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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在当今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发布时间: 2022-07-03 21:37:27

1、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作用

知识产权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是: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的承认,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2、知识产权战略在我国的地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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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在我国的地位

21世纪,人类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新时代。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在知识经济中,知识成为生产诸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国内外的实践证明,知识对经济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发展的第一战略储备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首席科学家牛文元提出,提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从五个方面考虑:知识产权是21世纪国家发展的第一战略储备,其重要意义绝不亚于粮食安全、能源储备等;知识产权是国家竞争力提高的根本体现;知识产权是在衡量国家创新能力时衡量产出的最重要指标;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社会真正的经济增长发动机;知识产权是先进的生产力的代表。

知识产权战略在经济发展和跨越中的决定作用

第一,决定着经济发展有无强大的动力。跨越式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创新,离不开各个领域的发明创造及其应用,创新和发明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将极大地激

发个人和企业的积极性和创新激情,促进科研开发专业队伍与业余队伍的壮大。

第二,决定着经济运行能否有序进行。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在保护市场的同时,使经济发展在法制的轨道上有序运动。

第三,决定着经济发展能否高效实现。跨越式发展强调的是时间和效率,知识产权保护就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晰地了解现有状态,明显地减少重复劳动。

第四,决定着经济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消费质量的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焦点,已在很大程度上从价格因素转向质量、品种、款式、加工程度等非价格因素,转向需求的多样化、系列化、品牌化竞争。能否成为名牌往往是制胜的关键,商标Et益成为现代商战的焦点,一个民族拥有国际一流的品牌,就拥有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巨大资本。

第五,决定着“后发效应”能否顺利发挥。后进国家的赶超离不开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可以使我们处在国际技术转移的公平市场之中;另一方面使国外先进技术的持有者能放心地将技术引入我国市场,从而消除诸多开放引进中的障碍和顾虑,激发“后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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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述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引言

对于法学教学、法学研究人员来讲,一门法律学科的性质和地位,是需要首先弄清楚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学也是如此。目前国内法学理论界、司法界均承认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同时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也已明确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性质。与知识产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的是知识产权的地位,即知识产权应归属何种法律部门,在此问题上学者们存有争议,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属于民商法部门,或者属于民法部门。但笔者以为这个问题还没有彻底搞清楚,有探讨之必要,尤其是在诸多国家纷纷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探讨此问题,意义更为重要。

一、国内学者对知识产权法地位的几种观点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知识产权性质的认识是一致的,认为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但在知识产权的地位,即知识产权应归属何种法律部门上,存在一定争议,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一)国际公法。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是郑成思教授,郑教授认为,国际间的多边公约及双边条约对整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重大影响。国际公法已成为知识产权法的主要渊源,因此知识产权应属于国际公法领域。 1

(二)民商法。此观点的代表人物为吴汉东教授,吴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应属司法领域,但其保护制度多设行政处罚及刑事制裁的规范,具有公法与私法结合的特点,实为保护私权之民事特别法。 2 这也是国内绝大部分学者的观点。

(三)单独法律部门。此种观点代表人物为张平副教授,张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在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公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都有所反映,归类很勉强,应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3 张教授的观点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惜张教授的观点未受到充分重视,且理由有待进一步加强。

另有学者持知识产权应归属于经济法、行政法、科技法等观点。

还有的学者企图回避该问题,“至于把知识产权置于何种法律中,是在经济法中,还是在民法中,或者在行政法中,甚至在国际经济法、经济法中,使用民事的、刑事的或者国际法的手段来解决知识产权问题,都无关紧要”。 4 笔者以为此种观点是不足取的,学术上的观点存有争议,那就说明在某些问题上还存有模糊地带,有待进一步澄清。

笔者以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国际公法、民商法的观点仅抓住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或者过分突出了问题的某个方面,而知识产权归属于单独法律部门的观点缺乏足够理由,难以服众,这也许就是张平副教授早在90年代初即已经提出知识产权应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观点而未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

依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笔者以为知识产权法学应当脱离现行附属法律地位,成为一独立的法律部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言在于“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1 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人的解放,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的伟大实践表明,这项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杰出的发明创造。 2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

法律部门这一概念,在有的法学著作和教材中被称为“部门法”,它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和不同方法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3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4

法律部门或称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知识产权制度共同的法律特征就是客体的非物质性。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而传统知识光辉灿烂,人类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应接不暇,知识产权法学是否可以进而应该成为一独立法律部门呢?

(一)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对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不同角度可对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做出不同的概括。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坚持三原则:整体性原则,均衡原则,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原则。 5

沈宗灵教授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该有六个原则:合目的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相对稳定原则;重点论原则;辩证法展原则; 6

笔者以为,之所以划分法律部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便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的现行法律,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势必创造出也来越多的精神产品,换言之,知识产权的调整对象越来越宽,同时也就需要越来越多的规范进行调整。当然,我们还要注意到各个法律部门之间适当比例之保持,具体的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法规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知识产权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很多,知识产权摆脱附属地位从而实现部门化,符合社会发展潮流,也避免了法律体系结构的频繁变动。同时我们要拿出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

据此笔者主张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目的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原则;

(二)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在明确了划分法律部门所应该坚持的原则之后,我们就需要谈到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了。较为普遍的看法是,以法律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以法律调整方法为次要(辅助性的)标准划分法律部门。 7 张文显教授、沈宗灵教授也持此观点。

知识产权调整的对象为知识产品,即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8 知识产权对象的自然属性是非物质的“智力成果”,社会属性是“产品”,是财产,对象的内涵应显示其两方面属性。

正如前所提到的,知识产权制度调整对象(保护范围)势必越来越宽广,除了传统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外,国际公约、各国立法或判例已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扩大到: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未披露信息,商号或商业名称、载有节目的卫星信号、商品化权的对象、特许经营、域名等。总体来讲,知识产权的调整对象呈现出扩大趋势,随着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据此,澳大利亚学者彭道顿1984年提出了信息产权的概念。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响应。 1

知识产权制度确实广泛涉及许多领域,在科技、经济、文化、艺术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不能因此将知识产权肢解为几部分归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知识产权有自己的特殊性质和基本原则,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它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已被各国所接收。在联合国下属的机构中,有专门管理知识产权问题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各个具体的知识产权部门中都较早地建立国际公约,各国有一批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的法律人才和研究教育机构,有一套比较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的地位如何,不完全取决于在法理上是否划归某类或构成独立分支,重要的是取决于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地位,也就是其重要程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目前已经成为发展一个国家的经济、科技、文化等事业的重要法律制度。 2

话已至此,笔者不得不提及当前世界发达国家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之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日益成为各国政府促进社会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手段。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成功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使美国扩大了技术创新和经济竞争优势,同时促进了TRIPS协议的达成,使全球知识产权制度进入了强保护时代。日本是世界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也是从知识产权战略中崛起的国家,促成日本知识产权立国策略的主要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是日本对本国工业核心竞争力下降的忧虑;二是现代经济社会对智力创造活动合理机制的需求。 3 笔者以为,日本自然资源相对贫乏,人口众多也是促使日本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原因之一。为此,日本不仅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会议(2002年3月),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论,还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2002年7月),国会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2002年11月),另外成立了由首相小泉任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2003年3月),进而推出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我国要实现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从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的转变,同样离不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战略”一词源于军事学,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讲到:“战略问题是研究战争全局的规律性的东西”。我国《辞海》对“战略”一词是这样界定的:战略是重大的、带全局性的或决定全局的谋划。 4 陈美章教授认为战略是一种谋划,是分层次的,战略具有系统结构,陈教授还对知识产权战略进行了界定: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和手段。知识产权战略可分三个不同层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5

刚才谈到的是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现在谈一谈法律部门划分的次要(辅助性的)标准:法律调整的方式。

法律调整的方法,一般是指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和方式,如确定权利、义务的方式,法律化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制裁等。社会生活的多样性,也决定了法律调整方法的多样性……,当人们无法完全以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来划分法律部门时,就可以依据法律调整方法来划分。如刑法部门,主要就是依其独一无二的法律调整方法—刑罚—而确立独立法律部门地位的。 1

纵观知识产权的调整方法,其调整方法综合性,或者说多种手段相结合,包括民事调节、行政调节、甚至刑事调节,但它最基本的规范不是强制性的,而是采取以鼓励、协调和促进智力创造活动,确认、保护、应用与传播智力成果为宗旨的调整方法。 2

一言以蔽之,从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上看,知识产权法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

另外,笔者不得不指出的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短短的二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筑起一道保护知识产权的长城,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在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完备法律规范的同时,我国进行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组织建设,设立了国务院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行政领导机关,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组织。相关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组织系统的建设,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供了体制上的保证。

值得欣喜的是国家已经注意到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并已经就率先将专利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提上了议事日程, 3 并于2004年6月7—8日在京专门召开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座谈会”,几十名法律学家、经济学家、政府官员济济一堂,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献计献策。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当中,国家教育部已将知识产权法学已经与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部门法学并列,成为法学本科生14门核心课程之一,从这一点上,也突显了知识产权法这门课程的重要性。

结语

目前,知识产权法学的附属地位,既不符合法律部门分类的原则和标准,更与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社会中的地位格格不入,在21世纪的今天,在国外各国纷纷诉诸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此问题。知识产权法学的部门化,是与时俱进的理性定位,并非刻意拔高,我们只不过是去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还知识产权法学以应有的地位和尊严。法是利益之器,保障着人类庸常的幸福,但它的平庸眼光丝毫不影响人类对高贵的向往。

4、知识产权战略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作用:
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以培育和发展国家综合竞争 能力为龙头以大幅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为核心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的综合能力为重点以推动技术创新、技术扩散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为目的以完善知识产 权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为内容实现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到知识产权强国的转 变。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路径。知识产权 是现代经济的货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财 富中心因此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个国家和企业单纯依靠制造业是很难 得以成功立足实现其可持续跨越式发展的。知识产权规模收益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生存的三大要件其 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它决定各国的核心竞争力决定各国在世界产业 链条上的上下游分布状态。
二 其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提升我国人力资本价值的重大举措。中国是一 个举世公认的制造业大国中国制造的产品遍布全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 人民对人类世界的贡献是十分巨大的。
但为何中国人勤劳不致富中国的人力资本为何如此廉价中一个十分重要 的原因就在于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较为贫乏。要彻底改变这种现状实现我 国人力资本的升值首先就必须从根本上扭转中国人有知识少产权有制造少 创造的不合理格局而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三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维护和优化我国环境资源的根本保障科学技术是第 一生产力但在科技进步贡献不大和知识产权相对贫乏的条件下我国经济的 增长便只能主要依靠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我国今后实现可持 续发展的根本砝码绝不应当定位于环境资源和劳动力而是应当定位于科技 进步和知识产权 因此在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绝不是什么应对外国资本挑战的权宜之作应景文章 而是实现我国自身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需要

5、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目前的情况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等问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社会各界的期待相比,确实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而言,包括:

严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不断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提出新的挑战。

大保护的工作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组织协调平台和机制的作用未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不够。

快保护的工作链条尚未打通,行政确权、纠纷受理、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环节之间缺乏高效快速衔接机制。

相关部门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协同作用还有待加强。

另外,社会公众、权利人均对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侵权赔偿的足额性等指标还有很多不满意的评价。

实际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界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依然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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