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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續集算不算侵權

發布時間: 2022-06-24 06:19:58

1、紅樓夢有版權嗎?版權歸誰?

紅樓夢是沒有版權的。
紅樓夢屬於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等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
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之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要注意不要歪曲、詆毀作品、改變作者姓名。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依法對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專有權。
它表現為:
第一,享有著作權的作者可以決定是否對他的作品進行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
第二,他可以決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實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為等。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制定本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三條
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視聽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2、若用紅樓夢87版片段做視頻是算侵權嗎?

你用紅樓夢八七版片段做視頻,如果你只是自己觀賞在朋友圈發著看一看的話,不上侵權,如果你這段視頻是用來產生經濟效益的,是用來賺錢的,那就是侵權了。

3、紅樓夢的著作權問題

續寫是不違反法律的。
如果只是續寫的話。
問題就在這里,如果我們看到的書,上面標著「曹雪芹 著 附錄: 高鶚等 續」的話,那麼高鶚(程偉元)沒有任何的侵權行為。
但是我小時侯看的書,大多都是「曹雪芹 高鶚 著」那就不對了。如果曹雪芹還在世的話,就可以告出版方面,或者高鶚本人——兩者都有侵權行為。

不過說真的,我不確定雪芹先生很在乎高鶚的侵權行為——這么多年《紅樓夢》出了多少版啊,一分錢稿費都沒給過。擱現在曹先生絕對是作家首富了。

4、書上說,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時限,那當年高鶚續寫紅樓夢有沒有侵犯曹雪芹

1、當年還沒有著作權法呢。
2、是不是高鶚續寫的,這還有待繼續研究。就算真的是續寫,也沒有侵犯他的保護作品完整權。因為不要後面的就是單獨的作品,人家沒有改掉前面的內容

5、請問在起點轉載《紅樓夢》會構成違法行為嗎?

不構成違法。版權有效期是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在著作權的期限內,作品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著作權期限屆滿,就喪失著作權,該作品便進入公共領域,不再受法律保護。

6、很多人都續寫過《紅樓夢》,為何高鶚續寫的會被主流承認?

法國藝術家羅丹說,要能夠發現在外形下透露的內在真理,而這個真理就是美的本身。花好月圓、人間團圓是一種美,悲劇也是一種美。有時候,悲劇的美更具震撼力,更讓人刻骨銘心。

《紅樓夢》的美,就在於其殘缺的藝術美。距離產生美,因為原本的殘缺,激發了讀者的想像力。每個人從不同的角度讀《紅樓夢》,會發現不一樣的奧妙。甚至同一個人在不同時期讀《紅樓夢》,也會有不一樣的感悟。

曹雪芹寫了《紅樓夢》前八十回,後四十回的續書,有很多版本,但是以高鶚續寫的最為有名,也被主流認可。高鶚勝出的原因,在於三個方面。

高鶚遵循曹雪芹的原意,延續了寶黛的愛情悲劇

乾隆皇帝曾說,曹雪芹寫的《紅樓夢》是明珠家事。很多人認為,寶玉身上有才子納蘭的影子,富貴繁華的賈府便是納蘭生活的府邸。不過,這些說法並沒有充分的證據。當然,歷史上真實的納蘭容若,可比寶玉厲害多了,無論是出身還是才學,寶玉都望塵莫及。

曹雪芹的《紅樓夢》一經問世,便受到廣泛關注。大家爭相傳閱、抄寫。1839年,清代女詞人顧太清,仿照書中情節,和閨中好友建了一個詩社,名字叫做「秋紅吟社」。她還仿照書中眾姐妹寫白海棠詩的故事情節,自己填了一首詞:玉燭新-白海棠。

從達官貴人到民間讀書人,無人不愛《紅樓夢》。讀完意猶未盡,於是爭相續筆。在中國人的傳統思維里,都喜歡大團圓的喜慶結局,很多《紅樓夢》的續書也不能免俗。這一改編,與曹雪芹的原意相差萬里,很難經得起時間的推敲。

只有高鶚在認真研讀曹雪芹的版本後,延續了寶黛的悲劇,雖然有很多地方差強人意,但還是比別的版本好太多,他的付出不應被埋沒。因為,至少,高鶚讓《紅樓夢》成為一個完整的版本,流傳於世。

高鶚續書雖有缺點,有爭議,但也為《紅樓夢》的愛好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個版本

不可否認,高鶚完成的後四十回續書,經常被拿來與曹雪芹的前八十回用來比較。很多人都會根據曹雪芹書中描寫的蛛絲馬跡的細節,指出高鶚續書的不足。

研究《紅樓夢》的學者,結合曹雪芹生活的歷史背景,以及他自己的人生經歷,他所在家族的遭遇,推測《紅樓夢》里的人物關系、人物結局。

而如果沒有高鶚的續書,大家對《紅樓夢》就沒有直觀的感受,只有各種幻想、猜想。因為高鶚所處的時代距離曹雪芹更接近,他受到的教育也與曹雪芹最接近。最主要的是,高鶚的文筆雖然和曹雪芹沒法相比,但是和同時代續書的作者比起來,已經非常不錯了。

高鶚續書中的賈母對待寶黛態度的轉變,鳳姐的調包計,以及妙玉的結局,都與曹雪芹的原意有很大差距。當然,藝術源於生活,高於生活。高鶚沒有曹雪芹的經歷,自然體會不到他的心情。他按照自己的理解寫出後四十回,也為後世《紅樓夢》的愛好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個範本。

從這一點看,高鶚的續書能被認可,無可厚非。

有比較才有爭議,有爭議才有熱度,高鶚續書激發了無數人研究《紅樓夢》的興趣

各種版本的解讀《紅樓夢》,無不是拿曹雪芹原本與高鶚續本,還有脂硯齋批語進行比較。每個人都有非常精彩的見解,這讓才疏學淺的我不用查閱海量的歷史資料,便能理解書中各種人物的背景、以及互相之間的關系,確實讓我受益匪淺。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整體閱讀水平也在逐年提高。這從普通讀者對《紅樓夢》理解的深度和廣度就能看出來。比如,我寫了好幾篇《紅樓夢》人物分析的文章,作為一個資深紅迷,我查閱了很多資料,感覺對人物的理解已經非常深刻了。但是,我發現很多粉絲的留言讓人眼前一亮。

研究《紅樓夢》的很多高手出自民間的無名讀者,他們用自己純粹的愛心和熱情研究這本書,從中吸取營養,演變成自己的文字,然後把這些充滿正能量的文字傳播出去,影響更多人群。這是一件多好的事情啊!

我們不要忘了,任何一本書都不能脫離它所處的時代。清代文字獄的殘酷,文人們有目共睹。從這一點看,高鶚續書,猶如帶著枷鎖跳舞,或許這樣的結局,也不是出於他的本意。他勢必要做出折中的選擇,才能確保《紅樓夢》通過審核,公開發行,得以流傳。

作者都喜歡把自己的人生經歷寫入書中,曹雪芹如此,高鶚也不例外。高鶚是個讀書人,考取功名是他的畢生追求,這一點,他的想法和曹雪芹大相徑庭。

科考一直失意的高鶚,終於在乾隆五十三年考中舉人。他給書中的寶玉也安排了中舉的情節,是否寫的是自己的經歷呢?我們無從猜測。但是,為了完成這部巨著,高鶚一定翻閱了無數資料,辛苦寫作,不知道修改了多少次?才得以完結。

從多方面來看,高鶚續書得到主流認可,勢在必行。

7、續寫紅樓夢

續寫了曹雪芹的紅樓夢,並且會獲得利益,正常情況下是不會犯法的。只要你續寫的內容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就行。
而且,能續寫《紅樓夢》,這是一件創造性的舉動。自打曹雪芹的《紅樓夢》前80回問世以來,很多人都根據自己的理解,給《紅樓夢》寫續集,但精品很少,目前,僅高鶚的後四十回續得到的認可度較高,但仍然爭議很大。基本上認為小說中人物的結局與曹雪芹的願意相悖。

8、抄紅樓夢等名著算抄襲嗎

應該不算抄襲!因為名著小說已經廣為流傳,特別是當今網路文化已覆蓋全球,大家都知道了。你的抄襲已經沒有什麼經濟價值了,所以不應該用抄襲一詞來套,而應該用謄抄。另外這也得看你謄抄的目的,涉及造假、犯罪、欺騙等那就得用「抄襲」。如果單純的為了練字,或加深對小說的記憶和理解,或贈送給海外朋友那不算「抄襲」。 個人理解,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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