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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 2022-05-26 23:42:20

1、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

特殊侵权责任主要包括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法人的侵权责任,被监护人侵权的民事责任,工作物所有人的侵权责任,动物持有人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源致人损害的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责任,产品责任等。
法律分析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特殊侵权责任又称“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民事主体在其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不适用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一般规则,其责任构成无须具备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在归责原则上,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也不限于由行为人本人承担。例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等等都需要承担特殊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什么是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即不仅具备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全部要件, 或者还须具备其他要件时,当事人才能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常见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民事责任。

2.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

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他人受损害的民事责任。

4.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地下施工、地上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悬置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7.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哪些属于特殊侵权类型

法律分析: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五种类型: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四)产品责任纠纷;

(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八)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九)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十)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十一)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十二)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十三)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十四)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十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民事特殊侵权行为种类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9、建筑物和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5、特殊侵权责任包括哪些

特殊侵权责任包括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法人的侵权责任,被监护人侵权的民事责任;
工作物所有人的侵权责任,动物持有人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源致人损害的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责任,产品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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