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條碼專利 » 廈門市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廈門市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2-08-01 05:01:06

1、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財政部門制定的關於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的制度規定。財政專項資金,是國家財政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目前對專項資金的構成尚沒有統一的界定,從財政資金管理的情況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採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經常性經費以外的,由財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級單位撥付的財政資金,全部作為專項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相關專項資金、基金應當按照規定加強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國家支持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重點支持鄉村產業發展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優化鄉村營商環境,鼓勵創新投融資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鄉村。

2、廈門獎勵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多少錢

《廈門市專利申請資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四條 專利申請資金資助的對象:
(一) 以單位名義申請的,申請人須是廈門市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二) 以個人名義申請的,申請人須是廈門市常住居民。

第五條 專利申請資金資助的范圍及標准:
(一)申請國內發明專利並獲受理的每件資助1000元,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5000元;
(二)獲得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單位每件資助600元,個人每件資助400元;
(三)按照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專利國際申請並獲受理的每件資助5000元;
(四)獲得美國、日本和歐洲國家的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50000元,獲得其他國家的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20000元。同一專利獲得2個以上發達國家發明專利授權的最多資助不超過70000元,獲得2個以上其他國家授權的最多資助不超過30000元。

第六條 專利申請資金的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申請人必須是專利的權利人;
(二) 申請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已受理的專利申請,或已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
(三) 專利權屬明確。

3、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項資金應嚴格按照資金撥付程序、年度項目計劃和項目進度撥付。專項資金支出預算撥款納入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辦理。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確定後,嚴禁隨意調整預算,改變支出用途。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專項資金使用用途、變更項目內容或調整預算的,業務主管部門必須提出變更申請,並附變更政策依據和說明,按規定程序報批。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截留、挪用,不得用於專項資金規定使用范圍以外的開支。專項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項資金按規定實行報賬制的,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屬政府采購目錄范圍的,在項目資金的預算編制和下達時均應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

第十四條 需由國務院批準的專項規劃,要擬定年度計劃。編制部門應在已確認的立項基礎上,於每年10月向發展改革部門提出下一年度國家級專項規劃報批建議。發展改革部門商有關部門在此基礎上擬訂國家級專項規劃年度審批計劃,於每年12月前報國務院,經國務院批准後執行。基礎工作不深入,不能保證在一年內完成上報程序的規劃,不應列入年度審批計劃。各部門應按照審批計劃有序報批。未列入審批計劃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 國家級專項規劃報批時,除規劃文本外還應附下列材料:

(一)編制說明,包括編制依據、編製程序、未予採納的相關部門和專家意見及其理由等;

(二)論證報告;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報送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六條 報國務院審批的國家級專項規劃,編制部門須會簽發展改革部門後上報,也可與發展改革部門聯合上報。國務院授權由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家級專項規劃,編制部門應會簽發展改革部門。

第十七條 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印發或批準的專項規劃應在印發同時報國務院備案,並抄送發展改革部門。

第十八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以及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國家級專項規劃應在批准後一個月內向社會公布。國家級專項規劃報批時,應明確公布事項,即全文公布、刪去涉密內容後公布或不公布,以及公布機關。

第十九條 發展改革部門建立規劃信息庫。有關部門在規劃印發的同時,應將電子文檔和紙質文件送發展改革部門入庫。

審核通過

4、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為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項資金應嚴格按照資金撥付程序、年度項目計劃和項目進度撥付。專項資金支出預算撥款納入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辦理。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確定後,嚴禁隨意調整預算,改變支出用途。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專項資金使用用途、變更項目內容或調整預算的,業務主管部門必須提出變更申請,並附變更政策依據和說明,按規定程序報批。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截留、挪用,不得用於專項資金規定使用范圍以外的開支。專項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項資金按規定實行報賬制的,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屬政府采購目錄范圍的,在項目資金的預算編制和下達時均應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印發或批準的專項規劃應在印發同時報國務院備案,並抄送發展改革部門。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以及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國家級專項規劃應在批准後一個月內向社會公布。國家級專項規劃報批時,應明確公布事項,即全文公布、刪去涉密內容後公布或不公布,以及公布機關。
拓展資料:除規劃文本外還應附下列材料:
(一)編制說明,包括編制依據、編製程序、未予採納的相關部門和專家意見及其理由等;(二)論證報告;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報送的其他有關材料。第十六條報國務院審批的國家級專項規劃,編制部門須會簽發展改革部門後上報,也可與發展改革部門聯合上報。國務院授權由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家級專項規劃,編制部門應會簽發展改革部門。
法律依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國家有關扶貧開發方針政策等制定本辦法。

5、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頒布《廈門市市級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市級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基本建設程序,防止基本建設項目超概算,保證重點建設,提高投資效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資金範圍包括市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含中央補助地方的基本建設投資);財政專項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市財政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以及由市財政負責採取各種形式進行的融資。第三條 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內容包括立項文件審定(含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查、預算審查、標底審定、工程招投標、項目開工前審計、年度投資計劃編制與下達、建設資金核撥、竣工驗收、竣工決算、決算審計等。第四條 市級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實行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的原則。建設項目立項文件審定(含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概算審核、年度投資計劃下達以市計委為主;初步設計技術方案審核、工程招投標及施工質量監督、施工監理以市建委為主;根據建設項目的投資計劃,工程標底的審定、建設資金的核撥及財務管理、工程預決算的審核以市財政局及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為主;開工前的項目審計、竣工決算審計以市審計局為主。第二章 立項文件審定第五條 市級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含全額撥款和部分補助)的立項文件,必須由主管部門報市計委審批,市計委應在收到報審文件、材料後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基礎設施及建築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或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以下簡稱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一般應經過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計劃任務書)兩階段審批。技術復雜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經有資格的設計單位或咨詢機構按行業有關規定的內容和深度進行編制後,由市計委委託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進行論證評估。
建築面積不滿8000平方米或總投資不滿1000萬元的建設項目,實行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一次性審批。報送審批時項目法人應說明項目的建設依據、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投資估算、籌資方案、投資效益等,並附市計委徵求規劃、土地部門的初審意見表。第三章 初步設計審查第六條 初步設計由市建委組織審批(特殊行業由其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市建委、市計委參加)。技術方案由市建委負責審核,概算由市計委負責審核,在收到審核文件、材料後15日內予以答復。實行限額設計,未經市計委同意不得突破規模和投資。
建設項目概算必須經市計委委託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進行審核後,由市計委審定。建設項目概算審核文件是施工圖設計、編制項目預(決)算、編制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的依據,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審定的概算進行管理。第四章 預算審查第七條 根據《廈門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可以不實行招投標的建設項目,項目法人在完成工程預算編制後,應及時將工程預算連同有關文件、材料報送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審定。工程預算需報審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有權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立項及初步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施工圖、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鋼筋表、工料分析表等;其他與預算審查有關的文件、資料。第八條 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應在收到工程預算報審文件、材料後1個月內下達工程預算審查文件,並對工程預算存在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發現預算超概算的,應責令重新報市計委審批。第五章 工程招標投標第九條 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或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項目,必須按《廈門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實行施工招標投標。
施工單位中標後,中標價原則上應一次性包死,不得再申請追補。第十條 招標組織者應持有市建委頒發的施工招標組織資格證書。第十一條 標底編制後應由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審定。標底不得超過批準的概算額。確實需調整的,必須重新報市計委審批。第十二條 開標、評標、定標工作應在市建委監督下由招標組織者主持進行,限額以上建設項目應有市計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參加。第六章 年度投資計劃的編制第十三條 經市計委立項的建設項目列入當年的基本建設工作前期准備計劃,並視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限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內建設項目主要進行征地拆遷、三通一平、勘察設計等前期准備工作。

6、專利資助

應該去的地方除了深圳市科技局,還有深圳市知識產權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及深圳各個行政區的人民政府網站。這些都會有。
其中一個應該是你要的,你看看。

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
《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5年10月9日 深財企[2005]37號)

為加強對我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管理,規范資金的使用,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完善區域創新體系推動高新技術產業持續快速發展的決定》(深發〔2004〕1號)和《關於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科技強省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深發〔2004〕7號)的有關規定,我們在原《深圳市專利申請資助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制定了《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管理,根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區域創新體系推動高新技術產業持續快速發展的決定》(深發〔2004〕1號)和《關於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科技強省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深發〔2004〕7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是指市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安排用於促進我市知識產權(僅含專利和版權,下同)工作發展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自願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科學決策、績效評價。

第二章 管理職責及分工

第四條 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職責:
(一)向市財政部門提出年度專項資金預算;
(二)編制專項資金年度決算;
(三)受理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專項資金申請,並組織考察、評審、審核;
(四)會同市財政部門下達專項資金計劃,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
(五)負責組織項目驗收,並對資助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六)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配套的管理規定與操作規程。

第五條 市財政部門職責:
(一)審核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審查專項資金年度決算;
(二)會同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下達專項資金計劃,並辦理資金撥款;
(三)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對專項資金整體使用績效進行評價;
(四)參與制定與本辦法配套的有關管理規定與操作規程。

第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責任:
(一)編制項目預算;
(二)負責項目實施;
(三)對項目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四)接受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按要求提供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有關財務報表。

第三章 資助事項、資助方式及支出結構

第七條 專項資金資助范圍:
(一)國內外發明專利、PCT國際專利申請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
(二)我市重大專利項目;
(三)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
(四)知識產權應急及預警公共平台(以下簡稱公共平台)建設。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專項資金資助:
(一)知識產權項目有爭議的;
(二)申請人因其違反國家專利法規和著作權(版權)法規的行為被依法處罰未逾2年的;
(三)申請人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給予資金資助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專項資金採取補貼和獎勵兩種方式給予資助。

第十條 專項資金80%以上用於資助發明專利、PCT國際專利申請、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和應急及預警公共平台項目建設。

第四章 資助條件及標准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發明專利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費用補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具有我市常住戶籍或者在我市工作、學習並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或《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工作證》的個人;
(二)發明專利及計算機軟體符合我市的產業發展方向;
(三)國內發明專利申請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或授予專利權;涉外專利已獲國外專利局授予專利權;
(四)共同發明專利申請中的第一申請人為本辦法規定的申請人;
(五)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交PCT國際專利申請,已繳納相關費用;
(六)計算機軟體已通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登記。

第十二條 發明專利申請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費用補貼標准:
(一)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補貼
1.申請人請求實質性審查並繳納有關費用後最高補貼人民幣(下同)2200元(但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批准費用減緩的,在低於補貼額度下,專利申請費和審查費按實際支出給予補貼);
2.取得專利證書後,每件最高給予補貼2000元,委託深圳專利代理機構代理的,增加補貼1800元;
申請人在取得專利證書後一並申請補貼的,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按以上補貼標准一次性給付。
(二)境外發明專利申請補貼
在取得專利證書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每件最多補貼2個國家或地區)給予一次性補貼:
1.在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國取得專利,每件最高補貼5萬元;
2.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取得專利,每件最高補貼3萬元;
3.在香港和台灣地區申請發明專利的,按照國內申請發明專利資助標准辦理。
(三)PCT申請補貼標准
依照PCT規則提交國際專利申請的發明專利項目,經審查符合資助條件的,在取得國際檢索之後一年內,單位申請的每件最高補貼10000元,個人申請的每件最高補貼6000元。
(四)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資助標准
在計算機軟體開發完成後一年內在國家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機構進行了登記,並在取得《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的,每件補貼300元。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對深圳市重大專利項目實行獎勵,參照國家專利獎的有關辦法和標准,每年評審一次。
獎勵分為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兩種。專利金獎每年評選不超過3項,每項獎金50萬元;專利優秀獎每年評選不超過20項,每項獎金10萬元。
對獲得國家專利獎的項目,深圳市給予配套獎勵,其中:獲國家專利金獎每項配套獎勵50萬元,獲國家專利優秀獎每項配套獎勵10萬元。
市重大專利項目獎勵辦法,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宣傳培訓經費主要用於下列宣傳、培訓和交流:
(一)根據我市產業和經濟發展的特點,針對知識產權工作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多種形式和內容的宣傳培訓活動;
(二)在中小學校開展知識產權基礎教育活動;
(三)資助我市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培養;
(四)補助參與國家級知識產權重大活動和我市知識產權重大宣傳項目。

第十五條 公共平台應依託知識產權重點及優勢企業、重點行業協會(含專業中介機構)建立。專項資金根據依託單位的不同類型規模及納稅情況給予補貼,每個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申請公共平台補貼的依託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設立有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有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已建立較為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
(二)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工作制度化,員工的培訓率達到60%以上,無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及事件發生;
(三)建立專利檢索制度,有專人負責知識產權情報分析工作,在同行中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咨詢和服務,願意就所承擔的知識產權應急及預警平台建設項目對外開展服務,但涉及本身商業秘密的信息除外;
(四)知識產權申請的數量居該行業前列;專利實施率達到80%以上;
(五)對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和運用的投入,包括專利申請、維護、訴訟、信息利用、培訓和獎勵的費用占企業研發投入的5%以上。

第五章 資助申報及審批

第十六條 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編制年度預算,市財政部門提出專項資金支出結構意見,報分管市領導批准後執行。

第十七條 資助申請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常年受理。申請人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供資料。

第十八條 專利申請費及軟體著作權登記費補貼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受理審核確定;公共平台項目、重大專利獎勵項目及宣傳培訓項目,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組織項目考察、篩選、評審,考察評審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提出專項資金安排意見,報市財政部門復核。

第二十條 重大專利項目獎勵和公共平台補貼名單應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 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下達專項資金計劃,市財政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六章 資金使用及項目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專利申請及軟體著作權登記費用補貼實行預先撥付、專戶管理。由市財政部門預撥200萬元資金到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開立的專利補貼專戶作為周轉,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在受理和審核補貼申請後,可從專利補貼專戶中預先撥付專利申請及軟體著作權登記費用補貼。

第二十三條 專利補貼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每財政年度結束,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將專利補貼專戶的資金使用及結余情況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宣傳培訓主要委託中介機構進行,所需經費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專項安排,並提供詳細的資金使用進度安排,市財政部門按經復核的資金計劃和資金使用進度撥付款項。

第二十五條 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與公共平台項目建設單位簽訂專項資金使用合同。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在指定的監管銀行開設專戶,實行專款專用。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監管銀行對資金使用單位提出的用款申請進行審查,發現超出合同規定使用專項資金或改變資金用途的,可授權監管銀行拒付。
市財政部門負責確定監管銀行並定期考核。

第二十六條 項目完工後6個月內,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組織項目驗收。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進行項目日常跟蹤管理,建立項目績效考評制度,及時將考評結果向分管市領導報告,並抄送市財政部門;考評結果將作為審核以後申報資格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 市財政部門應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開展資金整體使用績效評價。

第二十九條 項目單位和申報個人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行為,由市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同時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受資助申請人有本條第一款違規行為的,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3年內不受理其資助申請,並將受資助單位及責任人列入政府資金使用誠信黑名單。

第三十條 受委託的社會中介機構在項目和經費的評審、評估和審計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與受資助申請單位串通作弊等行為並出具相關報告的,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依法取消其項目和經費的評審、評估和審計資格,市財政部門依照《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參與評審專家利用評審機會以權謀私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在管理和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財政部門和監察機關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深圳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列入年度部門預算申報安排。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深圳市專利申請資助管理辦法》(深財企〔2003〕3號)同時廢止。

發布部門:深圳市其他機構 發布日期:2005年10月09日 實施日期:2005年10月09日 (地方法規)

7、陝西省專利申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否有效

有效,就是有些資助你需要找一些途徑辦理

8、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基金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專項基金的財務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的《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范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徵集的專項基金。本辦法所稱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為加強社會、經濟、技術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職能所收取的費用;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為社會或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但不包括事業性質企業管理的經營性收費;專項基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為促進本行業建設事業的發展,徵集的事業發展和建設基金。
本辦法所稱收費單位和專項基金徵集單位是指主管部門及其下屬獨立核算的單位。第三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准,專項基金的徵集范圍和標准,必須按照規定的管理許可權申報有權機關批准。收費單位必須持批准文件向物價部門申領《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並嚴格按照《許可證》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執行;專項基金徵集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徵集范圍、項目標准徵集。第四條 收費單位和徵集專項基金單位必須持《許可證》或批准文件向同級財政部門登記申領由財政部門統一印製或審定的收費票據。
各級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收費票據領、用、存、銷的管理制度。各收費單位和專項基金徵集單位的票據存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備查。具體票據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第五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專項基金的收支,納入財政管理。財政部門應根據收費和專項基金的性質及收支情況,確定其財務管理辦法:
1、行政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即收入全額上交財政,支出由收費單位或使用單位編報用款計劃,報財政部門核撥。
2、事業性收費實行核定收支,比例上繳,財政專戶儲存的管理辦法。即由同級財政部門設立預算外資金管理專戶儲存,根據不同的收費項目,核定收支,並對收大於支的收費項目核定上繳財政的比例,單位留用部分實行計劃管理、財政審批、銀行監督的管理辦法。
3、各種專項基金實行財政專戶儲存的管理辦法。即由同級財政部門設立預算外資金管理專戶儲存,實行計劃管理、財政審批、銀行監督的管理辦法。
4、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管理辦法。第六條 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和專項基金徵集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配備財會人員;各項收支必須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並按照不同的收費項目和基金設立帳冊,不得多頭開戶,分散管理;必須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報送財務報表;應上繳財政的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交財政。第七條 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專項基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節約使用。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用於該所提供的特定服務必需的物資消耗和勞務補償,以及為完成收費任務需要開支的業務費、宣傳資料費和僱用臨時人員的經費。專項基金主要用於徵收該項基金所確定的生產建設和事業發展項目,以及為完成徵集基金任務需要開支的業務費、宣傳資料費和僱用臨時人員的經費等。不得用於增設機構,擴大編制;不得違反規定擴大福利、津貼,濫發獎金和實物;未經批准不得用於基本建設和購買國家規定的控購商品。第八條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財政部門根據情節輕重,按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暫行規定》處罰。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授權省財政廳解釋。

熱點內容
我要開店淘寶 發布:2020-09-09 12:06:51 瀏覽:854
十大相機品牌 發布:2020-08-29 10:57:46 瀏覽:788
淋浴器十大品牌 發布:2020-08-29 01:52:31 瀏覽:627
開店寶支付 發布:2020-09-15 10:25:50 瀏覽:560
技術專利申請 發布:2020-08-27 21:42:43 瀏覽:545
怎麼掃條形碼 發布:2020-08-29 10:28:31 瀏覽:538
怎麼保護知識產權 發布:2020-08-29 01:30:26 瀏覽:535
濟南創新谷 發布:2020-09-10 04:19:14 瀏覽:533
淘寶開店照片要求 發布:2020-09-09 12:08:29 瀏覽:532
開店美發 發布:2020-09-02 20:04:55 瀏覽: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