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畫作品中的人物擁有版權問題嗎
1、肖像畫的版權歸誰?
樓主說的版權是版權里的美術作品,美術作品的版權歸屬為創作者,也就是甲,但是這個版權的最終歸屬是誰,還要看是誰登記的版權,如果是只是這樣簡單的給了50元是不能夠證明什麼的,版權的歸屬還是甲,因為甲是創作者,然而在版權登記的時候會寫一個創作說明,這個創作說明是可以自己任意寫的,就完全可以拋開或是忽略乙的肖像的問題,畢竟創作是來自於自己的靈感,因此甲乙都可以登記。問題一是不需要的,就像廣告公司在展示自己之前做過的設計師一樣的,問題2也就之然不會了,這個是屬於美術創意作品,3乙是沒有的,不協商的情況下這個版權永遠都是屬於創作者甲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如果找設計師設計了圖樣或是設計了圖紙都是需要購買圖樣的人去登記版權了! 回答得很亂,樓主有不明白的地方隨時追問!
2、在網上找的名人圖片,PS素描畫後還存在版權問題嗎?
看是什麼樣的名人,類似領導人這樣的是不能用的
3、關於手繪作品的版權問題
自己創作的作品,在創立完成之時便享有著作權,該雜志是未經過你許可授權,擅自使用在商業用途,已對你的著作權進行了侵權,你可以及時維權。長沙新銳知識產權!
4、梵高、畢加索、莫奈...等等名家的油畫能用來印刷嗎?會不會涉及版權問題啊?
梵高、畢加索、莫奈...等等名家的油畫不能用來印刷,會涉及版權問題。
以大芬油畫為例,大芬從未掩飾自己是靠「行畫」發展起來的,然而臨摹別人的作品,自然又牽涉到版權問題。按銷售量算,大芬村目前經營的油畫約90%是復制國外名畫,是否徵得了原作者的同意、是否屬過了保護期的作品、是否依法向原作者付費等都無法迴避。
深圳市版權局已確定針對大芬油畫版權問題的管理方案,提出「規范與促進相結合、指導和約束相結合」的方針,要求大芬油畫村相關企業,在復制已過版權保護期的作品時也要做到三標:標原作者名字、標作品名稱、標臨摹者的名字。
市場上出現了不少用宣紙做的木版水印復製品或模擬印刷品,通過人工補筆補色,使得復製品跟原作的相似度達到90%以上。這樣的東西特別容易魚目混珠,讓剛入行的藏家上當受騙。這些收藏新丁們趟了一身渾水,不敢繼續入市,這樣對整個藝術品市場的良性發展造成了極大的危害。
因此,這一條造假印刷的「食物鏈」不破,就很難讓更多人參與進來,藝術品市場就很難真正發展壯大。如果新晉藏家能夠擺脫迷信行家心理,到正規的畫廊購買具有學術實力的當代名家作品,那市場將逐步得到凈化,真正的藝術品繁榮才能到來。
5、官方畫師私自繪制官方角色盈利,會涉及侵權嗎?
算侵權,小說作者作為創作的原作者,插畫師是以繪畫方式對作者的原作品進行了創作,且插畫的人物形象終稿經過了作者的許可,插畫是小說的一部分,作者對插畫的人物形象擁有所有權。因此再利用需要獲得作者的許可並支付使用費。
小說的著作權、官方角色的使用權,需要看該作品的作者是誰,可能需要考察輕小說網站上的協議,著作權可能是網站或者作者隸屬的單位、作者。在無相反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可推定署名的人為作者。
6、我有個創意,想找人畫成漫畫,請問下版權的問題!
版權的部分,可以約定的,只要你們在合同過程中約定版權的歸屬方就可以了
對於漫畫,如果有需要,可以劇本和畫本分開申請保護;對於漫畫中的主要人物,建議補充申請商標,侵權時可以獲得更多補償
7、美術作品版權侵權如何認定和保護?
美術作品也受到版權保護,美術作品的侵權行為也會受到相關的處罰。那麼,美術作品侵犯版權如何認定和保護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在下文為您解答。美術作品版權一、美術作品版權侵權如何認定?美術作品版權侵權案件大致分為兩類,第一類侵權案件可較直接的通過對證據的認定加以解決,在本文主要針對第二類侵權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對雙方的作品進行對比來認定被控侵權人是否有剽竊行為的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進行論述。美術作品版權侵權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認定:1、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有效存在;2、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其中包括對思想與表達、獨創性、整體與部分等問題的認定;3、確定被控侵權人的行為,包括對權利人作品的接觸、剽竊的認定、合理使用等問題;4、侵權的最後認定和對侵權責任的確認,包括對停止侵權和賠償數額的認識等。二、美術作品版權侵權如何保護?1、禁止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濫用權利,保障著作權人行使發表權;2、禁止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惡意毀損美術作品原件,保障著作權人基於美術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權利;3、賦予美術作品作者以追續權,鼓勵創作;4、賦予美術作品作者以美術作品原件展覽美術作品的權利,同時規定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要求作者支付使用費,當美術作品作者展覽權與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覽權相沖突時,作者展覽權優先。
8、圖片有版權嗎?圖片著作權一般屬於誰?
圖片有版權嗎?圖片著作權一般屬於誰?圖片也是有版權的,而這個版權其實就是我國法律中規定的著作權,這在圖片被創作之時起就是自動取得了著作權,同時也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但是很多時候會對拍攝出來的圖片做進一步的加工,這個時候對於圖片著作權的歸屬可能就不太確定了。圖片有版權嗎?圖片著作權一般屬於誰?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1)發表權,就是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如在攝影雜志上刊發攝影作品。(2)署名權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權利,著作權人通過行使署名權表明其身份:當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藝名或筆名,也可在一定的條件下自願選擇不署名。(3)修改權,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如攝影師對自己拍攝的照片進行適當的剪裁。而一般認為,圖片編輯對投稿圖片的劃痕進行修復,對色彩、亮度做微調。以及為排版需要對圖片做適度的剪切。不構成對作品修改權的侵犯。(4)保護作品完整權,就是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就圖片而言,未經作者授權,不得對圖片進行剪切或變形處理,不得對圖片中的影像進行添加或刪除,也不得對圖片的色彩進行改變等等。而圖片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主要是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使用權,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權人可以以復制、發行、出租、展覽、播放、改編、網路傳播等方式使用圖片。而獲得報酬權,是指圖片著作權人通過各種方式使用圖片,獲得物質和經濟上的回報。以上所述的權利均為我國著作權法所確認,然而著作權法卻未對財產權中另外一種權利追續權作規定。事實上追續權對圖片著作權人而言意義非常重大。以下就追續權做一簡單介紹。追續權是著作權人的財產權利之一,其基本含義是指:藝術作品,尤其是攝影、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對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後的財產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權利,也就是說,享有著作權的藝術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後,如果原購買人又轉售給他人並獲得了高於購買時所支付的金額,則作品的原作者有權就該作品增值金額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無論該作品轉賣次數如何及輾轉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價比購買價高,原作者就有取其中一部分的權利。追續權制度最早由法國確立,《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第14條(三)也對此做了規定,我國1992年12月加入了該公約。迄今,我國著作權法仍未對追續權做出任何規定。隨著我國圖片收藏市場和拍賣市場的不斷發展,以及我國圖片市場的不斷國際化,我國應對圖片作品的追續權有所規定。在此過程中,攝影師以及圖片代理商,特別是相關攝影行業組織和圖片行業組織,應通過相應途徑積極向國家建言,爭取早日在我國確立作品的追續權。我國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另外,該法第12條至19條對著作權歸屬的種種情況做了清晰的歸類和說明。關於圖片有版權嗎?圖片著作權一般屬於誰?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申請圖片版權,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9、畫的版權
法律分析:美術作品屬於版權保護范疇,作品登記不是著作權取得的必要手續。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無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但版權登記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能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作品登記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