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與商標商譽圖
1、商標與商譽有何不同,怎樣對其進行管理
商標是「有形的」、「受法律保護」的一個商業活動術語;商譽就字面意思理解是指企業在從事商業活動中形成的良好(或不良)聲譽,是一個道德倫理范疇的概念,相對來說沒有一定的准則。
商標的管理是企業法務部門的職責,可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對企業已有商標進行監管(主要是防止侵權)和依據品牌建設需求對新產生的商標進行即時保護(申請注冊);商譽在管理上屬於企業文化建設方面,一個企業文化健康的團隊,其在商業活動中的聲譽是不會很差的。
附:商標的法定含義:
商標是指: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來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素材的組合,均可以做為商標申請注冊。
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能有效防止品牌被他人惡意盜用、侵權。
2、商譽和商標的區別是什麼
1、商譽;是企業的信譽,包括獲得各種認證,榮譽等;
2、商標:是企業的品牌。
3、商標和商譽的區別,具體一點
商標和商譽都是無形資產。但是二者有區別:商標是一定的圖形和文字構成的一個標志,是可以名狀的,是有形可見的。比如奧迪的商標是四個圓環套起來的圖案。而商譽是看不見的,沒有具體形象的,是一個企業公眾美譽度信譽度的意思。比如,購買奧迪車,雖然價錢貴,但還是願意買,因為奧迪公司商譽好。
商標可以轉讓、代理、拍賣。商譽則不可以。
4、品牌與商標的區別
品牌源於商標,而又升華超越商標。
市場著名營銷專家菲利普·科特勒博士給予品牌的定義是:品牌是一個名稱、名詞、符號或設計,或者是它們的組合,其目的是識別某個銷售者或某群銷售者的產品或勞務,並使之同競爭對手的產品和勞務區別開來。這個定義已為學界和產業界廣為接受。
「品牌」與「商標」的聯系和區別,簡單來說商標是品牌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品牌的識別標識。
根據科特勒博士給予「品牌」的定義,其符號性的識別標記,指的就是「商標」。而品牌所涵蓋的領域,則會超越商標,它還包括商譽、產品、企業文化以及整體營運的管理。因此,品牌不單包括「名稱」、「徽標」,還擴及系列的平面視覺體系,甚至立體視覺體系。但一般常將其窄化為在人的意識中圍繞在產品或服務的系列意識與預期,成為一種抽象的形象標志。甚至將品牌與特定商標劃上等號。
品牌從獨占性的商業符號,也就是商標誕生,然後,這一符號需要被消費者所認知,並共同賦予內容,才能形成品牌。
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網站的答案: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志。商標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當時工匠們將其簽字或「標記」印製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隨著歲月遷流,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注冊和保護制度。這一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因為由產品或服務上特有的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修正),能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和服務區分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5、商譽和商標的區別
區別1、針對對象不同:商標是對產品而言,代表產品獲得超額收益的能力,而商譽是對企業整體而言,代表企業獲得超額收益的能力。
區別2、無形資產形式存在不同:商標是可確指無形資產,可以轉讓、許可使用;商譽不能離開企業單獨存在或轉讓。
區別3、取得方式不同:商標需要申請注冊,是專用權,商譽不用,商譽是自然形成的。
(5)品牌與商標商譽圖擴展資料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商標的價值多少,沒有一個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標在投資或經營過程中作為資產的價值,即商標資產所含資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資本價值,而不是榮譽上的或主觀上的價值。常見的價值判定通常決定於商標的認知度、認可度,以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的預估測值來評測。
商譽是一種不可確指的無形項目,它不具可辨認性故不屬於無形資產。它不能獨立存在,它具有附著性特徵,與企業的有形資產和企業的環境緊密相聯。它既不能單獨轉讓、出售,也不能以獨立的一項資產作為投資,不存在單獨的轉讓價值。它只能依附於企業整體,商譽的價值是通過企業整體收益水平來體現的。
6、商譽和商標有什麼區別
商標就是產品名稱,,,商譽抽象概念,簡單說就是做生意有信譽
7、商譽與商標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商標是企業的標志,一些知名的企業都非常重視商標的保護,商標也是企業的競爭力之一;商譽是指企業的商業信譽,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積累起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