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著作權法
1、微信原創文章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微信公眾號是開發者或商家在微信公眾平台上申請的應用賬號,通過公眾號,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實現和特定群體的文字、圖片、語音的全方位溝通、互動。微信公眾號中的文章屬於網路文字作品,也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列舉了八類受保護的作品類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並未區分作品的載體。《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2、著作權糾紛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原告必須是著作權合同的主體,否則無權提起著作權合同之訴。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包括三類: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其他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糾紛案件。
5、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一)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二)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糾紛案件。
第二條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一)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二)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糾紛案件。第二條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第三條 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該行為人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已經過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當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審查。第四條 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第五條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第六條 依法成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根據著作權人的書面授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七條 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在作品或者製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第八條 當事人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侵權復製品而了取得的實物、發票等,可以作為證據。
公證人員在未向涉嫌侵權的一方當事人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如實對另一方當事人按照前款規定的方式取得的證據和取證過程出具的公證書,應當作為證據使用,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第九條 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公之於眾」,是指著作權人自行或者經著作權人許可將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開,但不以公眾知曉為構成條件。第十條 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權人是自然人的,其保護期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著作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保護期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第十一條 因作品署名順序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則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確定署名順序;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創作作品付出的勞動、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筆劃等確定署名順序。第十二條 按照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范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第十三條 除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外,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閱定稿並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者講話人享有。著作權人可以支付執筆人適當的報酬。第十四條 當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經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當事人對著作權權屬有約定的,依其約定;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該特定人物享有,執筆人或整理人對作品完成付出勞動的,著作權人可以向其支付適當的報酬。第十五條 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的作品,作品的表達系獨立完成並且有創作性的,應當認定作者各自享有獨立著作權。第十六條 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傳播的單純事實消息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時事新聞。傳播報道他人采編的時事新聞,應當註明出處。第十七條 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轉載,是指報紙、期刊登載其他報刊已發表作品的行為。轉載未註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載的報刊出處的,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第十八條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十)項規定的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是指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社會公眾活動處所的雕塑、繪畫、書法等藝術作品。
對前款規定藝術作品的臨摹、繪畫、攝影、錄像人,可以對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圍再行使用,不構成侵權。
4、最高院關於審理著作權司法解釋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第三條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侵害著作權行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該行為人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已經過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侵害著作權行為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當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審查。
第四條因侵害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