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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是不是侵权

发布时间: 2022-05-27 00:55:11

1、翻唱侵犯版权

法律分析: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2、自媒体翻唱歌曲侵权吗

法律分析:商用且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话是侵权的。翻唱别人的歌曲,若为一般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翻唱歌曲需要版权吗

需要,翻唱歌曲是否侵权视情况而定,详细如下:1、不侵权;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侵权),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在不损害权利人合理报酬的情况下,同样以制作录音制品的形式使用其音乐作品可以不经其许可。2、侵权;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没有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翻唱算不算音乐侵权

法律分析: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抖音那么多翻唱歌手不侵权吗?

不算侵权,因为这些翻唱歌手在发布视频时都会标注原唱。

“翻唱”指的是将已发表的歌曲以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包括新的歌词和编曲。现在有很多明星,都是在翻唱别人的歌曲,不断地在翻唱中突破自己,给自己带来不同的风格。

注意事项: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翻唱在香港如此流行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原创歌曲跟不上产业的发展。像谭咏麟和梅艳芳这样的歌手,每年创作四五首歌,这是满足唱片业需求的捷径。

陈淑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20世纪末,翻唱歌曲数量之所以如此之多,是因为翻唱歌曲的成本相对较高,可能面临侵权和抄袭纠纷。特别是对于一些唱片公司、媒体公司来说,直接花费数百万元购买一首歌的全部版权,对于未来的商业用途可以节省很多钱。

6、翻唱算不算音乐侵权

翻唱是否算音乐侵权的认定方式:如果当事人仅为个人学习、欣赏、使用的,并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的,不算侵权;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公开发表、表演、收取费用的,算音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7、翻唱版权的歌曲没有跟原创授权直接翻唱算侵权吗?

很多喜欢音乐的人爱翻唱一些歌曲,有些翻唱甚至比原唱还火。那么翻唱是否涉及侵权呢,其实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是一般公益表演翻唱节目和一些普通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和涉及到利益,也没有向表演者支付相应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用和原创作者其经纪公司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活动和比赛并进行电视网络直播、或者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原创对每一个人来说都很重要因为付出了很多心血和智慧,随着互联网络的发达,原创侵权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而且为日益严重,从个人自媒体到原创音乐人,侵权行为无处不在。任何一个原创作者,都不希望自己的作品,被别人盗取用来盈利。不管是一篇简单的文学文章,还是一首歌曲,只要是没有经过原创作者授权,就私自使用原创作者的作品用来盈利,都算是一种侵权行为。法律在这方面也是非常全面,违法者后果很严重。

前面不久斗鱼络直播平台一姐冯提莫就遇上侵权这事,现在的年轻人只要经常使用一些自媒体平台都知晓冯提莫,是近些年数一数二的网红了,所谓人红是非多,提莫小姐姐自从走红以来,就从来没少过事。近日某原创音乐人《我要你》的词曲作者在微博上对冯提莫说侵权,虽然咱们的提莫小姐姐还没有回应这件事情,不过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冯提莫在公共场合唱过这首歌曲,那么侵权行为就绝对是石锤的事情了。据说冯提莫在直播平台翻唱这首歌不下很多次,可能是小姐姐对版权法律意识比较模糊,并没有在意侵权问题,所以没能跟原创作者及时沟通的结果。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自己的东西没有经过同意被别人利用是很郁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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