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商標百科 » 商標法法條解析

商標法法條解析

發布時間: 2021-12-05 19:34:39

1、如何定義商標法第59條第3款有影響力

商標先使用權是商標先使用人針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禁止權的抗辯權,從積極的內容來看,在商標注冊人獲得商標注冊後,商標先使用人仍然可以繼續使用商標。但先使用人使用應該早於商標注冊人,其主觀上是善意的,先使用必須是連續使用且標識獲得了一定影響,而繼續使用也必須是在原有范圍內。「一定影響」與馳名不同,指先使用的標識在特定區域為相關公眾所廣為認識,與先使用抗辯條款中的「一定影響」不同,阻卻商標注冊條款中的「一定影響」要求先使用商標應該在更大地域范圍內獲得更強影響。「原有范圍」的判斷,應該結合地域要素、商標同一性以及商品或服務類別等,做出綜合考量。

2、談談對商標法的理解和認識

談談對商標法的理解和認識?
如《商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我對該條文的理解是:

1、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作為商標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好這項法定職責,否則就是失職,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五十四條中所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指查辦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合法主體,在這里是指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包括與縣級同級的按行政區劃設置的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3、五十四條中所述「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有6種情形;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2號)中也列舉了3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商標違法案件行政執法是根據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辦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時,必須依照《行政處罰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等程序法規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同時,要保證准確適用《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等實體法的具體條款,只有這樣才能符合五十四條「依法查處」的立法精神。

4、五十四條中「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規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過程中,對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9號)的出台,完善了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刑事保護,並且使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刑事保護的門檻大大降低。對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引起高度重視,如果發現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就應當嚴格執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具體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絕不能以罰代刑。

3、如何正確理解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

你好,
首先,就商標的使用主體來講,《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商標的使用包括商標注冊人自身的使用以及被許可人進行的使用。
其次,就商標的使用范圍而言,采嚴格解釋標准。即「注冊商標應當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常見的兩種類型,一種為核准注冊的商品與實際使用的商品屬於類似商品;另一種為核准使用的名稱為寬泛大名稱,實際使用的商品被寬泛大名稱包含。前者如核定使用在「食用澱粉」產品,則實際使用在「藕粉」上的證據不能認定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後者如核定使用的產品為「服裝」,則在具體商品「上衣」上的使用證據可以認定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
再次,就商標的使用方式來講,《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作了具體規定。考察立法者的立法本意可以得知,不以識別商品來源為目的的使用商標,或者將商標用於非商業的活動中,不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另外,若商標使用人無真實使用的主觀意圖,只是為了規避商標被撤銷而進行少量使用,也無法使商標發揮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也不應視為「商標的使用」。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4、界定商標侵權的法條有哪些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一)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二)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商標糾紛解釋》第一條 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三)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5、新商標法:商標侵權需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商標侵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侵害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商標侵權行為不僅侵害了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了經濟損失,也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因此商標侵權當事人對其侵權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形式。 一、商標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商標專用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商標侵權行為也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因商標侵權行為的實施,影響了他人合法行使注冊商標專用權,並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因此,按照民法原則侵權行為人必須承擔賠償他人損失的責任,負有賠償義務。被侵權人享有要求侵權行為人進行賠償的權利。在商標法律中確立這種因商標侵權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意義在於保護商標專用權。根據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五十六條和《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商標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為: 1、停止侵害; 2、賠償損失; 3、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4、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侵權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侵權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二、商標侵權行為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雄偉人實施了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違法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也就是應當受到行政執法機關的處罰。行政責任使用於未構成犯罪的行政違法行為。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商標侵權行為的行政責任承擔方式為: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3、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4、收繳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5、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可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6、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權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如何計算,新修改《商標法》第五十六條作了明確規定:「侵犯商標權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以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三、構成犯罪的商標侵權行為因承擔的刑事責任。 嚴重的商標侵權行為的社會構成嚴重危害,具有犯罪性質,因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假冒商標是商標侵權行為中情節比較嚴重的行為。假冒商標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假冒商標犯罪具備以下特徵: 1、假冒商標犯罪的主體,是達到法定行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外國人、個體工商戶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外國企業。 2、假冒商標犯罪侵害的客體是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和國家正常的商標管理秩序。 3、假冒商標犯罪的主觀方面是行為人必須是故意的、不同的目的動機不影響犯罪的構成,但過失為不構成犯罪。 4、假冒商標犯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實施了假冒商標的行為。 上述四個特徵必須同時具備,具體行為達到司法機關假冒商標罪立案標准,才能構成假冒商標罪。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假冒商標犯罪的偵查由公安機關負責。 如何認定假冒商標罪並進行刑事制裁,我國的刑事法律曾先後三次作過規定,這些法律規定是《刑法》(197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1993年)、新修訂《刑法》(1997年)。 假冒商標犯罪具體有以下五種: 1、假冒注冊商標罪;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罪; 4、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5、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包庇假冒注冊商標罪。 對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刑事制裁有以下三種: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企業事業單位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罪的,除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可依照前述1、2制裁以外,對該企業或單位可判處罰金。

6、商標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商標法的基本原則

《商標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在商標權的確立和保護過程中應予遵循的基本准則。我國《商標法》有以下六項基本原則:
一、注冊原則
注冊是確認商標專用權歸屬的一種過程。世界各國商標法確認商標專用權所採用的基本原則有兩種,一是注冊原則,二是使用原則。所謂注冊原則,是指商標專用權通過注冊取得。不管該商標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法的規定,經商標主管機關核准注冊之後,申請人即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使用原則是指商標通過使用即可產生權利。根據這一原則,最先使用者可以獲得商標專用權。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由此可見,我國《商標法》採用的是注冊原則。
二、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由注冊原則派生出來的重要程序性原則之一。既然商標專用權基於注冊而產生,而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人又並不總是一個,那麼,以申請書提交的時間先後來決定商標專用權歸誰所有,就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這就是申請在先原則。根據該原則,一個商標即使已經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時申請注冊,也會因別人申請在先而失去注冊機會,得不到對該商標的專用權。當然,申請在先原則也有不靈的時候,遇到兩個以上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情況時,就必須通過其它方法來決定專用權的歸屬了。因此,第十八條同時又規定,「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這說明我們在採用申請在先原則的前提下,也以使用在先作為一種適當的補充。
三、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領域里的一項基本原則,其法律表現形式在《民法通則》第四條中有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的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要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平衡。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對待他人事務就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以保證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都能得到自己應得的利益,不得損人利己。當發生特殊情況使當事人間的利益關系失去平衡時,應進行調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復,由此維持一定的社會經濟秩序。在當事人與社會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不得通過自己的民事活動損害第三人和社會的利益,必須在權利的法律范圍內以符合其社會經濟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
現行《商標法》雖然沒有明確使用「誠實信用」這個概念,但其關於商標權的確立、行使和保護的諸多規定中都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精神。例如《商標法》第六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關於「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的規定;第八條第(8)款關於不得以「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文字或圖形作為商標注冊的行為的規定;第二十七條關於「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的規定;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條關於「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應予處罰的行為的規定,都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的精神。《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更是明確地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復制、模仿、翻譯等方式,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進行注冊的」行為解釋為《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可見,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整個民法領域的一項基本原則在《商標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雖然我們過去在理論上沒有把它作為《商標法》的一項基本原則給予應有的重視,但在商標權的確立、管理與保護等實踐活動中,我們實際上還是把它作為一項基本原則來遵循的。
四、自願注冊原則
所謂「自願注冊原則」,是指企業使用的商標注冊與否,完全由企業自主決定。《商標法》第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注冊。如果企業不需要或者暫時不打算取得商標專用權,則可以不注冊。本注冊的商標允許使用,但使用人沒有專用權,不能禁止他人使用。
與自願注冊原則相對應的是強制注冊原則或全面注冊原則。1957年到1983年2月,我國實行的是全面注冊原則,要求企業的商品應當使用商標的,都必須使用商標,而且所有使用的商標都必須注冊。此項原則主要從「管」字著眼,不利於搞活經濟。目前,除極個別國家仍實行強制注冊外,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自願注冊原則。
嚴格地講,我國實行的並非純粹意義上的自願注冊原則,而是在自願注冊原則的大前提下仍對極少數商品的商標實行強制注冊原則。《商標法》第五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七條進一步規定:「國家規定並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葯品和煙草製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對部分與人民身體健康關系密切的商品實行強制注冊,是我國《商標法》的一個特點。
五、集中注冊、分級管理的原則
集中注冊、分級管理是我國商標法律制度的突出特點之一。根據市場經濟和商標自身的特點,商標注冊應打破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狀態,由商標局統一集中負責商標的審查、核准注冊工作。為此,《商標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這就決定了全國的商標注冊工作統一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負責辦理,其他任何機構都無權辦理商標注冊,明確了集中注冊的原則。分級管理則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法律規定,在本地區開展商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有利於把商標管理工作與當地的實際情況緊密地結合起來,使商標行政管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六、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相並行的原則
這是我國商標法律制度的又一個突出特點。《商標法》規定,對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人可以選擇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侵權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據被侵權人提供的有效證據或者自己調查時取得的證據,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並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還可以同時對其處以罰款。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並行保護的原則為當事人解決商標糾紛提供了便利,有利於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上述六項原則貫穿在《商標法》的各項規定中,構成我國商標權利保護的基礎。

7、商標法的程序性條款有哪些?商標法的實體性條款有哪些?

第一,程序性條款是為實體性條款適用提供了糾紛解決的機制與路徑,而實體性條款則是對糾紛解決特別是權利、義務產生實質性影響的具體規定。特別是在商標法體系下的程序性條款,更多體現為按照商標授權、確權不同階段對訴爭商標所啟動的相關程序,而實體性條款則是啟動具體程序後,對訴爭商標的效力狀態直接予以判定的依據。因此,「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規定的目的是申請主體是否可以超過「五年」期限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否需要受理該申請,並不會直接對商標權利狀態的確定產生實質性影響,即使構成超過「五年」可以受理的情形,亦不必然導致訴爭商標應當被予以宣告無效的結論。
第二,商標法體系下的程序性條款一般是商標評審委員會主動審查,而實體性條款特別是在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時,商標評審委員會系基於請求主體的申請被動審查,二者啟動的主體不同。具體而言,若申請主體超過「五年」主張宣告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主動審查是否滿足注冊時存在惡意,以及是否為馳名商標所有人;而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審查是否超過「五年」的情形後,對訴爭商標是否應當依據商標法具體條款予以宣告無效時,則應當依據申請主體的請求范圍予以認定。
第三,商標法體系下的程序性條款是對訴爭商標的效力狀態產生間接性影響,即該申請主體不符合超過「五年」宣告無效的主體資格,不代表訴爭商標即符合商標法具體條款的規定。商標法體系下的實體性條款是對訴爭商標的效力狀態產生直接性影響,即直接對訴爭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法具體條款予以評價。

熱點內容
我要開店淘寶 發布:2020-09-09 12:06:51 瀏覽:854
十大相機品牌 發布:2020-08-29 10:57:46 瀏覽:788
淋浴器十大品牌 發布:2020-08-29 01:52:31 瀏覽:627
開店寶支付 發布:2020-09-15 10:25:50 瀏覽:560
技術專利申請 發布:2020-08-27 21:42:43 瀏覽:545
怎麼掃條形碼 發布:2020-08-29 10:28:31 瀏覽:538
怎麼保護知識產權 發布:2020-08-29 01:30:26 瀏覽:535
濟南創新谷 發布:2020-09-10 04:19:14 瀏覽:533
淘寶開店照片要求 發布:2020-09-09 12:08:29 瀏覽:532
開店美發 發布:2020-09-02 20:04:55 瀏覽:531