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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著作權的公開創作證明

發布時間: 2022-05-27 00:55:51

1、在微博上發的原創小說怎麼保證著作權,有什麼方法?

你好,如果是打算發表或者繼續創作並享有商業價值的話,最好是申請版權登記注冊文字作品的著作權。如果不在乎商業價值的話,那就不需要著作權的保障了~~

再說

微博目前幾乎沒有著作權?一堆的草根博主,天天發那些轉發到爛的句子,再配個圖。然後就轉發成風,都不知道國內微博神馬時候變成無病呻吟的場所了?
發點有新意的、有意義的不成么?都沒原創性,談何著作權。

2、你發的微博版權是你的還是新浪的?

你發的微博,版權是你的還是新浪的?

這本來都不是個問題。

直到新浪微博單方修改用戶協議,向世界做了如下宣布:用戶發布在新浪微博上發布的內容,新浪享有獨家版權。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間接使用微博內容」

這還不算完!如果第三方使用了這些內容怎麼辦?微博表示:用戶無償授權微博去維權。最關鍵的是,維權的收益全部「歸微博平台獨立所有「!

這還不算完!用戶還要承諾「積極配合微博平台行使上述權利,並按照微博平台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和相關協助」!

簡而言之三句話:1、你發了微博,內容就是我獨家的了,雖然我沒給你錢;2、你要是想用這些內容,需要我書面同意;3、要是別人用了,你無償委託我去維權,要回來的錢呢?全都是是我的!

微博用戶瞬間炸了鍋。


很多用戶開始了口誅筆伐。


但更多的微博創作者是一臉懵逼的!比如微博用戶@青菀啊就@了微博CEO:自己的微博文字要結集出書,到底行不行?


自己寫的東西,發在了新浪微博,就不能再發知乎、不能發公眾號,要結集出版還戰戰兢兢的需要@新浪微博老總確認。

作為一名法律人,深夜看到這一幕,內心是懵逼的,眼神是渙散的,這是一個怎樣魔幻的世界!


那麼,新浪的這個明顯違背地球人常識的單方大招,法律怎麼看?

從法律角度,大概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點:

1、新浪微博有沒有權利單方修改用戶協議?2、新浪微博修改的條款,是不是「霸王條款」?3、我發在新浪微博上的內容,著作權到底是我的,還是新浪微博的,還是我們共有的?4、我到底有沒有權利把這些內容再給別的平台用?

一、新浪微博有沒有權利單方修改用戶協議?

什麼是用戶協議?簡單來說,就是用戶和新浪微博之間訂立的一個合同,這個合同里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

那麼,兩個人的合同,你單方要修改,行不行?肯定是不行的,你可以單方出修訂版本,但需要我的同意才生效。這是最樸素的法律邏輯,可以說是常識了。

仔細看一下新浪微博這次的用戶協議,它也有類似規定,具體來看:

9.1

微博平台有權隨時修改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一旦本協議的內容發生變動,微博平台將會在微博網站上公布修改之後的協議內容,微博平台也可選擇通過其他適當方式(比如系統通知)向用戶通知修改內容。

9.2

如果不同意微博平台對本協議相關條款所做的修改,用戶有權停止使用微博服務。如果用戶繼續使用微博服務,則視為用戶接受微博平台對本協議相關條款所做的修改。

簡單來說,微博表示:我的協議可以隨時修訂,通知你就生效。你如果不同意,請停止使用我的服務。這個有沒有問題?

分開來看:線上修訂的方式是沒問題的,但對於影響大量用戶利益的、重要條款,單方修訂且沒有以合適的方式告知用戶,可能會被認定為「格式條款」,並因此無效。

先說線上修訂的方式。互聯網的語境下,互聯網服務商單方修改用戶協議司空見慣,甚至已經成為了一種最基本的協議修訂方式。

為什麼?因為用戶量巨大,簽線下協議不現實,所以各種大大小小的用戶協議都是用戶在線上同意的。同樣,協議要修訂,一般也是網路服務商出新版本,然後將修訂提示給用戶,一般用戶確認同意後協議即生效。

那麼,是不是所有的修訂都可以消無聲息的進行?當然不是,「格式條款」中的重要條款就不是。你需要向用戶作出提示,並經過用戶同意才能生效。

二、新浪微博修改的條款,是不是「霸王條款」?

說到「霸王條款」,要從「格式條款」說起。

什麼是「格式條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那麼,顯然新浪微博相關條款是「格式條款」。

什麼是「霸王條款」?「霸王條款」不是一個法律術語,是一種通俗說法。一般把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權利的條款,稱之為「霸王條款」。

有霸王硬上弓的意思。


通俗的理解,「格式條款」中比較離譜的、不公平的條款,一般會被理解為「霸王條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條,這些所謂「霸王條款」,一般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那麼問題來了,新浪微博修改的這幾個條款,是不是「霸王條款」?還是回到法律規定來看。

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9條。該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按照法律規定,是不是「霸王條款「,一是看微博修訂的這些內容是不是明顯不平等,二是看有沒有以合理的方式爭得用戶同意。

先說內容。新用戶協議第1.3條「用戶同意不可撤銷地授權微博平台作為微博內容的獨家發布平台,用戶所發表的微博內容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獨家展示。

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使用微博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發表、復制、轉載、更改、引用、鏈接、下載、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內容等。「

1.5條「用戶同意並無償授權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義就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私自復制、使用、編輯、抄襲、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發布微博內容等行為)採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投訴、訴訟等必要的維權措施,由此獲取的全部賠償款項歸微博平台獨立所有,同時,用戶承諾積極配合微博平台行使上述權利,並按照微博平台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和相關協助。」

毫無疑問,明顯得限制了用戶的權利,賦予了用戶本來沒有的義務。

再來看是曾經爭得過用戶的同意。9月16日凌晨1:52,新浪「微博管理員」發布公告,裡面特意提到一點:「1.3、1.5」兩個條款是《微博用戶服務使用協議》既有條款,並非新增內容。據業內人士透露,新浪微博是在今年四月份就已經發布了這兩個修訂條款。

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長達五個多月的時間里,沒有人知道這個修訂!那是否意味著新浪微博不但沒有徵得過我的同意,甚至都沒有告訴過我這個修訂!

細思極恐。

簡單總結,按照上面的兩個分析:新浪修訂的這兩個條款,毫無疑問是所謂「霸王條款」,是對用戶無效的。

那麼,新浪在公告中重新修訂的這個條款是否有效呢?畢竟他們已經昭告天下了,好歹沒有再藏著掖著不敢告訴用戶了。

新修訂的內容也是無效的。因為它同樣保留了「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同意,用戶不得自行授權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這個在毫無依據的情況下,明顯給用戶添加義務的條款。

三、我發在新浪微博上的內容,著作權到底是我的,還是新浪微博的,還是我們共有的?

我創作的作品,當然是我的。


先說作品的概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微博作者在微博上發布的文字、照片、視頻,當然屬於作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作者是當然的著作權人。除了創作者,其他人能不能享有著作權?也是可以的,法律上規定了兩種方式,許可使用和轉讓。

兩者有什麼區別?簡單來說,許可使用意味著著作權還是我的,但是我許可你以約定的方式、在約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轉讓則意味著我將相應權利轉讓給了你。

新浪微博有沒有獲得轉讓?顯然沒有,頂多是某種形式的許可。依據《著作權法》第法律規定的許可有兩種方式:作權許可使用分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和一般許可使用。

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授權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以特定的方式獨占使用作品,任何人(包括著作權人)都無權以許可證所列舉的方式使用作品。甚至按照合同約定,被許可人可以再次許可其他人使用相關作品。

著作權的一般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授權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以特定的方式非獨佔地使用作品。著作權人可以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內,以相同的方式許可多人使用同一作品,著作權人自己也可在上述范圍內使用作品。

知識點啊,朋友們。


那麼,新浪微博取得了哪種形式的許可使用?來看一下大家都沒有關注到的微博用戶協議第4.9條:「用戶知悉、理解並同意授權微博平台及其關聯公司可在全球范圍內、完全免費、獨家、可轉授權地使用用戶通過微博發布的內容,前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視頻等。」顯然,這更像是一種專有許可使用。

但問題是,新浪微博有沒有支付對價?顯然沒有。用戶知道嗎?甚至都不知道的。

甚至直到產生巨大爭議的今天,用戶關注的仍然是「1.3、1.5「這兩個條款,真正影響到實體權益的條款仍然藏得很深。 

細思極恐。

如之前「霸王條款「的分析,在新浪微博沒有付出任何對價的情況下,單方宣布擁有了著作權的專有許可,4.9條的內容也應當被認定為無效的」格式條款「。

甚至有網友認為,微博此舉可能涉嫌壟斷。


四、我到底有沒有權利把這些內容再給別的平台用?

廢話!!當然有啊!!

依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簡而言之,既然是我的東西,我當然可以隨便用!我當然可以隨便給別人用!

你管得著嗎?

新浪真的不懂法嗎?這樣的小兒科都敢拿出來說話,就是自找打臉呢嘛。

3、設計作品發布到新浪微博 可以當著作權證據?

著作權是從作品創作完成時即已產生,只是在後續著作權侵權案件中需要提供著作權證明,而一般作品創作完成,都習慣於去國家版權局進行版權登記,以固定證據。
新浪微博作為一種網路媒體,在證明作品著作權方面也是有一定說服力的,只是需要去當地公證機構作一下公證,以固定證據。

4、作品著作權需要提交的權屬證明是什麼?

權屬證明要說明權利渠道方式和權利范圍
【1.權利取得方式】:
選擇著作權人取得權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軟體著作權是通過繼受取得的,從下列方式之一中選擇填寫:
a.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為著作權轉讓合同;
b.繼承,指根據繼承法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著作權中財產權利,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有效遺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法院的法律文書;
c.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權的企業被合並或分立,由合並或分立後其他企業享有著作權情況,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是企業變更證明及其他證明(合同、債權人會議決定和清算組織公告等);
該申請軟體已作過著作權登記的,填寫原登記號;原登記事項作過變更或補充登記的,填寫變更或補充證明編號。
【2.權利范圍】:
選擇著作權人享有權利的范圍包括下述情況之一:
a.全部權利:指《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8條規定的所有權利,且沒有任何限制;
b.部分權利:指《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8條規定的一項或者多項權利,並需要註明具體的權項。
另外需考慮此作品的類別按以下類別進行說明
個人作品是指自然人在沒有他人的參與下,獨立創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
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在以下兩類中選擇:公民享有著作權;公民享有署名權,單位享有其他著作權。

5、微博版權怎麼保護?

不一定的,這要看微博內容是否具有獨創性
1、如果微博已構成了著作權法保護意義上的作品,就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理所當然就有版權。
2、但是,在目前的狀況下,很多微博達不到獨創性標准,也未達到著作權法保護意義上的作品標准,有很多還是轉發他人的,因此不但沒有版權,可能還侵犯了他人版權。
版權(英文名稱:right)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

6、版權聲明怎麼寫?

一、版權聲明包括:

(1)聲明的內容

(2)版權人的個人信息:如版權人的地址;版權人的電話;郵箱

二、簡單的網站版權聲明範文:

(1)本網站(網站地址)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文字、圖片、音頻、視頻、軟體、程序、以及網頁 版式設計等均在網上搜集。訪問者可將本網站提供的內容或服務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以及其他非商業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時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本網站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除此以外,將本網站任何內容或服務用於其他用途時,須徵得本網站及相關權利人的書面許可,並支付報酬。本網站內容原作者如不願意在本網站刊登內容,請及時通知本站,予以刪除。

(2)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xxxxxx網包含的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應及時向xxxxxx網進行書面反饋,並提供其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情況的說明,xxxxxx網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後,將會立即移除被控侵權內容。因本網在使用的部分圖片及文字原始來源無法確認作者時,請作者及時與本網取得聯系,以便支付相應稿酬。

(3)xxxxxx網溫馨提示您:在使用xxxxxx網前,請您務必仔細閱讀並透徹理解本聲明。您可以選擇不使用xxxxxx網,但如果您使用xxxxxx網,您的使用行為將被視為對本聲明全部內容的認可。

(6)微博著作權的公開創作證明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三條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第十四條 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五條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第十七條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第十八條 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條 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7、公開發表證明和著作權存在差別怎麼弄

公開發表一般是發布文章,而著作權是作者創作作品。
國家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人們對知識產權的認識也越來越多了。只要是自己創作出來的都可以依法進行發表。
作者和被視為作者的法人、其他組織等主體是原始主體,享有完整的或相對完整的著作權。
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一定條件下,由於發生一定的法律事實,並通過轉讓、繼承、接受饋贈等法律行為,可以取得特定的發表權和財產權,同時國家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享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8、寫的歌詞載圖發到微信微博里,能證明歌詞是自己寫的的嗎,有版權效果嗎,

你好,只能聲明你是版權人,詞做了版權登記才能完全收到著作權法保護。

9、淘寶知識產權投訴平台,新的美術著作權提交審核不通過,原因:需提交著作權證明材料,公開發表證明

著作權證明材料指的是著作權證書,著作權人營業執照蓋章(是個人就提供身份證掃描件)。
公開發表聲明就是你在報紙、微博之類的公開媒體發布一篇聲明,比如:
美術作品登記證書(著作權)公開發表證明

知識產權編號:國作登字-20XX-X-0XXXXXX,作品名稱:XXX,著作權人:XX,首次發表時間20XX年XX月X日,登記時間20XX年XX月XX日,特此公開聲明。
再把這個聲明截圖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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