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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受善意

發布時間: 2021-06-16 02:14:39

1、當著作權受到侵害時怎麼辦?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促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仲裁作出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當事人雙方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並依據該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是解決民事爭端的終極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於侵權糾紛,也適用於合同糾紛。

當然,著作權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時,也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保護,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其申請(也可依職權)給予侵權人行政處罰。但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管理的范圍較窄,僅適用於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的八種內容。如果當事人不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則可以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起訴。

對那些嚴重侵犯著作權並已經構成犯罪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報案或控告,由有關機關提起公訴,著作權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著作權受侵犯如何解決?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范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但調解必須建立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強行調解。
3、仲裁。依《著作權法》第55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然,著作權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時,也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保護,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其申請(也可依職權)給予侵權人行政處罰。但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管理的范圍較窄,僅適用於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的八種內容。如果當事人不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則可以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起訴。
對那些嚴重侵犯著作權並已經構成犯罪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報案或控告,由有關機關提起公訴,著作權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著作權受到侵害,怎麼辦?

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糾紛。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內托第三者容(版權局、著作權保護機構如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版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以及自然人等)調解著作權糾紛。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著作權被侵犯應該怎麼辦?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5、侵犯他人著作權善意免責後要承擔民事責任嗎

善意侵權人侵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一般不需要承擔其它民事責任,只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即可!

6、什麼是著作權的限制?為什麼要對著作權進行限制?

為鼓勵作品的傳播,著作權法在一定范圍內對著作權所進行的限制。具體包括:(1)著作權保護期限。規定一段相對的保護期,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即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2)地域性。某項著作權原則上只能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在其他國家不發生法律效力。(3)合理使用制度。在一定條件下,為了個人學習和科研的目的、為了系統教學活動、學術研究、科學探討、公共借閱、宗教或慈善性質的活動等社會利益,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而自由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4)法定免費使用與法定許可。前者指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不必支付報酬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主要在前蘇聯、原東歐國家實行。《世界版權公約》杜絕了法定免費使用制。後者指法律許可已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圍的使用,但使用後應向著作權人付酬。目前幾乎所有建立了著作權制度的國家都實行了這種制度。(5)強制許可。基於某種正當理由必須使用作者已發表的作品,經向著作權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被批准並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報酬或使用費後,即獲得對該作品的一定使用權。(6)著作權「窮竭」制度。著作權的某項權利如發行權一經行使即告結束,不得再次行使。(7)公共秩序保留。任何作者都只能在不違背本國或權利主張國公共秩序的前提下行使其權利。(8)「善意買主」與「反向工程」。1984年,美國首先在其頒布的《半導體晶元保護法》中提出對晶元掩膜作品的「善意買主」應免除侵權責任。只要經銷侵權晶元的人,可以證明自己不知有關晶元侵犯了掩膜作品專有權人的權利,該專有權人無權對該善意買主求償。一旦該買主得知其中包含侵權品後,雖仍可繼續經銷。但必須向專有權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反向工程」(ReverseEngineering)指分析了他人的晶元掩膜設計之後,自己另外帶獨創性地再設計出新的掩膜作品,雖可以看出這種新作品是在他人的原作品上衍生出來的,但不視為侵權。對著作權進行限制的目的在於防止作者將某些專有權利變成公眾獲得知識和整個社會教育、科學和文化發展的障礙,以促進作品的廣泛傳播。

7、根據著作權法,著作權救濟方式有哪些???

著作權侵權的認定

被告因過錯侵犯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且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原告應當提交被告侵權的相關證據。被告主張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否則須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一般來講:被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其具有過錯:

(一)經權利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被告沒有合理理由仍未停止其行為的;

(二)未盡到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審查義務的;

(三)未盡到與公民年齡、文化程度、職業、社會經驗和法人經營范圍、行業要求等相適應的合理注意義務的;

(四)合同履行過程中或合同終止後侵犯合同相對人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

(五)其他可以認定具有過錯的情形。

實踐中,也有一些被告,雖然沒有侵權的主觀故意或者過失,但是卻因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獲取了相當的利潤。這種情況下,被告不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可判令其返還侵權所得利潤。如果被告因其行為獲利較大,或者給原告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依據公平原則,酌情判令被告給予原告適當補償。

另外,共同被告構成共同侵權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還有,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實施侵權行為,而仍為其提供經營場所或其他幫助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商標許可人、特許經營的特許人,明知或者應知被許可人實施侵權行為,並有義務也有能力予以制止,卻未採取有效措施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個以上被告均構成侵權,但不具有共同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著作權侵權的責任形式

1、 侵害除去請求權及侵害防止請求權

著作權為在一定范圍內的絕對權,具有準物權的性質。當其受到侵害時,除依一般規定請求回復原狀及損害賠償外,並享有排除侵害請求權及侵害防止請求權。

原則上,著作權受到侵害者為作者本人,但著作權內容包括多種權利,又可分別做一部分讓與,故一部受讓人可在其受讓范圍內主張權利。其他無名、或用別名的作品的發行人,為了作者或著作權人的利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為侵害除去、防止請求權及名譽回復、著作人身權受侵害等救濟的行使。而合作作品的各著作人或各著作權人,雖然未經其他著作人或著作權人的同意,但為了共同的利益,也可以行使該權利。

至於著作人身權受侵害,作者尚生存時(著作人身權不得轉讓,僅可由作者本人享有),應由作者自行救濟。作者死亡時,其遺囑中除作者以遺囑特別指定外,由其近親屬為其主張。

侵害防止請求權的行使,以存在侵害的危險時為條件,因為這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過渡擴張則有造成濫用的危險,故應做較嚴格的解釋。以過去曾有反復的侵害行為、現在在客觀上又處於危險的狀態、有受侵害的可能、以及依侵害准備行為的程度為判斷標准。而主觀上則與侵害除去請求權的行使相同,不以侵害人的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除侵害除去、防止請求權外,著作權人、出版人或鄰接權人,還可以請求毀棄構成侵害行為的物品,因侵害行為作成之物或專門供應侵害行為的機械、器具或請求採取除去侵害行為或為防止侵害行為所必要的措施。[32]

2、 損害賠償請求權

著作權既為法律所保障的權利,受損害時也應如同其它權利受到侵害一樣,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發生,如同一般的侵權行為,須具備:(1)加害者的故意、過失;(2)權利受到侵害;(3)發生損害;(4)權利受侵害與損害發生之間有因果關系等條件才能構成。如前所述,美國司法判例及立法均不承認無過失者的免責,只是在賠償數額上予以酌減,這是兩個不同法系之間的差異。

民事賠償的原理不在於懲戒加害人,而在彌補被害者的損失,因此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著作權以原創性為保護的重點,受侵害時,回復原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只有尋求金錢賠償一個途徑。但因為著作權所保障的「原創性」是極其抽象的概念,如何轉化為具體而可計量的金錢價值,成為著作權損害賠償的討論中最棘手的問題。

損害賠償的計算,總不外以原告實際損害和被告所得利益為標准,美國1976年著作權法明確規定,請求范圍可以實際受損和所得利益合並計算,但須扣除已計算在受損失部分之內的利益,由被告舉證其實際所負擔的費用,而從利益中扣減。

2.1損害額的計算

著作權的侵害,以填補損害為主。通常,法院大都以侵害行為所致市場價值的損失,為其實際受損的額度。如市場價值完全被侵害行為所摧毀,則損害額即為全部的市場價值。困難在於原告就其市場價值舉證不易,法院只能用各項間接證據來核定其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往往被告的受益額即推定為原告的損害額。但事實上,被告的受益額絕不相等於原告的損害額,可能或多或少。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法院也不願輕易採取這種理論。

實際損害額計算上的困難,並不能排除法院估定受損價值的可能,法院仍可依據自由心證來評斷估計。甚至當原告主張對其作品的精神價值遠遠超過市場價值時,法院也可以斟酌作品的性質,對原告作品的實際價值和能否復制進行判斷,不過這已屬「法定賠償」的范圍。

原告不僅可以請求現實利益的損害,還可請求因侵害而增加的支出等費用。但卻不得請求即使被告經合法授權也可能傷害原告的營業的損失,以及被告將侵權物品出售給原告的代理商的損失。至於原告商譽的受損,如能有確實證明,也可獲得補償。但如在受侵害其間,總盈餘實有增加,是無從請求商譽的損害的。

2.2被告所獲利益的計算

被告利益的返還,原則上是基於不當得利及制止因不法行為而獲利的損益相抵的原理,但利益和不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換言之,須因此項不法行為所增加的利益才負返還義務,所以計算上也有相當的困難。美國著作權法規定,原告僅須證明侵權人的總收益,而由被告自行證明並扣除其費用。至於何等費用可以扣除,法並無明文規定。一般來說,製造費用應當可以扣除,包括原料、工資、製造該侵權製品的經常費用等。

2.3法定賠償額

由於損害、利益的計算,實際上有很多困難,舉證也不容易,致使著作權侵害的賠償可能成為空言,著作權的保護難以實現。為突破這一困境,各國立法大都有「法定賠償額」的規定,以替代現實的損害和受益。

法定賠償額的適用,是由於舉證的困難而採取的,因此必然授權法院在一定范圍內,憑自由心證,依被告的行為、態度或依侵害權利的種類來判定賠償額度。

德、日法律不似美國著作權法有一定額度的上下限規定,但也授權法院斟酌情形,確定損害賠償的額度。或以其著作權或著作鄰接權的行使通常可以獲取的金錢數額,推定為自己受損數額而請求賠償,以免受傳統理論的困境。

2.4不當得利的返還

一般大陸法系國家,著作權侵害仍沿襲一般侵權行為理論,對無過失侵權行為人並不加以制裁。因此雖無故意、過失,但實際受有利益時,即應負不當得利的返還責任。不當得利返還義務的形成及返還范圍,均應當准用民法不當得利的規定。如為善意者,僅就現存利益負擔返還責任;惡意者,即明知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時,除返還全部所得外,尚須加付利息。

2.5精神損害慰撫金的請求

著作權除具體財產權外,還包括抽象的人身利益在內。人身權受侵害時,不僅可請求現實的金錢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還可請求慰撫金的賠償。此外,請求除去其侵害,做恢復名譽的適當處分等,也都是著作權人應有的權利。

8、著作權被侵犯了,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訴?

著作權被侵犯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訴?隨便一個中級法院就能受理嗎?其實這么理解也可以,但是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訴,一般是根據著作權侵權發生所在地來決定的。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無論是哪一種權利被侵犯,都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著作權被侵犯了,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訴如果我們的著作權被侵犯,著作權人可以向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捆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如果有多個侵權行為實施地涉及多個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意個侵權行為地法院提起訴訟,但起訴的被告須包括在該地實施侵權行為的侵權人。如果只對一個被告起訴的,則以侵權行為地為依據起訴只能選擇該被告實施侵權行為所在地的法院。如果覺得維護我們的著作權合法權益有困難,可以將自己的著作權委託給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由他們代為我們進行著作權的管理及維權。起訴對方侵犯著作權要向法院交什麼證據?一、原告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以證明自己享有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1、證明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主張文字作品著作權的應提交書刊,未發表過的應提交原稿;主張攝影作品著作權的應提交照片;主張電影、電視、錄像著作權的應提交程序軟體、硬碟及文檔;等等。2、著作權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二、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以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復製品及其銷售發票等證據。證明被告侵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版權復製品而取得的實物、發票等。當著作權遭受他人侵害時,應及時全面地收集證據並迅速委託律師介入,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三、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的證據,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賠償。

9、著作權善意侵權者需要停止侵權嗎

您好,侵權行為無論先前是否知曉該行為侵權,都應當停止侵權行為, 善意侵權人侵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一般不需要承擔其它民事責任,只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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