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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發明知識產權收益權利

發布時間: 2023-01-31 17:49:41

1、什麼是職務發明創造,其專利申請權屬於誰,發明人享有哪些權利/

職務發明是發明人為完成公司所交給的任務所作的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資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其專利申請權屬於公司。發明人享有署名權以及獲得公司獎勵的權利。職務發明在技術創新中的作用越來越大。技術創新有兩個基本要素,人的創造性和資金投入。其中,人的創造能力起決定性作用。隨著技術競爭加劇,研究開發深度增加,研究開發投入規模也越來越大,需要有組織的研究開發才能完成。因此,職務發明在技術創新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在我國的專利申請和授權中,職務專利創新水平高於非職務發明,但職務專利的數量少。1985至2002年,國內專利申請和授權中,職務專利申請中發明專利佔22%,非職務專利申請中的發明專利僅佔14%,但職務專利申請只是專利申請總量的1/3,其餘都是個人的非職務發明。而同期,國外申請專利中,職務發明專利佔95%。這些現象反映了我們需要借鑒國際經驗,完善職務發明權屬政策,提高國家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國際經驗:突出職務發明人作用總結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其職務發明權屬政策有以下規律。――職務發明的適用范圍有兩種主要劃分方法。一種是按照職務責任劃分,雇員在僱傭合同規定的正常工作中或受僱主委託完成的發明屬於職務發明。另一種是按資源使用劃分,除了雇員職責約定的正常工作或受僱主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外,利用僱主的經驗、勞動和設施的發明也屬於職務發明。前一種劃分方法以契約規定的責任和任務為依據,界限比較明確。第二種劃分范圍比較寬,若掌握不好,可能限制雇員靈活創造的空間。――職務發明專利權歸屬有兩大類。一是採取「僱主優先」的原則,職務發明專利歸僱主所有,職務發明人具有分享知識產權報酬的權利。例如,法國的專利法規定,雇員依僱傭和委託合同獲得相應報酬。二是採取「發明人優先」的原則,職務發明專利的原始權力歸職務發明人,僱主享有專利實施權。如日本和德國採取這種原則。日本專利法規定,職務發明專利的原始權屬於發明人,僱主自動享有非獨占實施權;當雇員將職務發明專利權利轉讓給僱主時,發明人有權從僱主處獲得合理報酬。――平衡僱主和發明人的利益,突出職務發明人的地位和作用。無論是僱主優先還是發明人優先,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專利法在專利申請資格上都突出了發明人的地位,明確規定專利申請人必須是發明人或其受讓人(含法人)。有了這條規定,僱主必須尊重職務發明人,發明人也對研究成果的創新性負有責任。如,美國實行職務發明僱主優先原則,但其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人應是發明人,非發明人申請專利時,必須持有發明人的申請轉讓書。――規范國有機構和政府資助的職務發明人激勵機制。通常,各國的專利法規定職務發明人報酬的基本原則,但不規定具體報酬比例或額度,實際報酬由雇員與僱主之間的合同來決定。由於政府財政支出是公共資源,許多國家和地區通過一些專門法律或行政條例規定政府所屬機構和政府資助機構的職務發明人報酬比例。美國的《聯邦技術轉移法》明確規定了轉移聯邦技術收入中職務發明人提成的比例下限。我國主要問題:重僱主輕發明人與國際上相比,我國職務發明權屬政策的主要問題是重僱主輕發明人。――對職務發明人的地位和作用重視不夠。我國的職務發明採取顧主優先的原則,而且專利法規定,申請職務發明專利的權利歸僱主。其結果是,一方面,僱主直接控制了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忽視了雇員的權利和作用;另一方面,由於職務發明人沒有申請的權利,不必對成果的創新性負責。――職務發明人的激勵機制不到位。盡管專利法規定職務發明人享有專利收入的分配權力,國家科技部等部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也提出,要依法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獎勵。但因缺乏具體的操作辦法,在實施中,企事業單位往往強調職務發明歸單位所有,缺乏對職務發明人應有的激勵機制。特別是國有企事業單位分配製度存在平均主義,大部分職務發明人難以獲得應有的報酬,員工的創新積極性不高。――職務發明的范圍太寬,限制了研究人員的靈活創造的空間。我國的專利法規定,職務發明指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包括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一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我國的職務發明定義接近德國,但德國的職務發明專利的原始權歸發明人,僱主擁有實施選擇權。在我國,不僅職務發明專利歸僱主所有,而且職務發明的范圍定義太寬,限制了科技人員的主動性和靈活性。――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健全。由於大部分科研機構和大學,以及國家科技計劃沒有建立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在職務發明權屬處理上,一方面,由於強調機構利益,忽視發明人利益,抑制了科研人員轉化成果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由於管理不善,存在著發明人通過各種途徑將職務發明轉為非職務發明的現象,有些公共資源被轉化為個人成果。 幾點建議:重視職務發明人作用建立科技人員可以自由發揮所長的激勵機制是職務發明權屬政策的重要目標。由於我國資本市場和技術市場不成熟,個人專利的後續研發和市場開拓比較困難,產業化程度低。因此,職務發明權屬應採取僱主優先的原則,但要重視職務發明人的作用,加大對發明人的保護力度和激勵。職務發明人的激勵機制並不是簡單的收入分配問題,應提高到增強國家創新能力的高度來認識,在法律和制度上給予必要的保障。一是明確職務發明人的申請專利權。在專利申請權上突出發明人的作用,增強僱主尊重職務發明人的意識,提高發明人創新的責任心。二是適當縮小職務發明涵蓋的范圍。以職務合同和委託合同為主確定職務發明的適用范圍,給雇員留有更多自由創造的空間。同時,為保證僱主的利益,可以允許僱主優先選擇實施雇員非職務發明專利。三是規范公共機構職務發明人的補償和獎勵制度,落實對發明人的激勵機制。制定專門的補充性法規,細化國有和政府資助的研究機構的職務發明人補償和收入分配辦法。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破除平均主義大鍋飯的觀念,切實建立職務發明人的激勵機制。民營企業主要靠市場競爭機制來決定職務發明人的激勵。

2、勞動合同職務發明條款是怎麼樣的?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護職務發明人和單位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務發明人與單位的創新積極性,提高創新能力,推動職務發明及其知識產權的運用實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才強國,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國家鼓勵職務發明及其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加大職務發明制度的宣傳普及力度,加強對單位和發明人執行本條例的指導和幫助,支持和促進職務發明及其知識產權的運用實施。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農業行政部門、林業行政部門(以下統稱「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勞動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國職務發明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務發明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第四條本條例所稱發明,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完成的,屬於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者技術秘密保護客體的智力創造成果。第五條本條例所稱發明人,是指對發明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管理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第六條國家鼓勵從事研究開發的單位建立職務發明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或者委託專業機構代為管理知識產權事務。從事研究開發的單位應當建立發明報告制度或者與發明人約定,明確發明完成後單位與發明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及時確定發明的權益歸屬。從事研究開發的單位應當建立職務發明的獎勵報酬制度或者與發明人約定獎勵和報酬。單位在建立前述制度時,應當充分聽取和吸納相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並將發明報告制度以及獎勵報酬制度向研發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公開。第二章發明的權利歸屬第七條下列發明屬於職務發明:(一)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二)履行單位在本職工作之外分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後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但國家對植物新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四)主要利用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但約定返還資金或者支付使用費,或者僅在完成後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驗證或者測試的除外。第八條對於職務發明,單位享有申請知識產權、作為技術秘密保護或者公開的權利,發明人享有署名權以及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對於非職務發明,發明人享有署名權和申請知識產權或者作為技術秘密保護或者公開的權利。第九條單位與發明人可以就與單位業務有關的發明申請知識產權、作為技術秘密保護或者公開的權利歸屬進行約定;未約定的,適用本章的規定。第三章發明的報告與申請知識產權第十條除單位另有規定或者與發明人另有約定外,發明人完成與單位業務有關的發明的,應當自完成發明之日起兩個月內向單位報告該發明。發明由兩個以上發明人完成的,由全體發明人共同向單位報告。第十一條發明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發明人的姓名;(二)發明的名稱和內容;(三)發明為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及其理由;(四)發明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第十二條發明人主張其報告的發明屬於非職務發明的,單位應當自收到符合第十一條規定的報告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書面答復;單位未在前述期限內答復的,視為認可該發明為非職務發明。第十三條單位在書面答復中主張報告的非職務發明屬於職務發明的,應當說明理由。發明人在收到單位的答復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反對意見的,雙方可以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解決爭議;未提出反對意見的,視為同意該發明為職務發明。第十四條單位應當自發明人報告職務發明之日起六個月內決定是否在國內申請知識產權、作為技術秘密保護或者予以公開,並將決定書面通知發明人。單位未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通知發明人的,發明人可以書面催告單位予以答復;經發明人書面催告後一個月內單位仍未答復的,視為單位已將該發明作為技術秘密保護,發明人有權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獲得補償。單位此後又就該發明在國內申請並獲得知識產權的,發明人有權獲得本條例規定的獎勵和報酬。第十五條單位就職務發明申請知識產權的,可以就擬提交的申請文件徵求發明人的意見。發明人應當積極配合單位申請知識產權。申請知識產權過程中,發明人有權向單位了解申請的進展情況。第十六條單位擬停止職務發明的知識產權申請程序或者放棄職務發明的知識產權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發明人。發明人可以通過與單位協商,有償或者無償獲得該職務發明的知識產權申請或者知識產權。單位應當積極協助辦理權利轉移手續。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解決爭議。發明人依照前款規定無償獲得有關權利後,單位享有免費實施該職務發明或者其知識產權的權利。第十七條發明人對其完成的職務發明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單位同意不得公開該發明,也不得私自申請知識產權或者向第三人轉讓。單位對向其報告的非職務發明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發明人同意不得公開該發明,也不得以自己的名義申請知識產權或者向第三人轉讓。第四章職務發明的獎勵和報酬第十八條單位就職務發明獲得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給予發明人獎勵。單位轉讓、許可他人實施或者自行實施獲得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的,應當根據該發明取得的經濟效益、發明人的貢獻程度等及時給予發明人合理的報酬。第十九條單位可以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或者與發明人約定給予獎勵、報酬的程序、方式和數額。該規章制度或者約定應當告知發明人享有的權利、請求救濟的途徑,並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任何取消或者限制發明人根據本條例享有的權利的約定和規定無效。第二十條單位在確定給予職務發明人的獎勵和報酬的程序、方式和數額時,應當聽取職務發明人的意見。單位自行實施、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職務發明獲得經濟效益的,應當將所獲得經濟效益的有關情況通知給發明人。第二十一條單位未與發明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職務發明的獎勵的,對獲得發明專利權或者植物新品種權的職務發明,給予全體發明人的獎金總額最低不少於該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兩倍;對獲得其他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給予全體發明人的獎金總額最低不少於該單位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第二十二條單位未與發明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職務發明的報酬的,單位實施知識產權後,應當向涉及的所有知識產權的全體發明人以下列方式之一支付報酬:(一)在知識產權有效期限內,每年從實施發明專利權或者植物新品種權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5%;實施其他知識產權的,從其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3%;(二)在知識產權有效期限內,每年從實施發明專利權或者植物新品種權的銷售收入中提取不低於0.5%;實施其他知識產權的,從其銷售收入中提取不低於0.3%;(三)在知識產權有效期限內,參照前兩項計算的數額,根據發明人個人工資的合理倍數確定每年應提取的報酬數額;(四)參照前兩項計算的數額的合理倍數,確定一次性給予發明人報酬的數額。上述報酬累計不超過實施該知識產權的累計營業利潤的50%。單位未與發明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職務發明的報酬的,單位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其知識產權後,應當從轉讓或者許可所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20%,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第二十三條單位在確定報酬數額時,應當考慮每項職務發明對整個產品或者工藝經濟效益的貢獻,以及每位職務發明人對每項職務發明的貢獻等因素。第二十四條單位未與發明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獎勵、報酬的支付期限的,單位應當在獲得知識產權之日起三個月內發放獎金;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職務發明的知識產權的,應當在許可費、轉讓費到賬後三個月內支付報酬;單位自行實施職務發明且以現金形式逐年支付報酬的,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支付報酬。以股權形式支付報酬的,單位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予以分紅。第二十五條單位決定對職務發明作為技術秘密予以保護的,應當參照本章的規定向發明人支付合理的補償。第二十六條發明人與單位的勞動、人事關系終止的,對在終止前完成的與單位業務有關的發明,發明人應當繼續履行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的義務,並繼續享有署名權以及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發明人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有權繼承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第二十七條除單位與發明人另有約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另有規定外,職務發明獲得的知識產權被依法宣告無效或者撤銷的,對宣告無效或者撤銷決定生效前發明人已經獲得的獎勵和報酬不具有追溯力。第二十八條企業給予職務發明人的獎金和報酬列入成本,其他單位給予職務發明人的獎金和報酬按照有關規定列支。第五章促進職務發明的知識產權的運用實施第二十九條單位擬轉讓職務發明的知識產權的,發明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的權利。第三十條國有企事業單位自職務發明獲得知識產權之日起三年內,無正當理由既未自行實施或者作好實施的必要准備,也未轉讓和許可他人實施的,發明人在不變更職務發明權屬的前提下,可以根據與單位的協議自行實施或者許可他人實施該知識產權,並按照協議享有相應的權益。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單位轉化實施職務發明及其知識產權取得的收益以及發明人獲得的獎勵、報酬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稅務部門、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國務院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制定。第三十二條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在制定以單位的技術或者知識產權作為考核或者評定標準的政策和措施時,應當將單位落實職務發明制度的情況作為考核或者評定因素。國有企事業單位落實職務發明制度的情況應當納入其負責人業績考核范圍。第三十三條國家設立基金,促進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基金項目和科學技術計劃項目形成的職務發明的運用實施。第六章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第三十四條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單位落實職務發明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職務發明有關的勞動合同、規章制度等材料,有權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詢問。單位和發明人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說明有關情況。第三十五條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並應當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經監督檢查,發現單位未依法落實職務發明制度的,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第三十六條發明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對職務發明申請知識產權的,該申請產生的權利由單位享有,發明人獲得的收益應當全部返還單位。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對非職務發明申請知識產權的,該申請產生的權利由發明人享有,單位獲得的收益應當全部返還發明人。第三十七條下列屬於侵犯發明人署名權的行為:(一)未將發明人作為發明人署名的;(二)將不是發明人的人署名為發明人的。第三十八條發明人認為其署名權被侵犯的,可以請求縣級人民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縣級人民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法院認定侵犯署名權的行為成立的,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知識產權授權機關或者登記機關應當根據生效決定或者判決對相關文件中記載的發明人予以糾正並公告。侵犯兩人以上署名權或者兩次以上侵犯署名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對侵權人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侵權情況予以通報。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侵犯發明人署名權的行為都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舉報、投訴,接受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第四十條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與發明人的約定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被確認無效,造成發明人損失的,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一條單位未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地給予發明人獎勵和報酬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發明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二條因發明的權利歸屬或者獎勵和報酬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縣級人民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依法申請仲裁。第四十三條對發明提出知識產權申請後,當事人就該發明的權利歸屬產生爭議的,授予該知識產權的部門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中止知識產權的有關程序。權利歸屬糾紛解決後,當事人可以持生效的法律文書請求恢復知識產權的有關程序。第七章附則第四十四條單位與發明人就發明的權利歸屬或者獎勵和報酬進行約定的,可以將有關合同或者規章制度向所在地的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第四十五條計算機軟體職務作品參照適用本條例的規定。綜合上面所說的,職務發明對於一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是特別重要的,但是職務發明一般的歸屬權不屬於個人而是屬於用人單位的,在以後所得到的利益中也是屬於用人單位的,所以,雙方在對於職務發明的事情就要協商好,避免之後引起什麼糾紛。

3、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歸屬是如何規定的

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歸屬是如何規定的,職務發明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歸屬是如何規定的呢?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歸屬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歸屬是如何規定的?一、專利權屬於誰?1、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破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2、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有合同他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二、署名權屬於誰?1、署名權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2、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表明專利標識。3、署名權是一項具有嚴格人身屬性的人身權,不能轉讓,不能繼承,任何單位和個人也無權決定讓不具備署名權的人署名。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歸屬是如何規定的,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4、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享有哪些權利

職務發明人、設計人享有下列權利:

1、職務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

2、職務發明人、設計人可獲得必要的獎金和報酬;

3、發明人或者設計人還可以依據《發明獎勵條例》的規定,申報科研成果獎,作為技術職稱晉升或者破格晉升的依據,還可以作為職務晉升的依據。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六條、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屬於單位的,發明人和設計人有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

發明人和設計人可以通過和單位簽訂合同的方式約定獎勵和報酬事項,單位也可以在其規章中規定獎勵和報酬的獲得情況;如果合同和單位規章中都沒有規定的,單位應該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給予發明人和設計人獎勵和報酬。

(4)職務發明知識產權收益權利擴展資料:

《職務發明條例》

第二章 發明的權利歸屬

第七條 下列發明屬於職務發明:

1、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

2、履行單位在本職工作之外分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

3、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後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但國家對植物新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

4、主要利用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但約定返還資金或者支付使用費,或者僅在完成後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驗證或者測試的除外。

第八條 對於職務發明,單位享有申請知識產權、作為技術秘密保護或者公開的權利,發明人享有署名權以及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對於非職務發明,發明人享有署名權和申請知識產權或者作為技術秘密保護或者公開的權利。

第九條 單位與發明人可以就與單位業務有關的發明申請知識產權、作為技術秘密保護或者公開的權利歸屬進行約定;未約定的,適用本章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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