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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验侵权退还

发布时间: 2022-05-25 13:31:31

1、货被海关查了,涉嫌知识产权侵权

法规处如果最终认定不侵权,可直接放行(但对方如果起诉可申请财产保全);

2.权利人如果对结果处理不满意,在起诉期内可以起诉;

3.如果侵权证据不足,法规处会认定结果不侵权,权利人(双方)不满意可以起诉。

仅供参考!

2、一批货中被海关查到有一个产品侵权的其它的也会被扣吗?怎么办

1. 法规处如果最终认定不侵权,可直接放行(但对方如果起诉可申请财产保全);
2.权利人如果对结果处理不满意,在起诉期内可以起诉;
3.如果侵权证据不足,法规处会认定结果不侵权,权利人(双方)不满意可以起诉。
仅供参考!

3、海关查出10万侵权货物怎么处理

首先需要提供授权,如果无法提供授权就是仿牌,那就会被海关上缉私科,进行扣货处理,并且对进行罚款,另外还要跟被侵权公司协商好,不起诉,否则也是比较麻烦的。
海关处理侵权货物的程序完全不同。依申请扣押模式,海关只有暂扣20日不让通关的权限,并无调查处理权,20日过后,如果没有法院下发暂扣令(需要权利人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扣押,此时的扣押,实质上是当事人申请法院的扣押,海关仅仅是协助法院而已,原则上权利人要按照诉讼程序另行提供担保),海关只能放行货物。
依职权发现模式,海关扣押后30日内进行调查并做出是否侵权的认定,即使做出模棱两可的“不能认定是否侵权”,还可以依权利人申请再行扣押不超过20日,以等待法院的暂扣令
第一,如果将两种程序进行比较,依职权主动发现模式肯定是远远优于依申请模式,因为后者发现侵权线索机率非常低、启动程序非常苛刻、担保金额非常大、后续法院程序非常繁琐,所以实践中,该种模式启动海关扣押程序的案件非常少,每年不到1%。
第二,如果以更加严格的眼光审视这两种模式,该两种模式都是极其不负责任、极其没有效率的制度。首先,从程序启动来看,海关显得“不务正业”。海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之一,是监管机关,不是裁判机构,有主动积极的权力也有主动积极的义务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但是从上述两种启动模式来看,即使权利人举报侵权或者自己发现有侵权信息,最终还得要权利人提出申请,如果权利人不申请,最终海关“只能放行”,这种状况与国家权力及职能基本配置相矛盾。其次,从错误扣押民事赔偿角度看,海关显得“不担责任”。两种启动程序,都需要权利人提供担保,即使扣押错误,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权利人承担,与海关一点关系都没有!在整个扣押程序中,海关仅仅是充当了一个发现、通知、出租国家权力并收取租金一个中介者。我们都知道,无须承担责任的行为是很恐怖的,也是非常没有积极性的,海关当局也没有动力主动研究风险预警体系与方法。

4、我们的货被宁波海关扣留了,说我们侵权,怎么办?

doneymow说的对,带着客户方给你们生产的授权书,原始合同,写份情况说明,然后去找海关工作人员,不要通过报关行,(目前查处过报关员以海关名义所要财物的)。实事求是的向海关说明情况,有什么困难也可以提,如果科员比较忙或者态度不好,也可以直接去找科长或副科长。只要没有明显故意,侵权认定上如果没达到一定比例也不认定为侵权,就应放行。达到一定比例,海关也会通知被侵权方,如果对方不认定为侵权也会放行。如果认定侵权,给你们造成损失,而后来你们通过什么渠道确定不侵权,被侵权方应赔偿你们损失的。

凡事不要总是依靠中间方,反而被误导,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5、被海关查到出口侵权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有侵权嫌疑,被海关拦截甚至查封,损失是相当严重的,抛开刑事处罚不说,该批货物要被没收,还可能被处于一定数量罚款,更要面临权利人一轮轮的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四条 海关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6、物品被海关扣押,可以申请退运或退货吗

物品被海关扣押可以退运,但是侵权、违法、犯罪物品不可退运。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1、因为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2、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3、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4、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5、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6)海关查验侵权退还扩展资料: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适用本办法。

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的,不适用本办法,当事人应当按照一般退运手续办理。

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未向海关申报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以及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填制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7、购买的海关罚没物资,出口时被海关查验,说是货物侵权,要罚没,不知怎么办?急急急!

这个事复估计海关也很尴尬,所以制去了法规处。
因为海关没有在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或者没有消除货物侵权特征就把货物拍卖给你了,哈哈~~
如果海关要罚没,你就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上法院告他,牢牢抓住海关未消除侵权特征这根小辫子。 (我是不是唯恐天下不乱了?淡定,淡定!)
相关法规你可以去研究一下
《海关总署解读依法拍卖没收的侵权货物的公告》
《关于海关罚没物品实行公开拍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8、海关认定侵权了怎么办?

首先需要提供授权,如果无法提供授权就是仿牌,那就会被海关上缉私科,进行扣货处理,并且对进行罚款,另外还要跟被侵权公司协商好,不起诉,否则也是比较麻烦的。 海关处理侵权货物的程序完全不同。

9、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如何调查处理

(1)向知识产权权利人制发通知海关将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收发货人名称、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等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查看海关扣留的货物。(2)向收发货人制发扣留凭单海关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凭单送达收、发货人。经海关同意,收、发货人可以查看海关扣留的货物。 2.海关对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应当依法对侵权嫌疑货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收发货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对海关调查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可以请求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意见。知识产权权利人与收发货人就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达成协议,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协议,要求海关解除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除认为涉嫌构成犯罪外,可以终止调查。 3.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1)海关对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海关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专利权的,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后,可以请求海关放行货物。海关同意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就有关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复印件。(2)对海关不能认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按规定向海关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另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4.没收被扣留的侵权货物(1)没收侵权货物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海关经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予以没收,并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下列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①侵权货物的名称和数量;②收发货人名称;③侵权货物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和处罚决定生效日期;④侵权货物的起运地和指运地;⑤海关可以提供的其他与侵权货物有关的情况。进出口货物或者进出境物品经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根据规定应当由海关予以没收,但当事人无法查清的,自海关制发有关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后可由海关予以收缴。(2)侵权货物没收后的处理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①有关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将货物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②有关货物不能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且侵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志,仍不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拍卖货物所得款项上交国库。③有关货物不能按照①、②项规定处置的,应当予以销毁。 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应当事先征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见。海关销毁侵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公益机构将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受海关委托销毁侵权货物的,海关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

10、货被海关查了,涉嫌知识产权侵权?

最近一批货被海关查了,说疑似侵权(有部分字母跟海关备案一样),海关通知权利人,权利人交了担保金认定我们侵权,货物入库,移交到法规处,法规处认定侵权移交到法制科,但是我们货物上的LOGO,国外客人是在他们国家注册过的,我们提出申诉,现在还差最后一份材料。我的问题是1.我材料递交完整后,法规处如果最终认定不侵权,是否直接放行,我的柜子可以走了?权利人那边一年半载后还会起诉?2.法规处如果认定结果是无法确认是否侵权,那就等50个工作日看权利人是否起诉?知识产权的犯罪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在7年以下 《刑法》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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