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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商业版权台历

发布时间: 2021-06-16 01:00:31

1、许可方式 到底"非商业用途"意味着什么?

为你的作品选择一个创作共用的许可协议并非代表你放弃了自己的版权。而是意味着你的部分权利在某些条件下可以提供给一些接受者。到底是那些条件? 我们的站点会让你从下面一个设计好的列表中混合和搭配组成你的条件。经过组合,共有11个创作共用许可方式可供你选择。署名. 你允许别人拷贝、分发、呈现和表演属于你版权的作品,或者基于该作品的派生作品,但是条件是他们必须提供你的名字。举例: 小美把她的照片加上了署名许可权,因为她很希望全世界都可以在提供她的名字的情况下使用这些照片。鲍勃在网络上发现了她的照片,想把它放在自己的主页上。于是鲍勃就在自己的站点上放上了小美的照片,而且清晰地说明小美是作者。非商业用途.你允许别人拷贝、分发、呈现和表演属于你版权的作品,或者基于该作品的派生作品, 但是条件是只能用于非商业目的。举例:Taven把自己的照片加上了非商业用途许可权。Tom把Taven的照片放入一个拼贴宣传画上。在没有得到Taven的允许下,Tom不可以销售他的拼贴宣传画。禁止派生作品. 你允许别人拷贝、分发、呈现和表演属于你版权的作品,但是只能原封不动,不能是派生改动过的作品。举例: 萨拉为她的一首歌曲的录音加上了禁止派生作品许可权。乔安希望把萨拉的歌曲的一部分截取到自己的新歌曲中。在没有得到萨拉的特别允许下,乔安不可以这样做。保持一致. 你允许别人分发基于你作品的派生作品,但是条件是必须提供和你的作品许可协议相同的许可协议。注意: 一个许可协议不能既是禁止派生作品又是保持一致,保持一致条款只适用于允许派生作品的情形。举例: 老蒋的在线照片附加了非商业用途和保持一致条款。如果林丽是一个业余的拼贴图创作者,她用老蒋的照片放在自己的拼图作品中,这就成了派生作品。保持一致的条款要求林丽必须把为她的作品加上非商业用途和保持一致许可协议。也就是说她必须按照老蒋允许她使用的许可条件把自己的新作品公之于众。更多的示例请访问示例页面(英文)。获得一个许可协议当你选择了创作共用提供的许可条件组合,你会获得三种不同表达方式的许可协议:1.共用约定:这是一个简单的许可协议解释,还带有明确易懂的图标示意,让别人可以清楚地明白你的权利。2.法律文本: 这是有关协议的完整法律文本,你要知道这些文本可以在法庭出世。3.数字代码:这是电脑可以理解的协议编码,帮助搜索引擎或者其他应用确认你的作品和使用条款。使用一个协议你应当在你的站点上包含一个创作共用的 "保留部分权利" 图标,靠近你的作品。这个图标按钮会链接到共用条约页面,这样全世界就都可以知道你的作品采用了某种许可协议。如果你发现破坏许可协议的行为,你可以按照版权侵犯的基准去诉讼。更多使用创作共用协议的帮助和提示内容可以在参考这里(英文)。

2、自创非商业盈利视频的版权问题

我国的法律明文规定了版权归作者所有,其中版权包含了很多权利,如著专作权展览权署名权属等等,但创作人不完全引用版权人的作品时创作新作品不视为侵权。另外版权有个保护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受保护,大家都能使用。比如西游记书是几百年前的人写的,到了现在很多商家用来拍电影电视也没见过他们给写作人的后代什么版权费,从而就知道了保护的期限。视频被用在非营利组织的宣传工作的只要视频与原作品的相似度不到50%以上视为原创,

3、急!非商业性演绎需要版权吗?

楼上的回答都是错误的!

你们不是商业演出,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9款,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由于发表在论坛里的文(该文未出版)不适用于广播剧演出,为了演出你们把这个文章进行改编,用于你们的非商业性演绎,同样不需要向作者取得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www.sipo.gov.cn/sipo/flfg/bq/fljxzfg/200703/t20070327_147442.htm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4、只要不用于商业用途就不算侵权吗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谈一下合理使用概念:
著作权中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著作财产权限制制度。
我国对合理使用的规定是: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判断是否是合理使用,除了上面的形式外,实质要求是:
第一,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来判断各国立法中大致都将是否是处于营利目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标准。第二,根据使用作品的性质来判断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这一要素是从作品本身的角度对合理使用进行判断,使用何种性质的作品更容易被认定为是合理使用。第三,根据使用作品的程度来判断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质量。第四,根据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来判断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被认为是判断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因为合理使用和权使用只有一步之遥,判断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最终总要落脚在行为的结果上,合理使用并不是排除一切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发生,而是要将这种损害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的使用就应当是许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根据题主所问,你转载他人的文章并未用作商业用途,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而你的使用没有影响到作者的权益,属于合理范围之内。如果你是整片转载,但是有表明出处来自知乎,而且你的使用结果没有对著作权人造成很大的损害,仍认定在合理使用范围之内。

5、经常看到昵图上面一些素材说什么非商业用途授权 这个是什么意思?

非商业用途授权是作品购买者付费下载原创作品后只获得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非独家使用权。原创作品的所有权、版权和著作权归原创会员所有。

作品购买者下载原创作品后,不可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可用于个人学习、交流等非商业性用途。若作品购买者超范围使用,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都由作品购买者承担。

(5)非商业版权台历扩展资料:

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非商业用途算侵权吗

您好,如果您单纯是与朋友们娱乐 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或获取金钱的话,不算做侵权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7、在一个商业性公司的非商业性网站上使用字体的版权问题

[资政知识产权]:不会。如果是在非商业性质上网站使用,一般不构成商业使用,也就不构成侵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判断网站是否商业使用绝不是简单的事,例如:百度文库,一开始是非商业性的,但是后来引入了广告,产生了收入,则不再是非商业性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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