料均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立项论证阶段

项目指南、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费预算文件材料,申报书及相关证明;立项评审文件材料,预算申诉、评审文件材料;立项(含预算)批复,任务合同书(含预算书)及各类协议等。

(二)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阶段

研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研究、实验任务书、大纲,实验、探测、测试、观测、观察、野外调查、考察等的原始记录和整理记录,综合分析报告;设计文件、图样,集成电路布图,工艺文件,计算文件,数据处理文件;科学数据;研制的样机、样品、标本等的实物及其目录、图片等。

中期、年度等阶段执行进展情况报告、总结报告、研究成果等;项目、人员、进度、经费等的调整、变更文件材料;撤销项目已开展工作、已使用经费、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文件材料。

专家咨询、中期检查、中期评审、项目监督工作形成文件材料。

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等。

(三)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阶段

验收申请书,验收承诺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项目经费决算等财务情况文件材料。

验收通知,验收评审文件材料;验收现场测试报告,第三方检测、测试、评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及证明、典型用户报告、产业化审核报告等;验收结论书,结题书面通知等。

绩效自评价报告,专家评议文件材料、评价结论等绩效评价工作文件材料。

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数据库等研究成果文件材料;自评价报告,科技报告;专利、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文件材料。

产业化报告、证书、出版物等成果应用、获奖、宣传推广文件材料。

8、贸促会是什么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英文全名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

截至2017年7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设有17个行业分会,48个地方分会、600多个支会和县级国际商会;拥全国会员企业近7万家。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最高权力机构

全国委员会(简称“全会”)是中国贸促会的咨询议事机构,由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人士、企业和团体代表组成。

全会由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领域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代表组成,人员可从相关国家政府部门、商协会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业推举产生。

全会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和中国企业的需求,对中国贸促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二)聘请特邀顾问;

(三)审议并批准会长的工作报告;

(四)审定年度财务计划、收支决算;

(五)决定工作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六)指导和协调地方、行业贸促机构的工作;

(七)制定、修改中国贸促会章程;

(八)参加中国贸促会的相关活动。 [4] 

机构发展

截至2017年7月,中国贸促会在15个国家和地区设有驻外代表处。在中国国内,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48个地方分会、600多个支会和县级国际商会,还在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农业、汽车、石化、商业、冶金、航空、航天、化工、建材、通用产业、供销合作、建设、粮食等部门建立了17个行业分会,全国会员企业近7万家。

贸促会内设机构:办公室发展研究部、国际联络部(外事办公室)、 贸易投资促进部(展览管理办公室、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组委会联络小组办公室)、 法律事务部、人事部、财务部、直属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国际商会内设机构:综合部、会员部、会展部、合作发展部、国际商会事务部(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直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贸易推广交流中心、培训中心、专利商标事务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中国贸易报社

驻外代表处:驻香港代表处、驻日本代表处、驻韩国代表处、驻海外地区代表处、驻澳大利亚代表处、驻美国代表处、驻墨西哥代表处、驻加拿大代表处、驻德国代表处、驻法国代表处、驻英国代表处、驻意大利代表处、驻比利时代表处、驻俄罗斯代表处、驻新加坡代表处、驻哥斯达黎加代表处、驻巴西代表处(筹备)

主管社团:中国国际商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

附设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秘书处、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秘书处、海峡两岸经贸协调会

会管企业:贸易促进中心、投资促进中心、企业权益保护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台港澳企业服务中心、中贸促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贸促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公司、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中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环球商务国际旅行社

仲裁和调解机构

(一)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经济贸易仲裁案件。

(二)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海事仲裁案件。

(三) 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调解中心,受理民商事、海事调解案件。

地方、行业贸促机构

地方、行业贸促机构设立地方委员会,其委员由该地方或行业中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机构和团体组成。

地方、行业贸促机构系独立的法人,可依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业务,对外签订有关促进经济贸易的协议、议定书和其他文件。

地方、行业贸促机构有自己的财务计划,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获得财产,承担有关义务。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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