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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合理使用與法定許可

發布時間: 2021-05-10 01:45:51

1、知識產權上合理使用與法定使用的比較,求大神解答~

商標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標注冊人之外的其他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基於合理的目的和理由,可以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而不構成侵權

2、試比較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

1、法定許可不需著作權人許可由法律直接許可,但需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的報酬;合理使用不需要許可也不需支付費用。
2、法定許可,著作權人只有「獲得報酬權」而無「禁止權」;合理使用,著作人無獲酬權。
3、法定許可僅限於法律列舉的五種方式;合理使用的根本標准為「三不檢驗法」

3、【關於知識產權法】使用他人已發表的攝影作品製作公益廣告屬於合理使用還是法定許可使用?

法定許可使用是指法律明文規定,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償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行為,並且這種使用應當尊重著作權人的其他各項人身利和財產權。
製作公益廣告一般會屬於無償使用,所以應該不屬於法定許可使用。

4、著作權合理使用的范圍和法定許可的范圍是什麼?求詳細解答?

未經著作權人允許,使用他人作品用於生產經營目的的行為都屬於侵犯他人版權
但部分活動除外: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5、關於知識產權法的相關問題

您好,您的這些問題,在知識產權法教材里全部都有,而且看您羅列的順序,就是教科書的章節標題哦,您可以隨便找本教科書都有,比如馮小青主編的,來小鵬主編的,劉春田或者吳漢東主編的都有。這些書我都有,呵呵

6、知識產權法學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使用制度是指什麼素

《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以上規定就是著作權上的法定許可制度,即不用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也不用向其支付報酬就可以進行使用。

7、什麼是知識產權的合理使用和授權原則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其中著作權和專利權由合理使用的規定,建議您結合自己的情況參考一下相關法律中關於「合理使用」的規定。

8、《知識產權引論》有關合理使用與法律許可的案例分析

這兩個題目來可以根據著作權法回答自:
第一個案例:張三對作品A享有著作權,依據著作權法第2條,創作完成自動取得著作權。李四妹妹將翻譯成德文的作品在德國出版,署名李四不屬於合理使用,對張三構成侵權。根據該法第22條第(十一)、(十二)項的規定,僅能將已出版的翻譯成少數名族文字在我國出版,或者翻譯成盲文才構成合理使用。
第二個案例同樣不屬於合理使用,也不屬於法定許可。依據著作權法第23條規定,法定許可適用於九年義務教育教材,國家規劃教材或者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詳見33條第2款、第40條第3款、第43條第2款)。
以上是簡單解答,希望有幫助。

9、知識產權使用許可有哪幾種許可方式? (

知識產權使用許可是指知識產權許可方與知識產權被許可方,依法簽定書面許可合同,由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按照約定使用知識產權的法律行為。主要方式有:
普通許可:是指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在合同中所約定的知識產權內容,同時保留在該地域范圍內許可人自已使用該項知識產權以及再與第三方就該項知識產權簽訂許可證合同的權利。
排他許可:是指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地域內獨家實施其知識產權,而不再許可第三方在該地域內實施其知識產權,但仍保留許可方自已實施其知識產權的權利。
獨占許可:是指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擁有獨占該項知識產權的使用權,任何第三方也包括許可方自已在內,均無權使用該項知識產權。

10、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分別是什麼?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必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須具備的條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經發表;②使用的目的僅限於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或者為了教學、科學研究、宗教或慈善事業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時,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並且必須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法定許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權法的規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向其支付報酬,並尊重著作權人其他權利的制度。其條件為:①法定許可使用的主體只能是報刊雜志社、表演者、錄音製作者和廣播組織;②法定許可使用的對象只能是已發表的作品;③應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④著作權人明確聲明不得使用的,該作品不能被法定許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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