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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的调

发布时间: 2022-07-01 10:32:42

1、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作为创新之都,深圳将立法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企业或者个人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处罚的额度或将大幅提高,而且三年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知识产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是体现一个创新型城市国际竞争力的最重要指标,也是我市经济转型和经济增速的根本保障。我市知识产权的创新活力以及其在国内外市场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突破2万件大关,连续14年高居全国榜首,国内发明申请量破6万件大关,位居全国第二。

但与这种创新实力不匹配的是,目前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严重挫伤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并阻碍了企业的海外市场拓展能力,给深圳的经济发展和创新动力都带来负面影响。此次启动《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层面作出一些突破性尝试,解决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亮点一:建立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纠纷解决中的首要目标是快速停止侵权,快速恢复其商业优势,保障其经济利益,因此在处理纠纷时需要有一种快速、有效、执行力强的解决方式。而目前知识产权诉讼或行政处理因诸多因素存在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

《条例(草案)》总结提炼实践中具体做法,建立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调对接等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具体来说:一是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前后可以进行调解,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予立案,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或者应投诉人请求撤销案件;二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可以分别在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前和受理前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确认或者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仲裁机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或者调解书。

亮点二:网站知晓用户侵权要及时删除内容

互联网技术创新日新月异,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新型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很多网络侵权案件数额巨大、情节隐蔽、认定困难、后果严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条例(草案)》对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涉及网络侵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细化和完善,明确了认定网络侵权和网络教唆、帮助侵权的具体情形。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网络注意义务的,就权利人损失扩大部分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亮点三: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草案)》开展知识产权信用惩戒,让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从而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具体来说,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资金扶持等方面,对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者作出限制。比如,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不得申请政府扶持资金和表彰奖励。

《条例(草案)》还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知识产权失信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监管体系,公布特殊监管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政府部门在提供行政管理服务时,应当查询了解相关对象的知识产权公共信用状况,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亮点四:赔偿金额大幅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就必须在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数额上,体现出知识产权“值钱”。针对赔偿金额低这一知识产权企业维权的主要痛点,《条例(草案)》突破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大幅提升民事赔偿数额,按侵权情节,专利权在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商标权在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著作权在一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予以确定,特殊情况下赔偿金额还可超过五百万。

《条例(草案)》还设立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对明知属于他人知识产权、五年内侵犯他人同一知识产权三次以上的、其他侵权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规定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当支付三倍于赔偿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

除了大幅提高民事赔偿的上限之外,条例也规定了罚款的下限——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业界评论,此举对于打击侵权的小商家有重要意义,此前,这些侵权商家并不害怕被维权,因为很多法院对轻微的侵权案件只是罚几千元而已。这个条例一旦实施,违法成本将大幅提高。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2、我国是如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系的?

论中国是如何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系: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绍。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

基本立场和态度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权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1984年12月19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的加入书。从1985年3月19日起,中国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整体首次在中国的民事基本法中被明确,并被确认为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该法也首次明确公民、法人等享有著作权(版权)。

中国政府积极促进建立集成电路国际保护的环境。198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盛顿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中国是该条约首批签字国之一。

1989年7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的加入书。从1989年10月4日起,中国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1992年7月10日和7月30日,中国政府分别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递交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加入书。分别从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起,中国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

1993年1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的加入书。从1993年4月30日起,中国成为录音制品公约的成员国。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15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的加入书。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上述历史事实仅是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参加相关国际组织活动的部分记录,已足以证明了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和态度。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完成于八十年代。进入九十年代后,国际经济关系和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0年11月,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它标志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的国际标准的形成。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这一谈判进程,并为推动该协定的达成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出于扩大开放的需要,中国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努力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向新的国际标准靠拢,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进一步提高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中国政府恪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国际公约及双边协定的真诚立场和充分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广泛的赞誉和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博士在回顾该组织与中国合作20年的历史时指出,“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

中国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原则,中国在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严肃执法、坚决打击侵权违法行为的同时,针对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建立的时间较短,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等情况,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加速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员的培训。在中国,每一部知识产权法律的颁布,都有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传媒广为宣传,并大量出版单行本和有关录像教育片等。同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等,在广大公民中迅速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如,中国专利法修改后,全国有数百万人接受了培训,仅湖南省接受培训的人员就达60万。在中国各地,近年来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现象增多,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为了加速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中国政府还同有关国际组织密切合作,组织有关人员出国考察学习、参加各种培训班和研讨会。仅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举办的培训班和研讨会就达30多次,接受培训的人员达3000多人(次)。在中国的高等院校中,目前已有70多所院校开展了知识产权的教学研究。如,中国人民大学于1986年设立了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招收大学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攻读知识产权第二学位;北京大学在开展有关教学研究的基础上,于1993年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中国已逐步形成包括第二学位、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才的教育体制,一批批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才正在向社会不断地输送。

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中国根据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制定和完善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至今已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水平逐步同国际惯例接轨,已对知识产权实行高水平的法律保护。

1983年3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商标注册程序中的申请、审查、注册等诸多方面的原则,与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更有效地打击假冒商标、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专用权,中国于1993年又分别对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商标的保护范围,除商品商标外,增加了服务商标的注册和管理的规定。在形式审查中增加了补正程序,在实质审查中建立审查意见书制度,方便了商标注册申请人,这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要求全部吻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商标印制管理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1993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和处罚商标侵权行为的力度。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充分、有效地保护中外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了保障。

1985年4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到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为了使中国的专利保护水平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2年9月4日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对专利法作出了重要修改。新修改的专利法,从扩大对外开放和有利于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一是扩大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授予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不论它是产品还是方法,即对药品和化学物质产品,对食品、饮料和调味品均无例外地授予专利;二是将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从自申请日起15年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从自申请日起5年延长为自申请日起10年;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除对专利方法的保护延及到该专利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外,还明确规定进口专利产品必须得到专利权人同意,使得对专利权人权益的保护更加充分;四是重新规定了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这使中国对专利权的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这样,中国的专利法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基本接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其相关的权益。依据该法,中国不仅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给予保护,而且把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明确将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国家之一。国务院还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具体实施办法,作为著作权法的配套法规,于1991年10月施行。国务院于1992年9月25日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保护外国作品著作权人依国际条约享有的权利作了具体规定。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以及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法规,使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在总体上与国际保护水平更为接近和协调。

中国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措施。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中国的专利法规定,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对于将非专利产品或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对于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国的商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其职权或者消费者举报,进行主动检查和处理;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理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这些规定,方便了当事人,也保证了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一致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对于假冒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斯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独处以罚金;对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包庇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或者执法人员徇私枉法,规定追究其渎职罪。

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对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各种方式使用其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以及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等侵权行为,根据情况,应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分,对于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害著作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对侵权犯罪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知识产权在中国得到有效的保护,对于鼓励发明创造和创作及公平竞争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对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保护,促使中外厂商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数量迅速增加。截止1993年底,在中国的有效注册商标达41万余件。其中,国内注册商标35万余件,来自67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近6万件。以美国为例,1979年前,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仅122件,到1993年达到16221件,增加了100多倍。1993年中国商标年申请量达17万件,其中新商标注册申请达13万余件,已跃居世界前列。又如,中国的专利法极大地鼓励了本国的发明创造,同时也有力地鼓励了外来的专利申请。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实施的首日就受理专利申请3455件。到1993年底,中国专利局累计受理专利申请36万多件。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别占27.5%、62.8%和9.7%;国内申请占86.4%,外来申请占13.6%,分别来自于70个国家和地区。截止1993年底,已累计批准17.5万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万多件,实用新型专利13万多件,外观设计专利2万多件。

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中国不仅制定了一整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执法方面也是严肃公正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中国在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所取得的成效,首先归因于知识产权法律中规定了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途径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途径。

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途径在中国,享有知识产权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享受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严肃执法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办案,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审判监督等制度,依法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组织,完善审判制度,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切实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保障。鉴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一些省份和直辖市如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等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自1992年以来,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各经济特区以及北京市、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有关的审判庭里设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这样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有利于保证执法的统一性,有利于积累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水平。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和司法保护力量的不断加强,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和及时审结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据统计,1986年至1993年底,全国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份案3505件,其中著件权案1168件;专利权案1783件;商标权案554件。人民法院通过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了中外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钻孔压降成桩法”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诉北京市地铁地基工程公司发明专利权属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项发明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职务发明,判决“钻孔压降成桩法”发明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又如,香港山顿国际有限公司诉深圳华达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的“SENDON”商标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SENDON”商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468314.4元。

知识产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对于民事侵权行为,人民法院除可以依法责令侵权人承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制裁。

对那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假冒他人商标或专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地予以惩处。据统计,1992年至1993年,人民法院受理假冒商标刑事案743件,审结731件,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事处分的共566人。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对假冒美国美孚石油公司“MOBIL”商标的5名责任人除依法处以罚金外,还分别判处被告1至2年半的有期徒刑。这充分表明中国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犯罪,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

依据中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有责任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依据中国法律和中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坚持在适用法律上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为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美国好富顿公司诉深圳市海联化工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在查明被告的侵权事实,确认其应承但侵权责任的基础上,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13万元。同时,法院还对被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民事制裁决定,该案从受理到结案仅用10天时间,受到了美方当事人的好评。美国好富顿公司将写有“中国法律公正,法官办案快速”的锦旗送到法院。

近几年来,人民法院为提高司法水平,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使办案质量和效率都得到较快提高。为了扩大办案的影响,人民法院注意选择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宣传报道,以案讲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2.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途径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除按国际惯例采取司法途径外,从中国现实的国情出发,中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中都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途径。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利管理机关。目前,中国地方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有50多个,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有20多个。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设立了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实行中央统一注册,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从中央到省、市、地、县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内设商标管理机构,县以下还设有工商行政管理所。全国商标管理专职人员7000多,兼职人员达30万。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维护知识产权以法律秩序,鼓励公平竞争,调解纠纷,查处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便,立案迅速,查处速度快,办案效率高。这对于权利所有人来说是极为有利的。中国专利管理机关对提出的专利侵权申诉均认真对待,及时依法处理。

著作权法1991年6月施行后,到1993年底,中国各地方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已查处了非法复制音像制品、非法复制图书等方面的侵权行为150多起,收缴销毁了侵权复制品,并对侵权者作出了行政处罚。1994年,中国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激光唱盘复录生产中的非法复制和图书出版中的非法复印进行了严厉打击。4月,广东省版权、文化、广播影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了大规模的突击清查非法激光唱盘等音像制品行动。其后,上海、江苏、湖南等地也相继采取了类似的清查行动。这些行动,狠狠地打击了生产销售盗版制品活动。同时,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激光唱盘生产加工企业的设立加强管理,对其生产加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中国商标法实施10余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了商标侵权假冒案13万件。其中,包括一大批大案,如“中华”卷烟,“永久”、“凤凰”、“飞鸽”自行车,“贵州茅台”酒,“新开河”人参等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中国法律和中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坚持在适用法律上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依法对外国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例如,浙江省专利管理机关就一起外国人提出的打火打专利侵权案件进行了公正处理,责令厂家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国家版权局查处了福建、广东等地十几家工艺美术品厂仿制外国公司玩具造型案、江苏一家电子工业公司翻版生产激光唱盘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了诸如“TDK”、“TOSHIBA”、“SONY”、“IBM”、“3M”、“ESSO”、“P&G”、“海飞丝”、“小天才”、“飞利浦”等3000多件涉外商标侵权案件。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依照职权主动查处的案件占有很大的比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维护经济秩序的职责,可以主动对市场进行检查,有效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如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988年以来共查处涉美侵权案301件。在这301件商标侵权案中,有三分之一是美方当事人投诉的,大部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或消费者检举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秉公执法,坚决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许多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赞扬。他们将绣(刻)有“清政廉洁,执法如山”、“秉公执法,扶正灭邪”、秉公办理,保驾护航”、“公正严明,伪冒克星”、“执法严明,大公无私”的锦旗、金匾等赠送给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称赞办案人员“工作认真,行动果敢”、“办案速度之快。

3、如何加强知识产权建设

一,用户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盗版
二,软件企业应该积极探寻新思路,主动发挥市场引导作用
三.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发挥市场监管作用,促进软件市场的健康发展

4、对目前我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有何建议和意见

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的建议: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市委、市政府加大知识产权的投入力度,引导企业开 展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形势发展,制定 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奖励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 根据联席会议章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在知识产权宣传、维权和执法行动中形成合力; 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全市知识产权公益服务机构的职能,做好各类维权、统计、培 训、咨询工作,实现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管理职能的有效延伸;市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进一步确定工作重点,避免相互之间的恶性竞争,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各有侧 重,向企业提供各类知识产权服务。
2、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的公益职能,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科技体 制改革力度,转变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职能,变有偿服务为公益服务,以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为主体,集中精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工作四个一工程,实现市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有效延伸。

5、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是什么时候出台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产业的形成,全面提高我市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南阳长远发展着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一)在新形势下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厂条件下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基础法律制度。当前,知识产权在经济、科技发展和提高综合竞争竞争力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实力的关键和核心要素之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安全的需要;是激励创新精神,充分体现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政策,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全面提高我市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需要;是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需要。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清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知识产权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注重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等纳入普法工作计划,加强对干部、职工和学生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并把知识产权知识更新列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重视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
(三)切实加强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在较短时间内,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业务、熟悉世贸规则,能够熟练处理国内及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大力培养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评估、许可贸易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为发展我市知识产权事业,提高科技竞争力提供人才支撑。
要大力扶持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体系,推动行业协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的整体水平。知识产权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政策,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发展环境。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监督机制,实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审查制度,实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以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要应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服务网站和各类专业信息数据库,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
二、健全知识产权制度,营造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一)清理废止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规到的各种办法和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规范。科技、计划、经贸、外经贸、城建、教育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世界贸易经组的基本贸易规则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尽快清理与之不相适应的各种办法和制度,以履行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和制定我市知识产权管理的地方性政策,为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加强技术创新,实现技术跨越发展服务。
(二)严格执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抓好生产、科技研究、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传播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面向国内外的举报、投诉、咨询服务。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由专利、商标、版权、海关、公安和质检等部门组成的知识产权协调机构或办公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执法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海关和对外贸易部门在进出口贸易中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落实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市县各级公、检、法、司部门要进一步配合知识产权部门的执法工作。
(三)完善规范政府各类计划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科技城建。教育、计划,经贸等部门在制定各类计划时,要围绕战略重点和优先发展领域、加大对可以形成首会知识产权的原则性研究的支持力度,优先选用具有或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逐步减少对模仿性的支持,以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良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促进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
要把科技计划体制改革与知识产权制度完善有机结合起来,并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特别是有效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各类科技研究开发计划实施效果的主要评价标准之一。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必须进行国为外专利文献检索,下达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应包括专利申请经费,在组织项目验收或科技成果鉴定之前,科技成果完成者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报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应以发明专利的获得作为重要立项目标。对实施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寻求法律保护后再进行产业化运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政府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对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立项、实施、评价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工作给予指导。科技计划立项前的国内外专利文献检索和科技成果完成后知识产权报告由知识产权部门组织进行。
(四)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扶持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培训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研究和把握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动向,及时制定和调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引导企事业单位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特别是看效专利的数量以及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软件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担保资金使用的重要指标和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资金应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约高新技术项目实施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要将工业技术改造资金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结构调整方向、具有良好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对拥有专利、驰名商标、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各类科技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计划以及资金、信贷等方面优先扶持,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对专利技术产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发明人,有关部门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办专利技术孵化器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将取得专利权的高新技术,经过孵化推向市场,加速实现产业化。引导其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创新能力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示范基地。
(五)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条件的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要设立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为单位制定各项管理制度,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并监督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等。获得政府资助;的重大、重点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计划项目,必须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制定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计划、目标和措施;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要积极开展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及企业的合作,及时进行信息跟踪,调整研究开发方向和内容,提高研究开发起点,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盲目引进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实行项目专利性分析评价制度,建立和动用相关领域专利信息数据库,对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跟踪,调整研究开发计划。取得成果后,要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和软件登记,以取得法律保护并依法正确使用。
三、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我市自主知识产权量的蓬勃发展
(一)拓宽筹集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
2003--2005年,市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执法以及专利项目申请资助和专利技术开发基金的建立等工作。市科技、知识产权和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鼓励企业和个人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
(二)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专利权拥有单位在专利授权3个月内,应按《专利法》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专利权许可他入实施的,可按许可净收入的 25%的比例,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在专利转让和实施中做出重要贡献的资酬份额,应不低于奖酬份额的50 %。单位自行实施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可按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净收入的5%,或者按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净收入的1%,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支付报酬。采用专利权入股的股份制企业,可以按专利入股时作价金额25%的股份奖励给发明人,发明人依据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企业注册登记时,以重大专利技术、驰名商标,作价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企业资产量组或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时,原企业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必须进行评估,评估后作为资产重组部分作价入股,以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支持以拥有驰名商标和高新专利技术的企业为龙头。;组建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国内自主版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支持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定,要把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作为主要条件之一。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作为推荐参评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评选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重要条件。专利授权情况可作为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各级科技和人事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办法。逐步扭转“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在科技活动评价体系上向国际标准靠拢。
(三)鼓励引导自主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产品,加强对数字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版权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计算机软件产品予以重点保护。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
四、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牵头,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商、版权、科技、计划、财政、人事、经贸、外经贸、海关、司法、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对涉及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强化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执法职能,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服务。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保证知识产权工作顺利开展。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6、我国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现状以及对策

1.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通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与Trips协议要求基本一致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并制定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例。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总体状况还存在着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以及与面临的国际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①知识产权意识薄弱。2008年,全国42.6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申请了发明专利的约占企业总量的2.l%,获得发明专利权的约占企业总量的0.6%。目前我国自有品牌商品出口量占总出口量的比重不足10%,国内出口企业(外资企业除外)中拥有国内注册商标的不到20%。②我国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律体系存在局部缺失,有些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完善和修改。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很多,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管理部门之间缺少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政策协调性差,管理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④知识产权保护达到中高收人国家水平。但知识产权执法水平不高,尚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⑤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层次较低。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对策措施:
(1).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2).着力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氛围。(3).切实加强国家层面知识产权宏观战略的对策研究。(4).加强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5).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6).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和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 (7).大力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

7、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中三大原则的含义?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中三大原则的含义:
1、战略导向原则:统一部署经营发展、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使三者互相支撑、互相促进。
2、领导重视原则:最高管理者的支持和参与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最高管理层应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全员参与原则:知识产权涉及企业各业务领域和各业务环节,应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8、如何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中国直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的应对
之策知识产权壁垒形式复杂多样, 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领域逐渐扩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对有关国家进出口贸易影响也逐步加深。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需要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知识产权技术, 也需要鼓励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在发展贸易的同时, 必然会遭遇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壁垒, 我国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 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是我国市
场经济的主体, 也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主战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 外国公司针对我国提出的5年计划大量申请专利, 在我国很多产业的未来发展领域设置了专利陷阱, 封杀了我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 控制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对此, 我国企业及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及民族工业受到的危机与挑战, 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既重视外国人的知识产权, 又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 实施专利权部署战略。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6]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国企业而言, 许多企业由于忽视技术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方面的运用, 许多产品技术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运行机制、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性运用,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缺陷, 才能实实在在地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 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面临
的知识产权壁垒困境, 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 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 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 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 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间, 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 以联合开发、联合投入、联合保护等形式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共享。企业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国家也应选择战略性产业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
(三)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我国企业, 特别是外贸企业要转变观念, 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有不少中国企业, 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 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 白白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而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 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而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 同时, 我国企业界还应注重商会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 这样将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产权法的立法及实践。我国是WTO成员, 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应注意WTO, TR 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识产权壁垒。如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要把握当前主要贸易国所采取的原则。如果对象国采用地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外贸活动时, 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引进专利技术的企业,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许可的性质, 如是独占许可, 应在合同中规定, 将来如有第二方擅自进口专利产品, 应由技术供方负责与侵权第三方进行交涉, 同时应注意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如需向区域外存在平行专利的第三国出口, 应经过进口国专利权人的同意, 才能将产品出口到该国。从事进口业务的外贸经营者, 应注意进口的货物是否侵犯本国专利权人的权利。如进口产品在国内存在有效的专利权,应在取得本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后, 方可从事该产品的进口。对某些外国企业运用事实标准中包含的知识产权设置壁垒, 垄断市场的行为, 国内企业可联合起来进行抵制, 或将其诉诸法院解决, 必要时可申请国家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对外国技术壁垒进行调查。对一些国家运用国内法案以知识产权为借口对外国产品进行打击报复行为, 可采取反报复措施, 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此外, 我国应加强对TR IPS规则的研究, 取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TR IPS协议规定对出口货物可以进行知识产权检查, 而对进口货物进行知识产权检查是TR IPS规定的最低标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科技整体水平落后,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只需达到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做到既遵循该标准, 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国家利益。为此我国应将主要精力限定在进口审查上, 出口检查可以取消, 这样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又符合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有利于提高海关行政效率, 防止外国不法商
人借此阻止我国产品出口。
(五) 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管理。目前, 企业间甚至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 谁占有的人才多, 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全面接轨, 中国企业将会越来越多遭遇国际企业的竞争, 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限制会更加严重情况下, 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视, 那么中国企业将会因为失掉“知识产权人才”而失掉企业未来发展所需的市场。
总之, 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 我们只有将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等措施, 才能让我国企业免受切肤之痛,并让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为中国自身所用。为此, 我们必须加强教育与宣传,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以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 更好地参与并在国际竞争中胜出。
同时我们要认清发达国家倡导的所谓“贸易自由化”, 透彻地认识发达国家通过非关税壁垒中更加隐蔽, 更具有报复性和更为霸道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来保护他们的国家利益。这样, 我们才能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运用适当政策手段同他们作合理斗争, 以达到维护我们自身的国家利益的目的。

9、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通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与Trips协议要求基本一致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并制定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例。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总体状况还存在着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以及与面临的国际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①知识产权意识薄弱。2008年,全国42.6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申请了发明专利的约占企业总量的2.l%,获得发明专利权的约占企业总量的0.6%。目前我国自有品牌商品出口量占总出口量的比重不足10%,国内出口企业(外资企业除外)中拥有国内注册商标的不到20%。②我国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律体系存在局部缺失,有些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完善和修改。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很多,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管理部门之间缺少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政策协调性差,管理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④知识产权保护达到中高收人国家水平。但知识产权执法水平不高,尚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⑤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层次较低。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对策措施:

(1).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2).着力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氛围。(3).切实加强国家层面知识产权宏观战略的对策研究。(4).加强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5).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6).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和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  (7).大力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 

 

  

10、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措施

一、重视技术研发,不断开发适应市场和客户的新产品。
通过设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要对研发资金有一定的保障和投入,才能确保对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提高品牌的技术附加值和质量水平。
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生产能力的重要指标,标准在规范质量水平、引导技术发展上举足轻重,没有好的标准就不可能有好的产品。

三、实施品牌战略,完善企业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品牌建设的人才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通过培养、引进和聘请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把品牌知识、品牌经营作为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增强企业经营者品牌意识,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与大专院校和有关机构组织合作,开展以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同时,企业要通过公司战略会议的形式将实施品牌战略作为公司的重要决议,在各个部门贯彻执行下去;通过建立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研发重构知识产权优势,全部巩固与保护自身的无形资产。

请参考: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resume/n/201608/201608013696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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