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與物權的比較
1、知識產權屬於物權嗎,它們之間有什麼聯系與區別
知識產權並不屬於物權!
應當說,是「知識產權」和「物權」都屬於「民事權利」的范疇。
物權有三: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容易混淆的地方——
擔保物權中,有一種較為特殊的質權——權利質權。
即,指的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權利為客體而設立的質權:包括證券質權、股權質權、知識產權質權等!
其中,知識產權質權,只能說,這種權利的客體是「知識產權」,此時的知識產權作為一種財產性的權利,約等於「一件很值錢的東西」,切不能混淆認為知識產權屬於物權,只能說可以把這種「很值錢的東西」用來設立質權!!!
私以為,以上就是比較重要的地方,至於其他什麼相同點和不同點……LS解釋的很清楚了,不贅述了……
2、知識產權與物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物權的客體主要是有體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他物權的客體還可以包括權利。而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特製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條 本編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產生的民事關系。
3、知識產權與物權,債權相區別的首要特徵是
知識產權與物權同屬於民事權利的范圍,都是一種對世權,即未經權利主體授權,任何人均不得擅自行使其權利。但知識產權與物權相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不同點:
(1)知識產權之客體是無形的智力創造性成果和標記性成果,而物權的客體則是有形財產;
(2)知識產權之效力原則上受地域限制,而物權之效力原則上不受地域的限制;
(3)知識產權之存續原則上受時間限制,而物權原則上是永久的,與其客體同生滅;
(4)知識產權之內容具有雙重性,而物權只是一種單純的財產權,不包含人身權利;
(5)相同的知識產品在同一個國家或者地區一般只能由一個人一種知識產權,而相同的有形物則可由各自的主體享有各自獨立的物權;
(6)知識產品能否產生相應的知識產權,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知識產品不能產生知識產權,而任何有形物均能產生相應的物權,不必由法律對其作直接具體規定。
物權與債權的比較:
(1)物權與債權反映不同的財產關系,體現不同的經濟利益
物權反映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其體現的經濟利益,
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
(2)物權與債權的主體、客體不同
(3)物權與債權的效力不同
(4)物權與債權在有無期限性上存在區別
(5)物權、債權的變動不同物權的變動采法定主義和公示主義,債權的變動則否。
知識產權與債權區別:
債權可產生於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等,是特定人對特定人就特定事務的一項權利,即債權具有相對性。
知識產權就是通過人的智力創造所享有的權利。因為它的外觀不易被描述,但是權利又是客觀存在的,所以將其與物權相區別。
4、知識產權與物權的區別
一、知識產權與物權的區別
1、知識產權是基於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而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總稱。物權是指權利人在法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一定物並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物權與知識產權都屬於私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二、准物權與物權的區別
准物權和物權的區別:准物權是指以物之外的其他財產為客體的具有支配性、絕對性因而類似於物權的民事財產權,比如佔有。准物權具體包括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物權是權利主體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並享有其利益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5、物權和知識產權的相同點和不同點分別有哪些?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知識產權: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版權(著作權)兩部分。
如果說簡單一點,就是知識產權是以「智慧」為基礎產生的,而物權卻不一定。
6、知識產權與物權有什麼區別
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7、知識產權和物權的區別
知識產權和物權的區別:
1、權利客體不同;
2、物權一般可以通過事實佔有實現對客體的支配,而知識產權則必須仰仗法律的保障;
3、獨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識產權弱於物權;
4、保護期限不同;
5、價值的規定性不同;
6、物權效力具有優先性和追及性,知識產權不具有;
7、保護方法上物權可以採取恢復原狀和返還原物,而知識產權不可以採取這兩種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8、知識產權與物權有什麼區別?
(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基於其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信譽及其他無體財產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無體財產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相同點:都屬於私權,都歸於民事權利。
不同點:1.知識產權是無形財產權,而物權是有形財產權。
2.物權和知識產權都有專有性,但同一國家內兩件完全相同的物品可以同時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權利人所有而互不幹涉,但兩個完全相同的專利就不能同時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權利人。
3.知識產權有地域性而物權沒有
4. 知識產權有期限,而法律上並未規定物權的期限
5.知識產權可復制,如某專利需要體現在可復制的產品上才能實現他的權利,而物質財產不具有這樣的特點。
9、物權與知識產權的區別與聯系
物權是指權利人在法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一定物並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財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物權和知識產權有什麼聯系和區別呢?下面為您詳細介紹。知識產權是基於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而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總稱。物權是指權利人在法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一定物並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物權與知識產權都屬於私權,都是民法中的權利——民事權利。我國《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部分專門用一節規定了「知識產權」,可見知識產權為民事權利的一種。
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物權與知識產權性質的相比較,各有其特殊性,這正是它們各自構成不同民事權利的原因,因而導致它們各自形成了不同類別的民事權利。
一、知識產權和物權的聯系
1、兩者都是民事權利中的財產權。知識產權與物權所反映的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因此它們都具有民事權利的屬性。
2、兩者都是絕對權(或稱對世權)。絕對權是指義務人不特定,權利人無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積極協助行為即可實現的權利。因此在保護方法上均可適用絕對權保護的請求權制度,比如停止侵害與侵害防止等。
3、兩者都具有法定性。物權與知識產權都是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當事人不得自行設立法律未規定的物權或知識產權。
二、知識產權與物權的區別
1、權利客體不同。物權的客體主要是有體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他物權的客體還可以包括權利。而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
2、物權一般可以通過事實佔有實現對客體的支配,而知識產權則必須仰仗法律的保障。
3、獨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識產權弱於物權。法律為了平衡知識產權權利人與公眾利益,特別規定了對知識產權的若干限制,而對物權則沒有這種特殊限制。當知識產權與物權沖突時,知識產權須讓位於物權。
4、保護期限不同。物權的保護期限與其自然壽命競合,而知識產權則有明確的保護期,保護期屆滿,權利歸於消滅。
5、價值的規定性不同。物權取決於人的勞動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知識產權取決於時常的需要和人們對它的利用。
6、物權效力具有優先性和追及性,知識產權不具有。所謂優先性是指在同一物上,當物權與債權並存時,物權優先於債權,當幾個物權並存時,先設立的權利優先於後設立的權利。所謂追及性是指不管物權客體流入何人之手,物權人均可追及到該物並將之取回。
7、保護方法上物權可以採取恢復原狀和返還原物,而知識產權不可以採取這兩種方法。
總之,物權與知識產權都屬於民事權利中不同的權利,各自有不同的性質,只有對他們性質進行比較,才能正確認識他們的性質,更好地利用和保護物權與知識產權,使其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