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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秘密

發布時間: 2022-01-15 02:47:29

1、申請專利與商業秘密保護的區別

商業秘密基本上有兩類。一類,商業秘密可能涉及不符合專利性要求的發明或製造方法,因而只能夠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這可能是客戶名單,或發明高度不夠從而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製造方法(雖然它們有可能作為實用新型獲得保護)。另一類,商業秘密可能涉及符合專利性要求且可以通過專利進行保護的發明。在後者情況下,中小企業將面臨一種選擇:申請發明專利,或保持其作為一種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一些好處包括———

商業秘密保護具有不受時間限制的好處(專利一般可達20年)。因而,只要商業秘密不向公眾泄露,其保護就可無限期地繼續。

商業秘密不需交納注冊費(雖然涉及使信息保持機密的費用可能很昂貴)。

商業秘密可以立即生效。

商業秘密保護不要求遵守諸如向政府部門披露信息的規定。

然而,也存在著一些把機密商業信息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的不利之處,尤其是當該信息符合專利性的規定時:

如果該秘密包含在一種創新產品中,其他人可能能夠查出它,對它進行解剖和分析(即對它實施「反向工程」),並發現該秘密,從而有權使用它。事實上,商業秘密保護並不具有排除第三方對該商業秘密進行商業使用的排他權。

一旦該商業秘密被公開,任何人都可以獲得它並任意使用。

商業秘密的實施比專利要困難得多。賦予商業秘密的保護水平隨國家不同變化較大,但通常認為保護水平較弱,尤其是與專利授予的保護相比。

商業秘密可能會由開發該相關信息的其他人通過合法的手段獲得專利。

2、技術秘密與專利有什麼區別?求解答

技術秘密和專利主要從概念、構成條件、有效期限、權利和法律保護、費用和風險六個方面來區別。

一、概念的區別

技術秘密:技術秘密是商業秘密的一種,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中的技術信息是指技術秘訣、工藝流程、設計圖紙、技術數據、化學配方、製造方法、技術資料、技術情報等技術科學方面的專有知識,也就是技術秘密所保護的對象。

專利:《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與實用新型應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同時還應符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其它條款的規定。

二、構成條件的區別

技術秘密:技術秘密要求不為公眾所知悉(即秘密性)、能帶來經濟效益、實用性並採取保密措施(即保密性),其中採取保密措施是保證不為公眾所知悉的重要保證,也可以說採取保密措施屬於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范疇。

專利: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則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三、有效期限的區別

技術秘密:技術秘密的保護期是以其保密狀態的存續期間為准,只要嚴守秘密,並且不被新技術所取代,其保護期間是無限的。

專利:專利的專有使用權有法定的保護期,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期滿之後,專利權將會自行消滅,相應的技術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均可任意使用。

四、權利和法律保護

技術秘密:技術秘密持有人的權利主要體現在阻止他人以不正當方法使用其技術秘密,如竊取他人技術秘密,違反保密條款向他人透露技術秘密等。技術秘密持有人無權制止他人通過正當途徑發現或者獲取技術秘密的行為。

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專利:專利權人對專利技術享有排他的獨占權,專利權人有權許可他人實施專利,並收取使用費,有權轉讓其專利權。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五、費用的區別

技術秘密:技術秘密的保護費用主要取決於具體情況,對屬於技術秘密的文件來說,在文件顯眼處標明「技術秘密」等字樣,鎖進櫃子就足夠了,對於技術設備或工藝流程,配備保安人員就可以了。對於相關的技術人員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負有保密責任,並給與技術開發或發明人適當的獎勵或報酬。

專利:申請專利的過程較長,不一定所有的專利都能夠授權,並且需要交納申請費、實質審查費和各種附加費用,授權之後每年要交年費,加起來不是一個小數目,相比來說要比技術秘密所花的費用高。

六、風險的區別

技術秘密:技術秘密權利人由於粗心大意而泄漏秘密、或由於其他人的獨立發現而公諸於眾,都可以使技術秘密不復存在。

專利:對於技術秘密來講必須採取積極的措施才能保證技術秘密的存續,而專利只要客觀上滿足條件,就可以在有限的期間內享有權利,相對來說,技術秘密權利人所承擔的風險更大一些。

3、什麼是技術秘密,技術秘密與專利有什麼區別

技術秘密主要是指工業專有技術,即生產上已經採用或將要採用的,只限少數人知道的,不享有工業產權保護的生產、裝配、修理和經營的秘密以及其他技術知識和經驗。例如,設計圖紙、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廣義上的技術秘密還包括商業(貿易)秘密,即具有秘密性質的市場情報,例如,原材料價格、供貨廠卡片、財務資料等。
技術秘密具有秘密性,是不對外公開的;而專利技術具有公開性、獨占性、新穎性等特點。
一般來講,專利因其被公開(保密專利除外)而不能被稱為技術秘密。技術秘密是指商業秘密中的技術信息,又有人稱之為專有技術,英文為know-how。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可以包括但不限於權利人的設計資料、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中,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它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即該信息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以專利加技術秘密的方式保護自身的發明創造,有助於發明創造的保護。將易於公開的技術申請專利,而同時又將不易公開的技術以技術秘密方式保留。他人照著專利技術生產,可以生產出產品,但若不能獲得技術秘密則難以生產出優質等效的產品,專利加技術秘密的雙重保護,通常要比單純專利或技術秘密的單項保護效果要好。
有許多相同的地方,但也有區別。
(1)技術秘密保護要比專利制度保護范圍大,凡是能夠用專利制度保護的技術都可採用技術秘密制度來保護,專利制度不能保護和不需要保護的技術,如「可口可樂」的配方、「同仁堂」中成葯的配方以及前面提到的瑞士手錶的裝配工藝等,均採用技術秘密的方式進行保護。(2)專利制度不能脫離技術秘密制度獨立存在,如在專利申請之前不採取保密措施,發明創造有可能泄
密公開而喪失新穎性從而不能得到專利保護。發明創造從開發到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時間跨度可能很長,這段期間也需要技術秘密保護。一些不在專利中公開的技術、階段性的技術成果以及技術資料都可以採取技術秘密保護,作為專利技術的補充。反之,技術秘密可以脫離專利而獨立存在。
(3)技術秘密的保護更需要藉助持有人自身的力量,從內部人員、制度、管理上控制;專利則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當然,技術秘密的保護目前已經逐步納入國家法律法規保護范圍,竊取技術秘密並造成重大損失的也要判刑。
(4)技術秘密是不公開的技術,只要技術不被公開,企業對技術就有長期控制和壟斷權利,特別是對技術難度大,其他企業和個人在短期內不能開發出來的技術保護更有力。專利是公開的技術,所有人不能限制他人研究和模仿,其保護期也有限。
(5)不同的持有人持有相同的技術秘密時,持有人都享有相同的利益,相互不能排除其他人開發同樣的技術,享有相同的權利。同時也不能排除他人通過對技術秘密控制人的產品進行「反向工程」,得到這項技術;而專利權人則有絕對的排他權。也就是說,上述技術秘密的持有人有一方申請專利了,技術秘密就變成公開的技術,他就得到了排他權,可以限制另一方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

4、商業秘密和專利有什麼區別?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5、專利公開與商業秘密保護有什麼區別

專利保護與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有如下不同:
1、申請專利權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且需要公開,而商業秘密則一般不予公開;
2、保護范圍不同。專利保護范圍以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為准,而商業秘密則根據其秘密性、價值性、競爭性、地域性、時效性等方面綜合進行確認;
3、專利保護與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的其他不同之處。
【法律依據】
《反不當競爭法》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專利法》第六十四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准,簡要說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6、專利公開了說明說怎樣才能保密?

我的建議是:
1.繼續開發相關專利,包括外圍專利。
2.繼續研究技術,進一步挖掘對方繞開可能性。
3.與技術人員探討,模擬假如是對方,有什麼方法可以改進進而繞開。
4.將產品結合,申請商標
5.對現有資料進行保護,商業秘密保護。
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7、什麼是技術秘密。與專利權有什麼區別?

技術秘密主要是指工業專有技術,即生產上已經採用或將要採用的,只限少數人知道的,不享有工業產權保護的生產、裝配、修理和經營的秘密以及其他技術知識和經驗。例如,設計圖紙、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廣義上的技術秘密還包括商業(貿易)秘密,即具有秘密性質的市場情報,例如,原材料價格、供貨廠卡片、財務資料等。
技術秘密具有秘密性,是不對外公開的;而專利技術具有公開性、獨占性、新穎性等特點。

8、論述專利與商業秘密的區別?

1、概念不同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的"不為公眾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業內眾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夠與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穎限度的差異的信息,都構成商業秘密。

專利是一項發明創造,即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2、構成要件不同

商業秘密得滿足構成要件才行,非公知性,實用性,價值性,採取了保密措施,這些要件缺一不可。是有可能成為商業秘密的,就看是否滿足上述四個要件。

而專利則是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來確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3、實施的困難程度不同

商業秘密的實施難度要大於專利。

(8)專利秘密擴展資料:

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5條的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2.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5條的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包括:

a. 科學發現;

b. 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c.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d. 動物和植物品種;

e. 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f. 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9、專利屬於商業秘密嗎

有可能構成。對於圖紙上的內容專利已公開的部分,則不侵犯商業秘密;
而未公開的部分,如果符合商業秘密的其它條件,則會侵犯商業秘密。而若還符合商業秘密罪的其它條件,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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