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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不具有正当性

发布时间: 2021-10-27 05:47:11

1、商标不予以注册的相对理由都有哪些?

1、绝对理由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专宣告无属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2、相对理由
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2、商标注册不正当使用行为有哪些

商标注册的不正当使用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有上述三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3、商标撤三案件中,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以下情形视为注册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
1. 不可抗力;
2. 因政府政策性限制停止使用的;
3. 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
4. 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4、什么是商标的不正当使用

商标法中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5、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有哪些,请专业人士说下?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6、商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7、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这句话 对吗

最近有老板想小编反馈使用未注册的商标,后来出现了一些问题,今天呢企盈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商标还没注册就使用会有哪些问题吧,欢迎大家来阅读。
一、什么是“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注册,使用人不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
二、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吗
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烟草类商品。最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最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
三、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三个风险
1、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所以说,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就是商标无法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企业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
举个例子:A企业生产的"大地"牌拖拉机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A企业没有注册"大地"商标,其他厂家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拖拉机上打上了"大地"字样出售,从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
2、容易遭到他人抢注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商标注册取得,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一旦商标被他人成功抢注,企业可能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之前花费在宣传该商标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将付诸东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使用未注册商标,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若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引发商标纠纷,甚至会让双方对薄公堂。若最终认定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还可能会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4、商标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知识产权领域,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受到法律保护,才能形成商标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无法形成商标权,也就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现在明白了吗?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风险不小,商标不注册这些风险你永远不可能躲过。
四、如何安全快速的注册商标
1、申请注册商标前先做好商标查询
商标近似查询是指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进行近似检索,可检索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的商标。
通过商标近似查询,可以降低商标被驳回的概率,从而缩短商标的注册时间。
2、组合商标最好分开注册
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
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
如果未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一旦某个要素存在近似,则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牵一发而动全身。而分开注册,即使其中的某个商标被驳回了,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申请。

8、以案说法:如何审查与认定商标注册中的不正当手段

——评艾默生电气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

【裁判要旨】

对于在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中发现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应当参照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核准注册。

【案情介绍】

1994年9月至2009年1月期间,艾默生电气公司先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在第10、21、1、7、8、9、11、16、17、20、28、40等类别上注册“In-Sink-Erator”商标、“爱适易”商标、“in sink erator及图”等商标(统称引证商标)。

2010年12月,厦门安吉尔水精灵饮水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安吉尔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8975047号“爱适易IN SINK ERATOR及图”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灯、车灯、提灯、电吹风、电暖气等商品上。在法定异议期内,艾默生电气公司针对被异议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经审理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在法定复审期限内,艾默生电气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其主要理由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艾默生电气公司的在先著作权,安吉尔公司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明显恶意,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综上,依据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的规定,请求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2014年3月2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4]第38784号《关于第8975047号“爱适易IN SINK ERATOR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下称被诉裁定),认定: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艾默生电气公司不服被诉裁定,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系针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而本案被异议商标尚未予以核准注册。该条款是对禁止商标注册的绝对事由的规定,即损害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或妨碍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问题所作出的规定,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艾默生电气公司依据该条款所提的主张不能成立。综上所述,依照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被诉裁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安吉尔公司无实际使用意图的大批量抢注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较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应予以核准。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裁定,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法官评析】

本案焦点问题是:安吉尔公司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

一、商标法对“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规制

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该项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商标市场环境。依照该条款的字面规定,该条款一般适用于已注册商标的撤销程序,而不适用于商标申请审查程序。但是,对于在商标申请审查程序中发现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若不予制止,等到商标注册程序完成后再启动撤销程序予以规制,不利于及时制止前述不正当注册行为。因此,前述立法精神应当贯穿于商标申请审查、核准及撤销程序的始终。在商标申请审查、核准及相应诉讼程序中,若发现商标注册申请人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的,可以参照前述规定,不予核准注册。

在适用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审查当事人的注册商标行为是否违反该条款规定时,首先要判断当事人的申请注册商标行为是否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了商标注册。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了商标申请注册是适用该条款的行为要件,该行为要件也客观上反映了当事人的主观恶意。同时,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规范的是恶意抢注行为,其中的“不正当手段”和“抢先”也体现了诉争商标申请人的恶意。

二、两个法条之间的区别

那么,这两个法条之间的“不正当手段”以及“恶意”之间有什么区别呢?笔者认为,从侵犯的法益或者客体来看,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的“不正当手段”以及“恶意”侵犯的客体是商标管理的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利益;而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的“不正当手段”以及“恶意”侵犯的客体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益。正是由于侵犯客体的不同,所以进行行为判断时,考虑的因素就不同。比如,在考量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的“不正当手段”以及“恶意”时,要考虑诉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是否有业务往来;诉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是否同处一地,或属于同业竞争者;诉争商标申请人是否曾向在先使用人提出侵权诉讼或高额商标转让费、许可使用费或损害赔偿金等。

三、法院对该案的认定

该案中,艾默生电气公司的引证商标系全球食物垃圾处理和饮用水净化设备的领导品牌,早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经过其大量使用,在中国的知名度持续上升。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安吉尔公司并无实际使用意图先后在第10、21、1、7、8、9、11、16、17、20、28、40等类别上申请注册23件与引证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还曾申请注册“大疆”“魅蓝”“富可视”等商标,安吉尔公司大批量抢注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较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参照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规定,安吉尔公司的抢注行为应当予以禁止,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应予以核准。据此,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了改判。(马 军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9、为什么中国商标网上查询的商标信息不具法律效力

中国商标网的信息其实是很权威的,声明不具法律效力,是因为商标权存在不确定性,并且处于变动之中。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你虽然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但可能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他人提出商标争议后很可能被撤销注册。原因之二,每天申请注册、变更登记量很大,可能不能做到及时更新。所以商标局要声明一下了。再说这个网站是免费的,如果交费查询是可以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的。
《商标公告》虽然有法律效力,但对注册不当的商标仍然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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