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代课老师
1、孩子11岁,在上体育课时,没有老师在场把同学背着玩,导致同学摔伤骨折,请问这事谁负责?
像你这种情况,孩子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有监护的责任,如果是课间操户之间玩耍,导致同学摔伤骨折,那么,学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体育老师负责看管学生,但是导致同学受伤的直接原因是您的孩子,也就是说,11岁的孩子并不是说一点儿责任都不承担,只不过,作为家孩子的家长作为监护人要承担次要责任,也就是说,作为赔偿的话,学校拿大头,你们这一方拿小头,毕竟是倒置倒置孩子受伤的是你们这一方
2、学生在上课期间受伤,代课老师有没有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负有连带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因为孩子大了,是部分行为能力者,代课教师负有监护人的职责,至于丢掉工作与否,那就是事在人为了,关键是看事情的发展了。你也不要太难受,事有事在,用胸怀去接受那些不可改变的事,用耐心和能力去改变那些能够改变的事才是你要做的,担心和害怕对你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3、学生在上体育课打架受伤,教师负什么责任
学生在上体育课打架受伤,教师应负的责任分情况而定。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学校在安排课程的时候应该能够预料到这些活动的危险性,却没有能及时预见致使同学受伤。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校园欺凌不等同于校园暴力,校园暴力包含校园欺凌,而校园欺凌是最常见的一种校园暴力。被欺凌者容易产生焦虑、抑郁、低自尊、孤独感、自杀信念等内化问题行为,也可能产生违反道德和社会行为规范的外化问题行为,逃学、盗窃、攻击等,被欺凌者可能因此被迫在同伴群体中被边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王利明和程啸的侵权责任法,谁的好
我上学的时候学的王利民,没听过程啸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