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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继承房屋被登记属于侵权吗

发布时间: 2022-05-25 19:02:05

1、房管局将属于我们兄弟共有继承的房子产权通过不正当手段将房屋产权给了其中一个继承人这种情况该如何办?

您首先要明确的是做出行为的主体。其次要明确的是该主体做出的行为是否是继承行为。
根据您所述,应该是房管局将遗产的房屋过户登记至某一继承人名下的过户登记行为,该行为并不代表房管局有权做出房屋继承所有权的确定与认定。
因此,该行为应该是房管局错误的进行了房屋登记行为,而非确认了房屋所有权与继承权。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拿到确权判决书之后,向房管局依法提出错误登记改正,将房屋所有权正确登记至你与其他继承人名下,共同所有。

2、合法继承权,把遗产房屋独占归个人所有,属于侵占罪吗

是的,如果你有兄弟姐妹,或父母另立遗主,就是侵权

3、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1. 赠与与立遗嘱的自由。一般情况下,被继承人(去世的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想给谁就给谁!生前是这样(生前赠与),死后也是这样(遗嘱或遗赠),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不应该受约束!但如果那不是他自己一个人的财产,他就不好一个擅自处分咯!

2. 房产的权利人问题。如果房产取得时,即便由他人的出资,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视为赠与,最多也只能算作借款。如果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就更不用提咯。

3. 另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房产是不是他自己的财产,往往还要看财产取得的时间(因为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取得房产证时,爸妈都还健在,那么该房即使只登记在父亲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母亲去世时,子女和父亲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然,先把这房子的一半划出来,那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父亲自己的一份,然后就另一半,由子女和父亲等份继承)。

4. 多份遗嘱的问题。多份自书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

4、继承房产是在登记前继承的,登记后下的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1、依照婚姻法17条《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1)、你的房屋是基于继承取得的。(2)、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的取得公示公信方式为登记,而你房屋登记的时间在婚姻登记的时间之后,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适用17条的规定。
2、你的情形不属于排除的情形,即不满足18条第三款的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这些问题,你自己要思考下,别人很多答案有问题的

5、作为遗产的房屋被侵占的继承人该怎么处理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继承条件: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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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6、急急急~~~~~关于遗产继承财产纠纷及侵权!!!!!!

1.该房若为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且登记于其个人名下,则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若无有效遗嘱,其妻分的该房产的三分之一。
2.婚后购买的汽车一般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例外),先进行财产分割(获得二分之一),余下二分之一作为遗产再继承其中的三分之一。但从您的描述看,应该有其他情况的存在(其姐变卖该车的行为如何界定的问题),这个需要具体分析。
3.如该车属于共同财产,那么未经您同意的处分的行为是无效。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撤销该交易(变卖)或者主张侵权人赔偿损失。
4.如果过户手续齐全、合法,很难要求车管所承担责任。
5.需要对情况有个细致了解才好判断。
以上意见供参考。

7、房产确权于侵权的区别

一、如果是该厂人员利用自己的指标买来后转卖给你,即使厂里规定此房不得转让,但因为厂里规定毕竟不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实践中已经有法院承认这种转卖协议效力的案例。
二、但是你的情况与此不同。你是未经该厂那位职工的同意,私自用他的名字购买了他享有指标的房改房,从法律上讲,是一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在实际上还侵犯了被冒用姓名的那位职工享受房改房的权利。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14、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如果被该人及其(死亡后)继承人知道了你的行为的话,可以起诉你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到时候,该人或其继承人可以向你支付你原来支付的价款后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对你来说,这是非常不利的,因为现在房价肯定涨了,而且房改房本来就比一般的商品房便宜。
四、现在你是无法起诉的。你起诉谁?起诉被你冒用姓名的人?明明是你侵犯别人的权利。起诉单位?单位的房改房本来就是针对内部职工的,而且单位并没有明知是你交的钱故意将房子分配给其他人的行为。告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人家的登记也是在你的欺骗下进行的。而且你一旦起诉单位或登记机关,法院势必将被你冒名之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到时候他提出房屋归自己所有的主张则房屋也很可能不能归你所有。
五、所以,为今之计,你只能找到被你冒名之人,与其协商,争取在给付他一定利益的情况下,换得他同意不追究你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并同意过户给你。你可持他书面同意的材料去办理过户登记。考虑到当初他都没要这房子,所以你 这样操作,成功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六、如果被冒名者已死,则情况更复杂。不但要其继承人同意不追究你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并同意过户给你,还有一个单位认可的问题。因为房子是面向单位职工的,既然职工当初没表示要这个房子,那么现在其继承人要取得权利,当然要单位认可才行。单位倒闭的话,至少也要清算组同意才行。
七、当然你可以不过户,继续做。如果被冒名者及其继承人不来找你麻烦,你可一直住下去。但这样最大的问题是,拆迁时如果找不到被冒名者或其继承人,那么你一分补偿款都得不到。找到了被冒名者或其继承人,那么他们得到补偿款后,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当初是你交的房款,你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他们返还房款,多的你也得不到。

8、去年我母亲因病去世,家里房屋所有权证上父亲和母亲是共有人。先我外婆要求继承属于她那一份财产。

你外婆是有一份的,但是如果你说服你外婆和你父亲放弃自己的份额,并且你父亲也原因把属于他的房产份额赠送给你,这样你就可以去办理过户了。要么就把房子评估,把外婆的份额补偿给她,然你父亲写个赠与合同把房子赠与给你,也行。

9、法律上的问题 关于房屋继承问题

房屋继承:
此类房产可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一、单独所有
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全产权。在此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二、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三、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

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也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如果继承人和死者一样均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其继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甚至已经成为城镇户口,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体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同样,继承后如何真正实现居住、使用的权利,依然需要有关法律和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
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远比上述内容纷繁复杂,仍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详细分析和论述。

法律相关: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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