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首次銷售
1、我13年阿里上發布的產品16年拿到的著作權證書他人提供的14年銷售記錄可以作為在先使用證據嗎?
把你13年上架產品的記錄拉出來,著作權的產生是以作品完成或發表時間為准,只要能證明你比對方早,就可以作為在先證據。。。
2、著作權侵權是銷售者承擔責任還是生產者承擔責任
著作權侵權認定標准:
1、著作權侵權行為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又無法律上的依據,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的行為。
2、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45條和第46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著作權侵權行為。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成立應無須損害事實這一要件,只要行為人的行為侵害了著作人的權利或者可能多著作權人的權利造成重大威脅。
3、對侵犯著作權的構成來說,應對具備違法性要件,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與一般侵權行為有一個不同的地方,只要行為人在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就必須構成侵權,如果行為人在行為對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構成重大危險,在將來必然危機權利人,危機權利人則也構成知識產權侵權。來源於:深圳律師
著作權侵權責任包括哪些?
一、民事責任
是指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1、適用民事責任的侵犯著作權行為。
第一,侵權行為使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遭受損害。損害事實是侵權責任的前提。
第二,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的行為導致或傳便損害事實的發生。來源於:上海律師
第三,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是由於過錯。第四,行為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民事責任形式
(1)停止侵害。為能夠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擴大損害後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例如,根據受傷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出版侵權圖書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侵權圖書,對已出版的圖書應當收回、封存、銷毀。
(2)消除影響。侵權人承擔這項責任,應採取有效方式,說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權行為給著作權人帶來的消極影響。
(3)公開賠禮道歉。即應當是以可使公眾了解的方式。承認侵權,並向著作權人表示歉意。
(4)賠償損失。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指侵權人以自己的財產抵償,彌補自己的行為給受需人造成的損害。對財產損害的賠償,以實際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作為確定賠償金額的標准,不允許獲得超過實際損害的賠償金。對於精神損害的賠償,通常規定了停止侵害、恢復不譽等和有限的經濟賠償。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來源於:廣州律師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版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鄰接權的行為。
二、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犯罪人因其實施犯罪行為所承擔的刑事法律後果。
表現:
1、侵犯著作權罪。我國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第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學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第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像。第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對於上述侵權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或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銷售侵權復製品罪。新刑法第218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構成銷售侵權復製品罪。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行政責任
侵犯著作權行為行政責任的形式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處罰條款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制裁。
1、選用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為。
根據《著作權行政行罰實施辦法》,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包括:
(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
(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
(6)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
(7)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2、行政責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人提出的先誡和譴責,主要適用於情節比較輕微的違法行為。
(2)責令停止製作和發行侵權復製品。這種處罰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權人不能繼續通過製作和發行侵權復製品營利,但沒有觸及侵權人通過製作和發行侵權復製品獲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權人已獲得收益的情況下,單獨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適的。
(3)沒收非法所得。是指將侵權人通過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收益的繳國庫。這種處罰形式是前一種處罰形式的補充,二者結合起來可使侵權人一無所有。
(4)沒收侵權復製品。為防止侵權人將是否製作出來的侵權復製品發行,繼續對受害人造成損害,有必要沒收侵權復製品。
(5)沒收侵權復製品的製作設備。對那些本可能繼續侵權的侵權人,為從根本上消除其繼續製作侵權復製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沒收其製作侵權復製品的設備。
(6)罰款。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51條規定:剽竊他人作品的,罰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術作品的,罰款1000元至5萬元。對其他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為,可以罰款一萬至10萬元或總定價的二至五倍。來源於:重慶律師
建議咨詢律師,看看情況
3、軟體有著作權就可以合法銷售嗎
軟體著作權是保護你的軟體開發專利的。和銷售買賣沒關系,自己做的東西自己買本來就是合法的。
4、不知情銷售了著作權侵權的產品,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如果不知情且不應該知情,也就是說主觀無過錯,是善意的銷售者,那麼可以只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不用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5、有版權保護的產品是否可以二手交易
可以,著作權中有發行權一次用盡原則。
「發行權一次用盡原則」,又稱「首次銷售原則」(此乃美國等英美法系國家的提法)或「權利窮竭原則」(此乃歐洲大陸法系國家的提法),是著作權法中一條限制著作權人專有權利的重要原則,其含義是:作品原件或經授權合法製作的復製件經著作權人許可,首次向公眾銷售或贈與之後,著作權人就無權控制該特定原件或復製件的再次銷售或贈與了。
6、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時如果填了「已發表」,還需要提供銷售合同嗎?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填了已發表,申請的時候不需要提供銷售合同
7、銷售侵犯著作權產品的銷售者,如果能夠證明其合法的進貨渠道,是否可以免責?
不一定。這是因為在行為人能夠證明發行或出租的作品有合法來源的情況下,其也有可能明知發行或出租的作品為盜版作品,這種情況下依然享受免責的待遇對著作權人就非常的不公,也起不到打擊盜版保護市場交易的作用。
由於我國《著作權法》目前未規定侵權商品銷售者有合法來源抗辯事由,從而造成司法實踐中對涉嫌著作權侵權的銷售者能否適用「合法來源」抗辯,以及如何適用存在著相當大的爭議。如果銷售商不承擔法律責任,那麼其前提是能夠證明合法來源抗辯的,但是不能夠得出:能夠舉證合法來源,就可以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
復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復製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復製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8、沒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可以銷售嗎
當然可以銷售了,除非對方一定要求你出示著作權,否則可以賣給任何目標客戶
9、銷售的商品如果侵犯別人的著作權專利版權,銷售的人有啥責任?
這個主要看當時采購方(即銷售方)有沒有跟供貨方簽訂知識產權相關免責協議,要是沒簽,那麼要共同承擔相關責任,如果簽了,那當時怎麼約定的怎麼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